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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200 頁-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特種勤務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0條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應配合辦理國內新聞採訪安全維護作業。
-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1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提供輻射偵檢器材操作、安全防護等專業訓練事項。
-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2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配合協助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特種勤務任務執行事項。
-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3條 蒙藏委員會應配合協助蒙、藏地區特種勤務任務執行事項。
-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4條 僑務委員會應提供僑團、僑民來臺參加重要慶典活動與特種勤務有關行政支援事項。
-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5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配合下列事項:一、提供有關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等與特種勤務相關資訊與協助事項。二、協助提供與特種勤務有關之教育訓練事項。
-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未列舉之政府機關或應配合事項,得由主管機關協商各級政府相關機關(構)、單位配合辦理。
-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特種勤務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 第10條 本標準所適用之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 第11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條 為規範特種勤務之執行,及相關人員之組成、管理與激勵措施,以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並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特種勤務、相關人員支給、照護及獎勵等,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0條 主管機關為統合指揮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執行特種勤務,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一、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情報。二、特種勤務教育訓練。三、為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經費。四、其他與執行特種勤務有關之事項。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1條 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構)、單位建立特種勤務危害安全目標之清查、鑑定及通報作業機制。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2條 主管機關對安全維護對象之住居所、辦公處所、乘坐之交通工具、行徑路線及蒞臨場所等特種勤務地區,因應危害防止之必要,得劃出安全維護區及設置安全設施,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得對區內及欲進入區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3條 特勤人員於執行特種勤務時,得配用槍械。遇有下列各款之情形,得使用槍械:一、安全維護對象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二、安全維護對象之座車(隊)、住居所、辦公(室)處所遭受危害,或…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4條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給予特別慰助金;其支給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在執行特種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者,應給予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致全失能、…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5條 對於規劃進用特勤人員應通過安全查核並完成特勤中心特勤專業訓練及認證,始得執行特種勤務及支領特勤職務加給,進用後應另為定期安全查核。各機關對納入特勤編組之人員亦應通過查核及必要之訓練。主管機關應建立特勤人員之職務輪調及回任…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6條 各隸屬機關依任務需要,應提供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勤務必要之保險、防護措施、裝備及服裝。前項保險之死亡、失能等級及其給付金額得比照國軍團體意外保險作業實施規定所定之國軍特殊勤務團體意外保險辦理。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7條 執行或協助特種勤務之機關(構)、單位或個人,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良事蹟者,主管機關得以下列獎勵之:一、特種勤務專業獎章。二、獎狀、獎盃或獎牌。三、行政獎勵。四、獎金,並得與第二款併同獎勵。前項評鑑、獎勵標準及相關辦法,…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8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9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總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10條 特勤人員執行職務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 總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11條 特勤中心為統合指揮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執行特種勤務,得依特種勤務條例第十條提供必要之支援。
- 總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12條 特勤中心就特種勤務執行情形,得實施工作訪視。
- 總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1條 行政院為處理行政院會議事項,特訂定本規則。
- 行政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10條 出席人員於議程所列議案處理完竣後,經主席許可,得提出臨時動議。列席人員經主席許可亦得提出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