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9條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相關法規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防制 第49條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給之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測定。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之申請、審查程序、撤銷、廢止、許可證核(換)發、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各項檢驗測定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