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2條 法規: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2條 史蹟之登錄基準,應具有遺跡或史料佐證曾發生歷史上重要事件者。重要史蹟之登錄基準,係擇前項已登錄之史蹟中對全國具特殊歷史價值意義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