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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22 頁-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25條 …迴轉數應注意事項。(三)各項配件保養調整注意事項。(四)各項裝備使用時注意事項及故障之排除方法。(五)整體性之安全使用期限及主要構件換新之期限。(六)其他應注意事項。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26條 …,以確證其封密性及有效性。四、控制系統應予檢查試驗。五、各項裝備應予檢查試驗,隨時備便達到有效可靠之情況。六、核閱船舶日誌,確認氣墊船之操作保養符合規定,並已隨時詳實記載。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28條 …天甲板、甲板室。五、機座。六、操舵及操縱系統之構件。七、各項裝備。八、其他經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查驗者。氣墊船船身進行定期查驗時,各鑲板及艙內地板覆物等得不予拆除。但經檢查人員認為可能遭受損壞之處所必需拆除查驗者,不在此限。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29條 …必水系統。四、安全及警報裝置。五、電力系統(一)各項電力機械裝備、控制裝置及配電板應打開並測試斷路器,確認各項裝備之情況。(二)電纜應儘可能加以查驗,對承接重要裝備部分應予以特別注意。(三)電力裝備及其接頭之絕緣路,應予…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30條 氣墊船輪機裝備,依使用小時數施行之定期查驗,依左列規定:一、主要及輔助動力裝置、推進器、氣昇鼓風機之風葉應拆卸大修試驗,經檢查人員認可,或換裝經檢查合格具有證明之裝置。二、推進器與氣昇鼓風機風葉連接動力裝置與傳動裝置間之…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44條 輪機裝備應能在負荷狀況下充分保持其性能,並易於啟動及調速。其材料應有足夠之強度,並能耐氧化、腐蝕及其他不良之影響。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46條 燃油櫃應以火焰不易漫延材料防護之,其安裝位置應遠離機器裝備,使不致因艙內溫度上升肇致危險。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68條 …燃油管路應配佈於起居艙室及貨艙外。位於機艙內之可燃液體管路及裝備,應至少能承受五分鐘之標準火力試驗不致滲漏。燃油供應系統並應在機艙防火艙壁外配設獨立之關閉裝置。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5條 遇有本規則規定之特定裝具、材料、設備、器具、裝備之項目或型式應予裝配或攜備於船上,或應為特別規定者,得由船舶所有人檢具經驗船機構審核認可之圖說文件申請航政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審議准許後,以具有等效者替代。總噸位未滿一百五十者…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1條 …站之空氣進口與開口,其與貨物管路、貨物通氣系統及機艙空間燃氣裝備排氣口間之相互位置,應予特別考慮,以防止危險性揮發氣之侵入。三、經由氣密門或其他型式門之出入口,不得由氣體安全空間通至氣體危險空間。但當起居艙空間係位於艉部…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7條 …之設備外,每一液化氣體船應以起居艙區域內提供一個經認可設計與裝備之空間,以保護人員避免受主要貨物洩放之影響。對於某些高危險性貨物,其貨物控制室應限為氣體安全型者。
-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8條 …)其他配合教學必要之教具及用品。二、實作演練:(一)個人防護裝備應有正壓自攜式呼吸器、防護面具、化學防護衣、防凍防護裝備、防護手套、消防灑水設備各一份及每招訓五人設滅火器一具與一般防護衣一件。(二)辦理罐槽車駕駛訓練應備…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條 本規則規定之特別配件、材料、裝備、器具或其型式應予裝配或攜載於船上,或應為特別規定者,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同意以具有同等效能者代替。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0條 …及尺度,應有充分之穩定性,其結構應有充分之強度,在滿載人員及裝備時,並應具有足量之乾舷。三、座板及艇邊座位,應按實際情況,儘可能低裝。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92條 …七、機艙空間:指所有甲種機艙空間及其他裝設推進機、鍋爐、燃油裝備、蒸汽機、內燃機、發電機、主要電機、加油站、冷凍機、穩定機、通風機、空氣調節機之空間與類似之空間及通達此等空間之箱道。八、甲種機艙空間:指裝有下列任一機械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3條 …產生器與輸送管路之佈置,應能於其防護之空間著火時,其泡沫產生裝備不致受影響。四、泡沫產生器、動力電源、產生泡沫之液體及控制設施,應操作簡單易於接近,並儘可能避免分散,防護之空間發生火災時應不致阻隔。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6條 …。六、指示儀應集中置放於艛或主要火警控制站內,並應配置人員或裝備於此儀器集中處,以使由此系統所發出之警報能立即由值更船員收悉。在每一指示儀處應備有適當之試驗與維護說明書,並應張貼圖表,以表示各段自動噴水系統所防護之艙間及…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2條 …。五、指示儀應集中置放於艛或主要火警控制站內,並應配置人員或裝備於儀器集中處。使由此系統所發出之警報,確能立即由值更船員所收悉。六、裝設此系統之每一空間內應依甲板面積每三十七平方公尺至少裝置一個偵測器,每一空間內應至少裝…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4條 用於操縱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之電氣裝備,其動力電源不應少於兩處,其中之一應為由專用饋電線供電之應急電源,饋電線應接至位於控制站內為探火系統用之轉電開關。其佈置除為抵達裝置探火設施之空間及抵達適當配電板所必需者外,應避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1條 …艙、蒸汽渦輪機機艙之滅火設備,適用第八級船規定。六、消防員之裝備及消防用具(一)船舶總噸位一百以上者,至少備有太平斧一把。(二)船舶總噸位未滿三百者:1.總噸位一百以上者,至少應備太平桶四個及水杓二個。2.總噸位五十以上…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05條 …備在本編公布前即已裝置於船上者,依規定應附裝之低或中容量處理裝備組,其構造及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能將含油量不低於百萬之三千之水流經分離器後之含油量減至百萬分之一百以下;或經核定得准附裝於過濾器者減至百萬分之十五以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6條 附裝於現有油水分離設備之低或中容量處理裝備組,應依下列規定試驗之:一、流入設備之液體僅含少量濃縮之油時,應備有準確之油計量泵或系統。二、供應泵應採用具有設備最大輸出量,每分鐘迴轉數不低於一千轉之離心泵,以模擬該分離器混合…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07條 附裝於現有油水分離設備之處理裝備組,其裝置應依左列之規定:一、應依核定之製造圖說裝置之。二、應以鋼質或同等材料之管永久附裝於油水分離器,管路斷面積之變化應使逐漸變化。三、連接管路之佈置應儘可能保持平均流動特性,彎頭等設施…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09條 …計。三、增裝符合第二章第七節規定附裝於現有油水分離設備之處理裝備組。四、經檢驗其佈置能使輸入之最大量予以永久限制,並在該分離設備內滯留二十分鐘以上。供應泵之乳化特性,不比型式核定試驗時所用之泵為差,同時船上為減低油流至部…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10條 …錄器。三、增裝符合第二章第七節規定附裝於現有油水分離設備處理裝備組之濾油設備及含油量超過百萬分之一五時之警報器。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13條 …,得免裝置前項規定之設備。但仍應有將含油混合物留在船上之適當裝備,隨後再排入陸上收受設備內。油輪所裝載之油貨為輕質精煉製品之白色油類,其依第二款規定之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無法適用於白色油類時,得…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14條 …總容量未滿一千立方公尺者,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具有適當之裝備可將油類留存船上,隨後再排入收受設備內者,得免裝置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9條 …四、干擾(一)具有合理可行之措施以消除或遏阻該儀器與船上其他裝備間之電磁干擾。(二)具有措施以限制船上所有各裝備組所生之噪音,不致影響船舶對安全所需音響之收聽。(三)該儀器上應標示各裝備組之安裝位置距標準磁羅經或操舵磁羅…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1條 …經外,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同意。五、磁羅經與其他電力或磁性裝備間之距離,至少與該裝備之特定安全距離相等。六、磁羅經裝於船上後應經調整,其殘餘自差表或曲線應置於羅經附近隨時可供使用。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4條 …定(一)經由羅經傳送之方位在顯示器上應具有保持穩定之裝置。該裝備應具有以羅經輸入方位使其能穩定。當羅經轉速為每分鐘二轉時,其與羅經複示器校準後之誤差應在○.五度以內。(二)當羅經控制失效時,雷達仍應能在不穩定狀況下圓滿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