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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8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申請登錄經國稅局審查合格者,發給登錄執業證明書。國稅局依第六條規定或審查不合格駁回申請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並退還登錄執業證明書費。
  2. 行政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第3條 會計師向財政部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經審查合格發給證書後,得受託代理下列各項與所得稅有關之事務:一、充任營利事業之設立、合併、轉讓、廢止以及變更登記之代理人。二、會計制度之設計以及撰擬有關稅務之商事文件。三、各項會計紀錄…
  3.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5條 …徵機關受理個人及營利事業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後,應進行適用資格審查,並於受理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將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申請資料函送申請人指定受理銀行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表示審查意見。前項受理銀行應於申…
  4. 行政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 第3條 …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及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規範應遵循之事項者,該事項得不納入判斷構成要…
  5. 行政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第4條 …限完成,績效優異。三、研究對業務有關之著作或工作改進方案,經審查或試行具有價值或成效。四、拒受賄賂並勇於檢舉,因而查獲走私漏稅案件達一定基準,或其他不法情事事實確定。五、協助第五條第三款至第五款人員達成任務,著有勞績。六…
  6. 行政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第10條 …處前,應由懲處權責機關事先通知當事人限期提出書面申辯,以併同審查;必要時,得就所涉專業事項,徵詢相關專家學者之意見。前項限期視案情簡繁定之,並自當事人接獲通知之次日起算,最多以十五日為限。
  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第6條 有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表示繼承時,經國產署審查有繼承權,應將遺產移交該繼承人,同時通知已知之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大陸地區繼承人,並向法院聲請解任遺產管理人職務。
  8. 行政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第4條 …經其查核加註意見後,轉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邀集有關機關辦理預為審查;預為審查符合第二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後段及第二項規定者,該署得發給國有財產移轉寺廟、教堂依法成立財團法人之承諾書。第一項、前項申請書、承諾…
  9. 行政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第5條 …件,報請財政部會同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等有關機關審查,並應由申請贈與之寺廟、教堂依法成立之財團法人主管機關切實審查捐助章程所定之組織是否健全,重要管理制度是否具備;其有變更捐助章程必要者,應責成該財團法人依法…
  10. 行政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第6條 …(市)政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受理申請案件應分別於三個月內完成審查;經審查有辦理補正需要者,應敘明事由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必要時得予延長一個月。申請案件不符本辦法規定或未依前項規定補正者,應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申請…
  11. 行政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第7條 …合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並經該宗教財團法人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三、不得設定典權、地上權或抵押權。四、不得行使相關法規規定之容積移轉權利。五、因徵收、重劃或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無法繼續作寺廟、教堂使用者,受…
  12.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畫之審核。(二)行政院列管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計畫調整、撤銷之審查。(三)行政院列管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及考核。(四)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重要案件之追蹤、協調及配合。(五)天然災害公共設施復建之經費審核。(六)公…
  13.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5條 …三、法令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案件之會核。四、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五、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六、其他交辦事項。主任委員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負責參事事務之協調處理事項。
  14.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6條 …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案件之會核。三、出席各種公共工程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四、公共工程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五、其他交辦事項。
  15.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第2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變更許可者,亦同。前項申請許可或變更許可,經主管機關不受理或審查前自行申請退件者,所繳納之審查費予以退還。
  16. 行政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份。二、本人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式二張。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發給技師證書,並將技師考試及格證書發還。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並將技師考試及格證書及證書費發還。手續不完備者,應通知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
  17. 行政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執照無新增科別,得免附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服務年資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以原執業執照效期發給執照。前項申請,原執業執照效期已屆滿者,應依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申請換發執業執照。
  18. 行政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第7條 …討活動或訓練後,應儘速檢附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前項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各科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科技師公會或數科聯合技師公會辦理,並應將委託事項刊登公報。
  19. 行政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第8條 …業及訓練證明文件,以原執照效期之始日至申請日取得者為限;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以原執照效期屆滿日之翌日重新計算效期,發給執照。
  20. 行政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第9條 …第六條規定,檢附申請日前六年內取得之執業及訓練證明文件;其經審查合格者,以核發日為基準日重新計算效期發給執照。
  21. 行政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第12條 …文件,得檢具申請日前四年內取得且符合下列規定之證明文件;其經審查合格者,以核發日為基準日重新計算六年效期,發給執照:一、訓練積分證明,應與原執照登記科別相關,並累計達二百分以上,且包括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者。二、原執照科別…
  22.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1-1條 …關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應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及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機關辦理第一項以外之採購,依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認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
  23.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7條 …購,有對我國或外國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之必要者,其限制條件及審查相關作業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8條 …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25.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選擇性招標:一、經常性採購。二、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三、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四、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五、研究發展事項。
  26.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21條 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但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
  27.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22條 …利產品或勞務。十三、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十四、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
  28.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27條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公告之內容修正時,亦同。前項公告內容、公告日數、公告方法及政府採購公報發行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機關辦理採購時,應估計採購…
  29.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29條 公開招標之招標文件及選擇性招標之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文件,應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公開發給、發售及郵遞方式辦理。發給、發售或郵遞時,不得登記領標廠商之名稱。選擇性招標之文件應公開載明限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
  30.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46條 …規定辦理︰一、公開招標應於開標前定之。二、選擇性招標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三、限制性招標應於議價或比價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