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 第1條 法規: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1條 環境部為辦理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及清除處理業務,特設資源循環署(以下簡稱本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