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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7條 …物流中心應分別向海關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二千萬元。前項保證金得依關稅法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物流中心滯欠之稅款、罰鍰或其他款項,海關得就其保證金予以扣抵。第一項之保證金額度不足者,應補足後,始得辦理貨物之進儲。
  2.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8條 …在存儲期限內申報進口或退運出口者,自存儲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關稅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九十六條規定處理。存儲貨物如經物流中心及貨物所有人聯名以書面向海關聲明放棄者,依關稅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處理。
  3.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4條 物流中心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九十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其六個月以下保稅貨物進儲或廢止其登記:一、違反…
  4.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5條 物流中心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九十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其三個月以下保稅貨物進儲:一、未依第八條規定辦…
  5.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6條 …一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完成通關手續即行提貨出倉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九十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6.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7條 …依第二十條規定登錄電腦或未於次月十五日前彙總填報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九十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其六個月以下期間按月彙報…
  7.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7-1條 …通知物流中心業者於一定期限內補足差額;屆期不補足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其六個月以下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8.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關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訂定之。
  9.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稱相當金額,依下列規定計算之:一、納稅義務人未即時檢具減、免關稅有關證明文件而能補正者,指相當於全部應繳稅款之數額。二、進口貨物屬准許進口類,納稅義務人未及申請簽發輸入許可文件,而有即時報關提貨之需要者,指相當於海關核定…
  10.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不包括該貨物可單獨認定之下列費用、關稅及稅款在內:一、廠房、機械及設備等貨物進口後,從事之建築、設置、裝配、維護或技術協助等之費用。二、進口後之運輸費用。三、附延期付款交易條件之延期付款利息。四…
  11.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一、在我國生產貨物之國內銷售價格。二、兩種以上價格從高核估之關稅估價制度。三、貨物在輸出國國內市場之銷售價格。四、同樣或類似貨物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核定之計算價格以外之生產成本。五、輸往其他國家貨物之價格。六、海關訂定最…
  12.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款規定課稅之進口貨物,以其修理、裝配所需費用作為完稅價格課徵關稅。但運往國外免費修理之貨物,如其原訂購該貨之合約或發票載明保證免費修理,或雙方來往函電足資證明免費修理者,復運進口免稅。前項修理、裝配所需費用,不包括運費及…
  13.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租賃費或使用費內計算;全部毀損者,按進口時之完稅價格計徵全額關稅。
  14.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定期限復運出口或在租賃期間內出售者,按逾限或出售當時折舊補徵關稅,以其所繳保證金抵繳或由授信機構代為繳納。
  15.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進口貨物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免徵關稅者,應按下列規定辦理:一、載運該貨物進口之運輸工具,應將其直接卸入港口碼頭或航空站內經海關核准登記之進口貨棧或貨櫃集散站存儲。二、進口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應立即繕具損失、變質或損…
  16.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發還已繳稅款或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免徵關稅:一、已經納稅義務人報關繳稅並經海關放行之進口貨物,在存倉尚未提取期間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者或因貨物之性質自然短少。二、進口貨物在查驗時,如有失竊、整理包…
  17.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信機構保證責任;逾限時,將保證金抵繳或由授信機構代為繳納進口關稅。前項貨物如係基於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財政部核定之單位邀請來臺之人員所攜帶,或由政府機關、行政法人主辦或協辦進口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進口者,得由政府有關機關、…
  18.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6條 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價格與稅率補繳關稅之貨物,指該貨之新品,或進口經使用後仍具利用價值之舊品或廢品。製造物品所需之器材,經依減免關稅之條件或用途而減免關稅進口者,如其全部或部分因以其他器材代替而未…
  19.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補繳關稅之貨物,其原進口時之納稅義務人、現貨物持有人、轉讓人或受讓人應自變更用途或轉讓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同下列證件,向原進口地海關或經指定之海關申請補繳進口關稅:一、原進口發票。二、減徵關稅…
  20.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外銷品應沖退之原料進口關稅,包括委託加工或合作外銷及自行報運進口之原料進口關稅。
  21.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54條 …則有關之類註、章註、目註之明確規定者。三、同樣或類似貨物經海關稅則預先審核或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分類,同一進口人再次申報錯誤者。本法第六十五條所稱溢徵之稅款,指海關或納稅義務人於稅款完納後,因發現稅則號別、稅率適用、稅款計算…
  22.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55條 依本法第七十條規定徵收報復關稅,得按下列各款之一採證之:一、運輸機構或團體提出之事證。二、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之調查或研究報告。
  23.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4.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2條 …他常設機構服務之人員任滿回國或調職回國攜帶進口之自用物品免徵關稅,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25.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6條 免稅之自用物品進口後,應限於繼續自用,除依關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外,不得出售或轉讓。
  26.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7條 攜帶之自用物品屬應課貨物稅者,比照關稅徵免規定辦理。
  27.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稅配額,指對特定之進口貨物訂定數量,在此數量內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訂之較低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配額內稅率),超過數量部分則適用一般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配額外稅率)。
  29.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3條 關稅配額之核配,由財政部為之,並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
  30.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4條 實施關稅配額之貨物適用配額內稅率者,依進口貨物先到先配或事先核配方式辦理。依事先核配方式辦理者,得依下列方法核配關稅配額:一、申請順序。二、抽籤。三、進口實績。四、標售關稅配額權利。五、其他經國際間約定或財政部會商有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