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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2條 …得之合計量,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但不包括作為原料用途、回收再利用、銷毀或經蒙特婁議定書決議通過之其他豁免用途數量。四、核配量:指中央主管機關核予具核配資格之廠商該年度消費總量。五、製造量:指國內製造量減去在製程中回收或轉…
  2.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2條 …使用廠商:申報前半年之採購量、使用量、使用用途、庫存量、氣體利用率、排放量及破壞去除率等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提供數據及文件。二、供應廠商:申報前半年之進口量、經銷商名單及其基本資料、供應廠商之銷售量、銷售對象及其用途…
  3.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 第3條 …無碳製程措施。二、節能或抑低尖峰用電措施。三、二氧化碳捕捉、利用與封存技術。四、負排放技術。五、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因應措施。六、溫室氣體減量或氣候變遷調適創新技術研發。七、其他有關氣候變遷調適研究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前項…
  4.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33條 受委託機關(構)應建立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之內部控制與稽核機制,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5.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veredFuel,SRF):指以附表具適燃性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混合作為燃料,且品質符合附件一所定品質標準者。三、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途之行為。四、再利用機構:指經政…
  6.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以下簡稱審核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自行再利用。屬前項應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其依本辦法及附表規定再利用所屬同一法人之其他分廠(場)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者,視為自行再利用。
  7.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依本辦法及附表規定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非屬附表規定之再利用行為,應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前項附表所列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用…
  8.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同載明再利用方式、再利用資格及再利用檢核相關文件,送審核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依本辦法及附表規定從事再利用。第三條及前項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審查應以書面審查、現場勘查及試運轉之三階…
  9.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自行再利用之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以下簡稱再利用者)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生產之固體再生燃料須符合附件一品質標準,其所含自然夾雜之不可燃廢棄物之溼基重量比,依人工分撿方式檢視,不得超過百分之一;並應依附件二品質分級表區分等級。…
  10.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再利用者得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品質管理系統認證名錄內之驗證機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學術機構或財團法人,辦理固體再生燃料品質管理系統第三方驗證及撰寫驗證報告;通過驗證之再利用者應提出通過驗證之證明文件,送直…
  11.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再利用者生產固體再生燃料經檢測未符合附件一品質標準,及再利用後之衍生廢棄物,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九條規定處理或再利用。
  12.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以下簡稱清除機構)清除,且受託清除機構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3.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提報該契約書。再利用機構及清除機構未經簽訂契約書者,不得受託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再利用前之清除作業…
  14.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再利用者應依附件六規定設置純化設備與均質化設備,並視廢棄物性質得擇定設置下列設備或具備下列處理方式:一、乾燥設備。二、壓縮設備。三、光學分選設備。四、醱酵、乾化或除臭等生物處理方式。本辦法施行前,再利用者已依第三條及第五…
  15.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再利用者應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其設置地點、畫面應涵蓋範圍、攝錄監視畫面與系統規格、攝錄紀錄保存及故障排除,應依附件七規定辦理。
  16.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再利用者生產之固體再生燃料,應直接銷售予國內使用者,或提供自廠或所屬同一法人之其他分廠(場)使用;其使用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一、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之事業。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且…
  17.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事業對於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應逐筆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期程,應逐筆作成…
  18.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再利用者對於不同品質之固體再生燃料產生量、銷售對象、證號、地址、產品代碼及名稱、銷售量、事業廢棄物代碼、名稱與使用量及固體再生燃料庫存量相關資料,應每日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三年,無固體再生燃料之銷售時,亦應記錄固體再生燃…
  19.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事業及再利用者依前二條規定連線申報時,因相關軟硬體設施發生故障無法完成申報,應於一日內以傳真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並作成紀錄;並於修復完成一日內補行連線申報。
  20.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再利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進廠(場),並要求其限期改善:一、未於收受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二、固體再生燃料未依附表管理方式規定貯存,或其庫存量超出前三個月之累…
  21.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再利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再利用運作,並要求其限期改善:一、事業廢棄物來源、再利用用途、再利用作業期程或再利用產品項目未符合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再利用檢核相關文件。二、廠(場)內無具備…
  22.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再利用者銷售、運送固體再生燃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銷售或運送固體再生燃料至使用者:一、固體再生燃料未依規定採樣、檢測分析、不符合品質標準…
  23.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令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進廠(場)、停止再利用運作、停止銷售或運送固體再生燃料至使用者之再利用者,應檢具改善後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恢復收受廢棄物進廠(場)、再利用運作…
  24.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追蹤查核,或要求提供廠內運作有關資料及說明,事業、再利用者及使用者應予配合。
  25.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自本辦法施行日起,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有關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途之規定,不再適用。事業及再利用者於本辦法施行前,經審查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有關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
  26. 行政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 第1條 環境部為辦理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及清除處理業務,特設資源循環署(以下簡稱本署)。
  27. 行政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 第2條 …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二、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處理利用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三、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與再利用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四、資源再生利用與產業管理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執…
  28. 行政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處務規程 第4條 …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二、永續消費回收組,分四科辦事。三、再利用推動組,分六科辦事。四、循環處理組,分六科辦事。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政風室。八、主計室。
  29. 行政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處務規程 第6條 …、資源再使用之規劃、協調、推動、執行及督導。二、資源回收處理利用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三、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徵收、補貼政策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四、責任業者稽徵政策、登記、營業量申報、查核與管理之推動、執…
  30. 行政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處務規程 第7條 再利用推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與再利用管理政策、法規與公告再利用種類、技術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二、事業廢棄物產源管理、清理技術與專業技術人員設置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