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87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2 / 30 頁
  1.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旅館業申請登記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由地方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繳交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規費,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
  2.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見之處。旅館業專用標識型式如附表。前項旅館業專用標識之製發,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各該業者團體辦理之。旅館業因事實或法律上原因無法營業者,應於事實發生或行政處分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繳回旅館業專用標識;逾期未繳回者,地方主管機…
  3.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將旅館業專用標識編號列管。旅館業非經登記,不得使用旅館業專用標識。旅館業使用前項專用標識時,應將前條第二項規定之型式與第一項之編號共同使用。
  4.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專用標識如有遺失或毀損,旅館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5.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登記證所載事項如有變更,旅館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登記。
  6.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登記證如有遺失或毀損,旅館業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7.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旅館業應將其客房價格,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旅館業向旅客收取之客房費用,不得高於前項客房價格。旅館業應將其客房價格、旅客住宿須知及避難逃生路線圖,掛置於客房明顯光亮處所。
  8.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旅館業於前項第四款事故發生後,應即將其發生原因及處理情形,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地方主管機關並應即向交通部觀光署陳報。
  9.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7-1條 …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營業收入等統計資料,並於次月二十日前陳報地方主管機關;其營業支出、裝修及設備支出及固定資產變動,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陳報地方主管機關。
  10.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停營業前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及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非屬公司組織者,應備具申請書並詳述理由,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申請暫停營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11.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36-1條 …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於一百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自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作營利使…
  12.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24條 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主管機關為維護旅館旅宿之安寧,得會商相關機關訂定有關之規定。
  13.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25條 …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輔導管理民宿之設置。民宿經營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經營。民宿之設置地區、經營規模、建築、消防、經營設備基準、申請登記要件、經營者資格、管理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14.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70-2條 …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十年,再展延五年至一百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
  15. 行政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4條 …九人至十七人組成,以中央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任委員。地方主管機關得設勞工教育推行委員會,聘請有關機關代表、直轄市或縣(市)級勞工團體、工業團體、商業團體、文化教育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七人至十五人組成,由地方主管機關…
  16. 行政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5條 …之審議事項。三、關於地方勞工教育教材之研審事項。四、其他有關地方主管機關交議事項。
  17. 行政觀光遊樂業與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配合觀光政策提升服務品質核定標準 第2條 …數達一千人以上。四、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符合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觀光發展政策。
  18. 行政觀光遊樂業與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配合觀光政策提升服務品質核定標準 第4條 …自申請日起算三年。四、符合第二條第四款規定者,效期依該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公告。
  19. 行政觀光遊樂業與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配合觀光政策提升服務品質核定標準 第8條 本標準所定核定相關事項,得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署或委辦地方主管機關執行之。
  2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提存保證金辦法 第10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提存保證金管理及運用,每年應定期查核兩次,並得視需要隨時進行查核。
  21.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4條 …土地開發之主管機關,為各該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或交通部指定之地方主管機關;其執行機構為各該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所屬或許可之工程建設機構、營運機構或其他土地開發機構。前項主管機關辦理本法所規定之土地開發事宜,得委任或委託執…
  22.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及其他事故卹金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7條 …行車或其他事故肇事,其肇事原因及其責任,必要時由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聘請專家組成小組鑑定之。
  23.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3條 …調查。九、捷運主管機關:指本法第四條規定之大眾捷運系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
  2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2條 …系統營運機構應實施主動監督管理,其實施要點由該機構訂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變更時亦同。
  25.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3條 …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開始營業前,依左列項目,訂定服務指標,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一、安全:事故率、犯罪率、傷亡率。二、快速:班距、速率、延滯時間、準點率。三、舒適:加減速變化率、平均承載率、通風…
  26.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4條 …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開始營業前,將列車運行計畫及行車規章,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修改時亦同。前項列車運行計畫,地方主管機關認為公益上有必要時,得責令調整或改訂。
  27.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5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內容包括左列事項:一、旅客運量資料。二、車輛使用資料。三、營業收支資料。四、服務水準資料。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28.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6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應將左列事項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系統狀況:包括機構組織及車輛、路線、場站設施等。二、營業盈虧:包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三、運輸情形:包括運量、服務水準。四、…
  2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7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會計事務處理,應制定會計制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並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3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8條 …由依法經技能檢定合格之技術人員擔任設施之操作及維護,並列冊備地方主管機關隨時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