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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50 頁- 行政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10條 …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及公關。二、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三、不屬其他各組、室、分館事項。
- 行政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7條 …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三、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及法制。四、數位資訊服務升級業務及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10條 …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機電設備及營繕工程。二、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 行政國立臺灣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8條 …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二、機電警衛之管理。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 行政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0條 …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及營繕工程。二、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 行政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4條 …。五、政治受難者關懷服務。六、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研考及法制。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41條 本中心之採購作業,應本公開、公正之原則,除符合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應依各該規定辦理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其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應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之採購,於…
- 行政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29條 本中心之採購作業,應本公開、公正之原則,除符合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應依各該規定辦理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其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應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之採購,於…
- 行政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園區之公共服務。四、國家鐵道博物館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之採購及監督。五、其他有關國家鐵道博物館籌設事項。
- 行政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4條 …籌設之總體規劃。二、國家鐵道博物館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之採購及監督。三、典藏車輛、園區內軌道、機械設備之保養、維護及運轉。四、動態車輛展示體驗設施之規劃、採購、維護及運轉。五、其他有關園區規劃及運轉維護事項。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9條 …、增建、改建或變更原有形貌、構造及材料。管理期間有關歷史建築採購事項,依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辦理。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1條 …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災區地方政府辦理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範圍如下:一、勞務委任: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有關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等。二、工程定作:災區歷史建築緊急搶修、修復、再利用工程等。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7條 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之勞務委任,得採多項併案辦理採購。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含勞務委任及工程定作者,除監造外,得採多項併案辦理採購;其屬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辦理。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8條 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屬勞務委任部分,採用限制性招標;屬勞務委任及工程定作併案時,採用選擇性招標。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屬工程定作部分,採用選擇性招標。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11條 勞務委任之採購,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但監造部分,其工作範圍或內容無法明確界定者,得採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計費。
- 行政文化基本法 第26條 …術事業發展,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文化藝術之採購,其採購之招標文件所需載明事項、採購契約範本、優先採購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文化部定之。但不得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機關…
-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2條 …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依本辦法辦理考古遺址之採購,包括考古遺址發掘及其報告、試掘、搶救發掘、緊急回填搶救、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考古遺址監測、考古遺址探勘、考古遺址地質調查鑽探、考古遺址文化內涵調查、監管保護…
-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辦理採購,得採用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邀請一家廠商議價。前項採購之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應敘明邀請指定廠商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考古遺址之採購有後續擴…
-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4條 機關依本辦法辦理採購,得採多項併案辦理;採購金額達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者,應報其上級機關核准。
-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5條 邀請特定廠商有疑慮者,得採公告方式,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政府採購公報或辦理採購機關之資訊網路公開徵求供應廠商,作為邀請比價或議價之用;公告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
-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6條 招標文件應明定需求、規格、數量、工作範圍、採購條件(含期限、地點)、查驗或驗收基準及其他需求條件;數量不確定者,載明預估數量。不及訂定需求條件者,得以廠商報價單內容協議之。
-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7條 廠商於參與考古遺址之採購投標時,尚有其他採購契約未完成履約者,應提出採購案執行能力之具體說明,並檢附切結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8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採購,其計費方式如下:一、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二、採購工作範圍或內容可明確界定者,得採總包價法計費。三、採購工作範圍或內容無法明確界定者,得採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計費。
-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9條 依本辦法辦理採購,涉及文物整理、出土遺物清冊、原始發掘紀錄影本、發掘報告及公開發表者,其預算編製,應單獨編列相關費用,並應合理編列廠商管理費及保險相關費用。其相關費用,得分年分期編列。
-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10條 依本辦法辦理採購屬發掘者,其預算編列,應包括出土遺物之後續清洗、測繪、年代分析、相關文物整理及報告撰寫等費用。
-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11條 機關依本辦法辦理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報告檢核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機關於廠商履約過程,應指定專人確實監督掌握該單位委託研究計畫之執行進度及成效,並得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得供驗收之用。主管…
-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12條 依本辦法辦理採購,廠商應詳予記錄發掘過程、發掘深度與寬度。主管機關得定期或隨時訪視或查核,如發現發掘有不當或未依採購規定,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廠商於執行考古遺址之…
-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13條 考古遺址之採購,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14條 疑似考古遺址及列冊考古遺址之採購,準用本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