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1條 法規: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