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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1條 …緊急避難使用,不得有營業行為;牆壁得以耐燃一級材料設置嵌入式廣告物。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4條 …及地下廣場之天花板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但至天花板下之防煙壁、廣告物等類似突出部份之下端,得減為二‧五公尺以上。四、地下通道末端不與其他地下通道相連者,應設置出入口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其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該通道之寬度…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6條 地下使用單元之任一部份或廣告物或其他類似設施,均不得突出地下通道突出物限制線。但供通行及避難必需之方向指標、號誌等不在此限。前項突出物限制線應予明確標示,其與地下使用單元之境界線距離並不得大於五○公分。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4條 …花板、地下通道、樓梯等,其底材、表面材之裝修材料及標示設施、廣告物等均應為不燃材料製成者。
  5.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91-1條 …、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告之行為。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之自治條例管理之性交易場所,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地址依原自治條例之規定繼續…
  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46-4條 …:一、設置位置應不妨礙通行。二、周圍不得設有影響視線之裝潢及廣告招牌。三、設於地板面之指示燈,應具不因荷重而破壞之強度。四、設於可能遭受雨淋或溼氣滯留之處所者,應具防水構造。
  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3條 …優先設於走廊或通道之轉彎處。三、周圍不得設有影響視線之裝潢及廣告招牌。四、設於易見且採光良好處。
  8. 行政消防法 第11條 …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
  9.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56條 …不得收受投資移民基金相關款項。移民業務機構對第一項各款業務之廣告,其內容應經移民署指定之移民團體審閱確認,並賦予審閱確認字號,始得散布、播送或刊登。但國外移民基金之廣告,應逐案送移民公會團體審閱確認,再轉報移民署核定後,…
  10.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57條 …換發、註銷、繳回、申請許可辦理移民基金案之應備文件、移民業務廣告審閱確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1.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58條 …營業項目。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12.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8條 …三項規定,委託、受託或自行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二、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或許可經撤銷、廢止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
  13.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9條 …六條第四項規定,散布、播送或刊登未經審閱確認或核定之移民業務廣告。五、違反第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未每年陳報移民業務相關統計、陳報不實、未依規定保存相關資料或規避、妨礙、拒絕查核。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七項規定,未與委託人簽…
  14.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86條 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散布、播送或刊登經審閱確認之移民業務廣告,而未載明註冊登記證字號及移民廣告審閱確認字號或核定字號者,移民署應予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勒令歇業。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違反前項規…
  15.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第32條 移民業務機構申請審閱確認移民廣告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經移民署指定之移民團體或移民公會團體(以下簡稱審閱團體)為之:一、申請書。二、申請審閱確認之廣告一式二份。三、廣告內容之佐證文件一式二份。移民業務機構未備齊前項各款文…
  16.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第33條 移民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審閱確認:一、未於前條第二項規定期限補正。二、不符合移民署許可經營業務。三、違反移居國之移民法令。四、有誇大、虛偽不實或誤導消費者之嫌。
  17.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第34條 移民廣告之審閱確認,審閱團體應於收件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完成。
  18.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第36條 審閱團體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十日內將前一年移民廣告審閱確認情形,報請移民署備查;對於不予審閱確認案件,應逐案副知移民署。
  19.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第37條 經審閱確認或核定之移民廣告,移民業務機構應於刊播時,將註冊登記證及審閱確認字號,標示於廣告之右下角或明顯處。
  20.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第38條 經審閱確認或核定之移民廣告,移民業務機構不得增刪。因情事變更致原廣告內容已不符實情,應重新申請審閱確認並賦予審閱確認字號後,始得散布、播送或刊登。
  21. 行政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第19條 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22. 行政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3條 …三項規定,委託、受託或自行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十一、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之情形或其未遂犯。…
  23.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10條 …方式為之:一、平面媒體。二、電子媒體。三、資訊網路。四、各式廣告、海報、簡章及活動。五、書信、口語傳播。六、其他適當之方式。
  24.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8條 促銷策略包括文宣、廣告、出版品、經銷商教育訓練及其他各種慈善公益活動,應以彰顯公益、配合政府施政及提昇政府形象為原則。
  25.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9條 除於經銷商銷售處所內之廣告外,任何有關彩券之廣告行為均應經發行機構規範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26.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8條 …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之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十、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十一、農會、漁會、工會、…
  2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2條 …建及營運之安全,主辦機關對該公共建設毗鄰之公有、私有建築物及廣告物,得商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勘定範圍,公告禁止或限制建築及樹立,不適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其範圍內施工中或原有之建築物…
  28.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禁建,指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建築物之建造。二、廣告物之設置。三、其他經主辦機關認定有妨礙重大公共建設興建及營運安全之障礙物之設置。
  29.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4條 …或縣(市)政府許可,不得為下列之行為:一、建築物之建造。二、廣告物之設置。三、障礙物之設置。前項許可,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會商主辦機關辦理;必要時主辦機關並得要求變更工程設計、施工方式,或採取必要補救措施。
  30.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8條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之原有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除依本法及相關規定應予拆遷及修改者外,得為從來之使用或修繕;於禁建範圍內不得增建或改建,於限建範圍內其增建或改建,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