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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1 / 200 頁-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2條 …關核發之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驗證核章,始得申請牌照。前項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核發、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4條 …十六條第二項所定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前項檢驗實施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之條件、設施、電腦軟體、檢驗人員資格、檢驗站之設置認可、撤銷、…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9條 …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之申請、審查程序、撤銷、廢止、許可證核(換)發、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各項檢驗測定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54條 依本法規定有申請或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請、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62條 …設置與操作許可管理事項之規定。六、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未重新申請核發設置或操作許可證。七、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之核准內容及管理規定。八、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未定期提…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63條 …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停工及限期申請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80條 …三萬元以下罰鍰。逾應檢驗日起六個月仍未實施定期檢驗、未依規定申請複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經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經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再通知限期改善,…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82條 …,並於十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檢具相關資料,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改善期限。公私場所未能於前項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狀況核定改善期限,…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88條 …,係於公告前設立者,應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申請操作許可證。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90條 公私場所從事下列行為前,已逐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核可者,免依本法處罰:一、消防演練。二、緊急防止傳染病擴散而燃燒受感染之動植物。三、取得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許可從事燃燒者。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91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所為之檢驗及核發許可證、證明或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應收取審查費、檢驗費或證書費等規費。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92條 空氣污染物受害人,得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鑑定其受害原因;各級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查明原因後,令排放空氣污染物者立即改善,受害人並得請求適當賠償。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95條 …不利處分者,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前項法律扶助之申請資格、扶助範圍、審核方式及委託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97條 …操作或復工(業)前,檢具試車計畫,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請試車,經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進行試車;並於試車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後,始得恢復操作或…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有更動時,應於更動日起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時,應檢具專責人員合格證書、設置申請書及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同意書、代理人具參加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學(經)歷證明及其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之同意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機構派任具資格之人員,依本辦法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置為該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或代理人。前項除專責人員或代理人由代操作營運機構派任外,公私場所仍應負本辦法所定管理之責。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故之緊急應變措施。四、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申請,並依法申報污染源資料。五、監督公私場所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及操作。六、擬定、實施排放管道及周界空氣污染物之檢測作業,並分析與保存檢測報告相關資料。七、監…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置核定,公私場所並應於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私場所應於該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規定,於代理人更動日起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三、未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規定,執行代理、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四、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檢具專責…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依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者,其原申請設置書自應完成設置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失其效力。
-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電業之執行計畫申請,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召開審查會議,必要時,得要求申請者列席審查會議。二、經審查核可者,應於完成審查後十四日內通知中央目…
-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2條 …二條公告實施總量管制之日起一年內,依本準則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其全廠(場)及個別污染源之污染物年排放量。前項既存固定污染源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分期分區公告實施總量管制之日前,已設立、已申請設置許可證或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3條 …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收費辦法)規定之排放量計算方式,取申請日前七年內完整操作年度之最大年排放量,計算個別污染物排放量。二、粒狀污染物: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申報辦法)規定之排放量…
-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4條 公私場所申請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應檢具申請表及排放量相關佐證資料。但公私場所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者,得免附排放量相關佐證資料。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污染物排放量認可,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
-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5條 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污染物排放量認可申請,應於四十五日內完成,核發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並通知公私場所領取。其申請認可排放量文件資料或內容不符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且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九…
-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7條 公私場所申請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或資料有虛偽記載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撤銷原認可文件,並得逕行認可污染物排放量。
-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8條 …第二條第一項之既存固定污染源得準用本準則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其污染物排放量。
- 行政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製造者申請販賣許可,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石油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營許可執照影本。二、燃料種類及最大年生產量。三、煉油廠各煉製單元設計最大煉產量。四、各煉製單元前一年實際煉產量。但新設者,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