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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16 頁-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14-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基金,得自行或委由國外代理機構將所持有之外國有價證券辦理出借,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及應遵守當地國(地區)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一、每一基金出借所持有任一外國有價證券數額不得超過所持有該有價證券數額或總金額之百…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1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投資於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時,應遵守下列事項:一、除經本會核定為短期票券者外,以投資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為限。二、每一基金投資於任一受託…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1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投資於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以經本會核准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信託受益證券為限。二、每一基金投資…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1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投資於國內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以投資上市或上櫃者為限。二、每一基金投資任一公司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該次(如有分券指分券後)所發行…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1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就每一基金之資產,應依本會所定之比率,以下列方式保持之:一、現金。二、存放於銀行。三、向票券商買入短期票券。四、其他經本會規定之方式。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銀行或短期票券,應符合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2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基金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時,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所載得投資地區、市場、種類及範圍,適用本辦法相關規定。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者,得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中明定基金到期日前之一定期間內,不受第二…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2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本會另有規定外,得募集或私募以外幣計價之基金,其申購、買回以及所應付相關費用,應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選定之外幣計價,其選定後,不得再任意變更。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22條 基金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本身經理之基金時,不得收取經理費。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2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具資產配置理念之傘型基金,並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子基金數不得超過三檔,且應一次申請同時募集;當任一子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該傘型基金即不成立。二、子基金得依資產配置理念,選擇某一種類基金為區隔配置…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27條 …券不在此限。三、結構式利率商品。但正向浮動利率債券不在此限。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債券型基金投資於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符合金融主管機關所定合格資本工具之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2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債券型基金投資於任一公司所發行無擔保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應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中明定其信用評等等級。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30條 …百分之九十以下且不得低於百分之十者。本會得視國內外證券市場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展狀況,調整前項投資比率。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31-1條 …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多重資產型基金,因應投資策略所需,投資於基金受益憑證之總金額,得不受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本文規定之限制。本會得視國內外證券市場及證券投資信託…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3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指數型基金,為符合指數組成內容而投資有價證券,得不受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任一有價證券之總金額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者,不得超過該成分證券占該指數之權重。證…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37條 …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有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所定情事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接獲境外基金機構召開受益人會議通知或其他相關通知後報經本會核准,並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辦理公告。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37-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指數股票型基金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簡稱槓桿型ETF)或反向倍數(簡稱反向型ETF)表現者,除依本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辦理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於基金名稱中明確顯示所追蹤、…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3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指數股票型基金,其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除依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外,並應載明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申購買回方式、指數授權契約及參與契約重要內容等相關事項。但符合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得不載明指數…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39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指數股票型基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借入國內有價證券並以基金資產提供為擔保品,不受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限制:一、借入有價證券之目的,以指數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所定,基金所持有之有價證券不足因應實物買…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4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借入有價證券,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基金借入有價證券之風險監控管理措施,提經董事會通過。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41-1條 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於特定投資方針運用基金投資,主動分析作成決策,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且申購、買回採實物或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方式交付之基金。前項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資範圍包括股票、債券及其他…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41-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其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除依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外,並應載明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申購買回方式及參與契約重要內容等相關事項。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42條 組合型基金指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或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且不得投資於其他組合型基金者。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44條 …證之機制。保本型基金之保本比率應達投資本金之百分之九十以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增加保本型基金投資效率,得以利息或未保本之本金從事國內外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並遵守相關規範。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4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貨幣市場基金除應遵守第十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運用於銀行存款、短期票券、有價證券及附買回交易等標的,且應符合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二、投資任一非金融機構之公司發…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5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向下列對象進行受益憑證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控股公司或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證…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52條 …金之應募人及購買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再行賣出:一、向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買回。二、轉讓予符合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具相同資格。三、基於法律規定所生效力之移轉。四、其他經本會核准。前項有關私募受益憑證轉讓之限制,應於受…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5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私募受益憑證價款繳納完成日起五日內,應填具申報書及檢附下列書件,向本會申報備查:一、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二、董事會決議私募基金議事錄。三、基金經理人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規定資格條件…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5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私募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運用基金,除本會另有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投資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以外之有價證券。二、不得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以外之交易。三、不得為放款。四、不得與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54-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第三十二條之指數型基金,為符合指數組成內容而投資有價證券,得不受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限制。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5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基金應依第七十二條規定每一營業日計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並得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向受益人報告基金每一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不適用第七十三條有關公告之規定。私募基金之買回程序及買回價金之給付期限,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