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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6-1條 為強化及維護使用安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公共空間應依本章規定設置各項安全維護裝置。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7條 …。二、夜總會、舞廳、室內兒童樂園、遊藝場及酒家、酒吧等,供其使用樓地板面積之和超過二百平方公尺者。三、商場(包括超級市場、店鋪)、市場、餐廳(包括飲食店、咖啡館)等,供其使用樓地板面積之和超過二百平方公尺者。但在避難層之…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8條 …有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基地臨接二條以上道路,供特定建築物使用之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合於本章規定寬度之道路:一、集會堂、戲院、電影院、酒家、夜總會、歌廳、舞廳、酒吧、加油站、汽車站房、汽車商場、批發市場等建築物,應臨接寬十…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0條 本節規定建築物之廚房,浴室等經常使用燃燒設備之房間不得設在樓梯直下方位置。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1條 …度按十分之八計算。四、建築物內有二種以上或一種而有二家以上之使用者,其在地面層之主要出入口應依本章第一二二條規定留設空地或門廳。
  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2條 …尺及三公尺以上。(三)同一樓層有二種以上或一種而有兩家以上之使用者,其門廳可分別留設或集中留設。三、同一建築物內有二種以上或一種而有二家以上之使用,其觀眾席主層分別在避難層及避難層以外之不同樓層者,留設前面空地之深度應合…
  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8條 …關。四、應有適當之機械通風設備。放映機採數位或網路設備,且非使用膠捲者,得免設置放映室。
  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9條 供商場、餐廳、市場使用之建築物,其基地與道路之關係應依左列規定:一、供商場、餐廳、市場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者,不得面向寬度十公尺以下之道路開設,臨接道路部份之基地長度並不得小於基地周長六分之一。二、…
  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3條 …線水平距離一‧五倍,但相對之外牆均無開口,或有開口但不供教學使用者,不在此限。六、樓梯間、廁所、圍牆及單身宿舍不受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1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4條 …情形並無礙於安全者不在此限:一、四層以上之教室僅供高年級學童使用。二、各層以不燃材料裝修。三、自教室任一點至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
  1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7條 …地板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或其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且與其他使用部份之間以防火樓板、防火牆以及甲種防火門區劃者不在此限。二、設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者。
  1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8條 供車庫等使用部份之構造及設備除依本編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規定外,應依左列規定:一、樓地板應為耐水材料,並應有污水排除設備。二、地板如在地面以下時,應有二面以上直通戶外之通風口,或有代替之機械通風設備。三、利用汽車昇降機設…
  1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9條 …造設備除依本編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但使用特殊裝置經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具有同等效能者,不在此限。一、應設置能供給樓地板面積每一平方公尺每小時二十五立方公尺以上換氣量之機械通風設備。但設有各層樓地板面積…
  1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0條 …之適用地區,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行為之建築物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依本編第一百四十一條附建基準之規定設置防空避難設備。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建築物變更用途後應附建之基準與原用途相同或較寬者。二、依本…
  1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1條 防空避難設備之附建基準依下列規定:一、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六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二、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一)供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及演藝場等使用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二)供學校使用之建築物,…
  1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2條 …機關審查或勘查屬實,得建築地面式避難設備。五、供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之樓地板面積達二百平方公尺者,以兼作停車空間為限;未達二百平方公尺者,得兼作他種用途使用,其使用限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1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5條 …工架等之容許載重量,應按所用材料分別核算,懸吊工作架(台)所使用鋼索、鋼線之安全係數不得小於十,其他吊鎖等附件不得小於五。三、施工架等不得以油漆或作其他處理,致將其缺點隱蔽。四、不得使用鑄鐵所製鐵件及曾和酸類或其他腐蝕性…
  1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2條 …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每層共同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之梯廳,其淨深度不得小於二公尺;其梯廳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但每層陽臺面積與梯廳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
  1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5條 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空地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之配置不予限制,但應保留空地面積應依照各分區使用規定,分別計算。前項使用分區不包括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其他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
  2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7條 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二、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
  2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7-3條 建築物依本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應裝設衛生設備者,除使用類組為H-2組住宅或集合住宅外,每幢建築物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且服務範圍不得大於三樓層:┌───────────────────┬─────┬─…
  2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7-6條 …十一輛以上者,依下列規定計算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數量:一、建築物使用用途為下表所定單一類別:依該類別基準計算設置。二、建築物使用用途為下表所定二類別:依各該類別分別計算設置。但二類別或其中一類別之法定停車位數量為五十輛以下者…
  2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7-7條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4組者,其無障礙客房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客房總數量(間)│無障礙客房數量(間)│├────────────────┼────────…
  2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79條 …左:一、地下建築物:主要構造物定著於地面下之建築物,包括地下使用單元、地下通道、地下通道之直通樓梯、專用直通樓梯、地下公共設施等,及附設於地面上出入口、通風採光口、機電房等類似必要之構造物。二、地下使用單元:地下建築物之…
  2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0條 地下建築物之用途,除依照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及分區使用管制規則或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方案或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辦理並得由該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公共設施指定之目的訂定,轉報內政部核定之。
  2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1條 …建築面積及容積總樓地板面積。十一、緩衝區內專供通行及緊急避難使用,不得有營業行為;牆壁得以耐燃一級材料設置嵌入式廣告物。
  2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3條 地下使用單元臨接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自地下使用單元內之任一點,至地下通道或專用直通樓梯出入口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2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6條 地下使用單元之任一部份或廣告物或其他類似設施,均不得突出地下通道突出物限制線。但供通行及避難必需之方向指標、號誌等不在此限。前項突出物限制線應予明確標示,其與地下使用單元之境界線距離並不得大於五○公分。
  2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2條 …梯之平台及上下端第一梯級各部份半徑三公尺內之牆面不得設置地下使用單元之出入口及其他開口。但直通樓梯為安全梯不在此限。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3條 地下通道臨接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平方公尺以上地下使用單元者,應在該部分通道任一點之視線範圍內設置開向地面之天窗或其他類似之開口。但於該通道內設有合於左列規定之地下通道直通樓梯者,不在此限:一、直通樓梯為安全梯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