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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5條 …化景觀之補助項目如下:一、保存維護計畫、保存計畫、規劃設計、登錄範圍內建物及環境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含監造、工作報告書、其他相關事項計畫)。二、登錄範圍內之全境巡察。三、普查、調查研究、出版、教育宣導、人才培訓及其他專案…
  2. 行政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2條 文化景觀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二、能反映出土地永續利用之特殊技術、特定模式或價值。三、能實質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且具時代或社會意義。重要文化景觀之登錄基準,係擇前項…
  3. 行政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2-1條 各級主管機關、個人、團體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提報登錄為重要文化景觀者,應檢具提報表、認定具備前條第二項登錄基準之說明及評估其價值已增加之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項提報時,得檢視其資料完整,提供相關之…
  4. 行政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為文化景觀之登錄,依下列程序為之:一、現場勘查。二、召開公聽會。三、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四、作成登錄處分,辦理公告,並通知處分相對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錄後,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5. 行政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4條 …款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種類。二、位置、範圍。三、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四、公告日期及文號。第一項公告,應揭示於主管機關公布欄三十日,並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或資訊網路。
  6. 行政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5條 …事項並附圖片電子檔:一、名稱、種類。二、特徵、保存現狀。三、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四、位置、範圍。五、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及使用狀況。六、區域內其他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七、與該文化景觀直接關連之具有歷史、文化、…
  7. 行政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7條 文化景觀滅失或減損其價值而應廢止者,由主管機關依登錄程序廢止之。
  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 第2條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以下簡稱保存技術)之登錄,應為經主管機關指定或登錄之各類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有實際需要且必須加以保護者,並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有形文化資產之保存、修復、維護等工作不可或缺之傳統技術。二、無形文化資產實踐中…
  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 第3條 重要保存技術之登錄,中央主管機關應擇下列急需保護者為之:一、有瀕臨滅失之虞。二、其特殊性對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具有全國性之重大影響。
  1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為保存技術之登錄及保存者之認定,依下列程序為之:一、現場訪查,並說明相關事項。二、經審議會審議並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之決議。三、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辦理公告,並通知處分相對人。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錄及認定…
  1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 第6條 …事項之證書:一、保存者之姓名或團體名稱。二、保存者編號。三、登錄保存技術之名稱、文化資產之類別。四、認定日期及文號。五、認定機關。
  1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 第7條 …一、名稱及分類。二、保存技術描述。三、保存者之基本資料。四、登錄、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五、公告日期及文號。前項公告,應揭示於主管機關公布欄三十日,並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或資訊網路。
  1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 第9條 已登錄之保存技術,無加以保護需要時,應予廢止;其保存者之認定,亦同。保存者死亡、喪失行為能力、團體解散或其他特殊情事,無法協助或進行保存、傳習及活用等工作者,得廢止保存者。保存者有前二項情事者,其榮銜得予保留。
  1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 第10條 保存技術登錄或保存者認定之廢止或變更,準用登錄或認定程序辦理。
  1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及保存者輔助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對於經登錄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以下簡稱保存技術)及經認定之保存者,應建置相關紀錄,並建立完整資料。
  16. 行政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2條 史蹟之登錄基準,應具有遺跡或史料佐證曾發生歷史上重要事件者。重要史蹟之登錄基準,係擇前項已登錄之史蹟中對全國具特殊歷史價值意義者。
  17. 行政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2-1條 各級主管機關、個人、團體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提報登錄為重要史蹟者,應檢具提報表、認定具備前條第二項登錄基準之說明及評估其價值已增加之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項提報時,得檢視其資料完整,提供相關之諮詢…
  18. 行政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為史蹟之登錄,依下列程序為之:一、現場勘查。二、召開公聽會。三、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四、作成登錄處分,辦理公告,並通知處分相對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錄後,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9. 行政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4條 …款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種類。二、位置、範圍。三、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四、公告日期及文號。第一項公告,應揭示於主管機關公布欄三十日,並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或資訊網路。
  20. 行政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5條 …事項並附圖片電子檔:一、名稱、種類。二、特徵、保存現狀。三、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四、位置、範圍。五、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及使用狀況。六、區域內其他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七、與該史蹟直接關連,具有歷史、文化、藝術…
  21. 行政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7條 史蹟滅失或減損其價值而應廢止者,由主管機關依登錄程序廢止之。
  22. 行政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2條 民俗應具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與發展之軌跡,其登錄並符合下列各款基準:一、民間高度認同,並持續自主、自發參與。二、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及文化之特色。三、其表現形式及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
  23. 行政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3條 重要民俗之登錄,除依前條基準外,應具有重大意義及高度文化代表性,並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在歷史與社會變遷下,具文化生命力,持續傳承及實踐。二、參與實踐之地方、社群或族群認同其為社會生活或文化特色重要之一環。
  24. 行政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4條 民俗保存者之認定,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充分了解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術及文化表現形式。二、具協助推動該登錄項目保存維護工作之能力及意願。三、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25. 行政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為民俗之登錄及保存者之認定,依下列程序為之:一、現場訪查,並說明相關事項。二、召開說明會。三、經審議會審議並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之決議。四、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辦理公告,並通知處分相對人。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26. 行政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第四款之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及登錄類別。二、登錄項目內容描述。三、保存者之基本資料。四、登錄與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五、公告日期及文號。前項公告,應揭示於主管機關公布欄三十日,並刊登政府公報、新…
  27. 行政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7條 …、現場訪查資料。三、說明會會議紀錄。四、審議會會議紀錄。五、登錄項目及其保存者基礎資料。六、其他相關事項。
  28. 行政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8條 …列事項之證書:一、保存者姓名或團體名稱。二、保存者編號。三、登錄項目、名稱。四、認定日期及文號。五、認定機關。
  29. 行政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於保存維護計畫中訂定保存者輔助原則與方法,應依登錄項目特性、現況及保存維護需求整體評估。
  30. 行政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為民俗登錄之廢止或變更其類別,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原登錄所依據之事實已大幅改變,致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二、其他特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