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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8條 …:一、年度開始前兩個月內,應訂定工作計畫,編擬收支預算,送請主管機關核備,或經受委託管理機關核備後送主管機關備查。二、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應編具工作執行報告及收支決算,送請主管機關核備,或經受委託管理機關核備後送主管機關…
  2.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9條 農產品平準基金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機關得予糾正,並通知限期改善。一、藉農產品平準基金之操作,為業者謀取不當利益者。二、執行與設置目的無關之業務或違反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或章程者。三、未依工作計畫執行者。…
  3.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10條 …計制度,並在國庫或公營行庫開設專戶儲存。財務調度如有困難時,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機關得協助融通之。
  4.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11條 …定不符者,應於本準則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主管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同意變更其組織或裁撤之。
  5.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追蹤查驗程序、重新評鑑程序、增項評鑑程序及認證規範,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
  6.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理驗證所需之稽核能力及農業相關領域之專業能力。二、具備與中央主管機關、認證機構、驗證申請者、經其驗證通過者與消費者間相關業務及問題之處理能力。
  7.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應以書面通知認證機構。認證機構於收到前項通知後,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驗證機構不能執行部分之認證,並變更其認證範圍及配合換發認證證書。
  8.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求、增加追蹤查驗次數或終止其驗證。七、依第十六條規定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相關驗證業務。八、對其受理驗證案件有關之申訴、違規使用或仿冒事項之處理。九、其他與驗證有關之業務。
  9.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驗證機構應配合認證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管理經其驗證通過者使用農產品標章。二、知悉經其驗證通過者有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時,以書面通知認證機構及中央主管機關。三、協助中…
  10.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款所定情形情節重大或有前條各款所定情形者,認證機構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驗證機構之認證。
  11.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驗證機構經廢止認證,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其他驗證機構辦理其受廢止處分範圍內之驗證業務。
  12.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2條 …取得登記證。二、依森林登記規則第三條或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經林業主管機關之圖簿登載或取得登記證。三、依漁業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取得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權證明,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訂定之陸上魚…
  13.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4條 前二條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依下列規定檢附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農場:應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具備第二條資格之證明文件。二、農業合作社:應檢附具備前條資格之證明文件。
  14.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發現申請文件不全或有其他應補正之情形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不予受理。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前條申請,得向戶政、合作社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
  15.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6條 農場或農業合作社未具備第二條或第三條所定資格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登記。
  16.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7條 依第四條申請經登記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文件,並載明下列事項:一、農場:名稱、獨資或合夥人姓名、經營項目、農場地址、面積。二、農業合作社:名稱、業務、經營項目、社址。前項登記文件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
  17.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8條 …第一項所定登記內容有變更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8.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9條 農場或農業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記:一、喪失第二條或第三條所定資格。二、未依前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知有前項各款情事者,應主動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19.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10條 …資料、登記、不予登記、核發登記文件、變更登記或廢止登記,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七條至前條核發登記文件、變更登記或廢止登記時,應副知該農場或…
  20.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11條 …文件,始得於當年度辦理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一項之農場經中央主管機關於網站公告,並彙整名冊函送稅捐稽徵機關者,於辦理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視為已檢附第七條第一項之登記文件。
  21.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6條 …定公告前之合法房屋,經檢具證明文件。五、農業用地上存在由中央主管機關興建或補助供農村社區使用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且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一)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二)該筆農業用地為私人無償提供且具公眾使用之公…
  22.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7條 …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前項農業…
  23.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規定,向申請人收取行政規費。依第十一條規定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一份為原則,申請者為同一申請案件要求核發多份證明書時,其超過部分應另收取…
  24. 行政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就市場銷售糧食執行抽查或檢驗之事項如下:一、依本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所定事項。二、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有關市售糧食之標示抽查及品質檢驗。
  25. 行政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執行市場銷售糧食抽查或檢驗之人員,應向糧商或糧食零售業者出示糧食檢查證,並告知查核事由。
  26. 行政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執行市場銷售糧食抽查或檢驗時,於販賣場所以隨機價購取樣。但主管機關基於特定查驗目的,得不受隨機取樣之限制。主管機關執行糧食標示檢查,於現場完成蒐證者,得免取樣。
  27. 行政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執行市場銷售糧食抽查或檢驗時,應作成抽查或取樣紀錄,販賣場所之業者、其代表人或在場營業人員,應於紀錄上簽章確認。前項所定販賣場所人員,拒絕於紀錄上簽章,執行人員應於紀錄上記載該事實、執行時間及地點。
  28. 行政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於取樣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驗);委託辦理品種或其他事項檢驗者,應於取樣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樣品送達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之受委託檢驗機關、法人、學術或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受委託檢驗機關(構))辦理檢驗。受委託檢…
  29. 行政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第7條 …有異議時,得於收到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繳納檢驗費用,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就留存之樣品辦理復查或複驗,並以一次為限。主管機關應自受理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或複驗,並將復查或複驗結果以書面通知之。
  30.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