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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20 頁-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8條 …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經紀商擔任總代理人,辦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境外基金機構應與其所委任之總代理人簽訂人員培訓計畫,其計畫要點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證券經紀商依本辦法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0條 總代理人除在國內代理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募集及銷售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向得辦理保管業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金融機構提存營業保證金:一、擔任一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三千萬元。二、擔任二家境外基金管…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2條 …動或增加,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七、其代理之境外基金於國內募集及銷售所生之投資人訴訟或重大爭議。八、總代理人發生財務或業務重大變化。九、所代理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發生有關標的指數之重大事項並對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或經註…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5條 總代理人如發現銷售機構代理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或參與證券商辦理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與買回,違反法令、契約、逾越授權範圍或損害投資人權益之情事,應立即督促其改善,並立即通知本會。總代理人、銷售機構、參與證券商及其董事…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6條 總代理人代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應配置適足及適任之業務人員及內部稽核人員辦理之。辦理募集及銷售之業務人員及內部稽核人員,應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前項內部稽核人員,得由總代理人…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8條 …他經本會核定之機構,擔任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辦理該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信託業或證券經紀商依本辦法擔任境外基金銷售機構者,得與投資人簽訂特定金錢信託契約或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為之。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9條 …或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三、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人員應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四、其他經本會規定應具備之條件。信託業及證券經紀商於本辦法發布前依特定金…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1條 銷售機構終止辦理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者,應即通知總代理人。銷售機構終止辦理前項業務後,於轉由其他境外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前,應協助投資人辦理後續境外基金之買回、轉換或其他相關事宜。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2條 …構及總代理人共同簽訂銷售契約。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依本辦法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時,不得以契約排除法令規定其對投資人應負之責任。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總代理人應與參與證券商簽訂契約,約定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3條 …股票型基金外,其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一、境外基金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比率,不得超過本會所訂定之比率。二、境外基金不得投資於黃金、商品現貨及不動產。三、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4條 總代理人申請(報)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除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外,該境外基金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基金管理機構(得含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以公開募集方式集資投資於證券之基金總資產淨值超過二十億美元或等值…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5條 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除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外,其保管機構應符合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前項保管機構無信用評等者,得以所屬集團公司之信用評等替代之。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6條 …構所在地為我國承認且公告。但因金融主管機關雙邊或多邊合作下所募集發行,其基金註冊地,不在此限。二、符合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及第九款規定。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6-1條 總代理人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本會得視證券市場管理需要,訂定境外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總額。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7條 …並檢具下列文件送同業公會審查,轉報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始得募集及銷售:一、符合第九條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之資格條件證明文件。二、境外基金機構與總代理人之總代理契約。三、境外基金機構與總代理人簽訂之人員培訓計畫。四、總代…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7-1條 …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送同業公會審查,轉報本會核准後,始得募集及銷售,並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至第七款、第九款、第十一款及第十五款規定之文件。二、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出具符合第二十三…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7-2條 …金機構經本會認可符合一定條件者,所委任之總代理人辦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採申報生效制。總代理人依前項規定申報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於本會收到申報書即日起屆滿四十五個營業日生效。總代理人所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應記載事…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7-3條 總代理人申報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停止其申報發生效力:一、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二、有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事。三、本會為保護公益認有必要。總代理人於停止申報生效通知送達日起,得就停止申…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8條 …之總代理人填具申報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募集及銷售。總代理人依前項規定提出申報,其應檢附之書件及程序,由本會公告之。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9條 總代理人首次申請(報)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者,應檢具銷售機構及參與證券商名單等相關文件向中央銀行申請辦理相關外匯業務之許可,始得募集及銷售。但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以新臺幣掛牌者…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30條 總代理人申請(報)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退回或不核准其案件:一、申請(報)事項有違反法令,致影響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二、該基金註冊國之法令對投資人權益之保護顯低於我國。三、經本會退回、不予核准、…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31條 總代理人申請(報)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暫停該基金募集及銷售、撤銷或廢止其核准或申報生效:一、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條之一或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定之書件有虛偽不實。…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32條 總代理人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自向本會申請(報)後至核准或申報生效前,總代理人、境外基金機構或境外基金有第十二條第一項或第六項各款情事或申請(報)書件內容發生變動,致對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時,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向本…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36條 總代理人申請(報)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應於二日內辦理公告。前項公告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募集及銷售之日期及文號。二、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之名稱。三、總代理人之名稱、電話及地址…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38條 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不成立時,總代理人應依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規定退款至投資人指定之銀行帳戶。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39條 總代理人、銷售機構及參與證券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時,應交付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予投資人。但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於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者,不在此限。投資人須知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總代理人、境外基金發行機構、管理機構、保…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40條 …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二、與投資人為投資境外基金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三、為虛偽、欺罔、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故意使他人誤信之行為。四、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41條 …時,本會除得依相關法令辦理外,並得停止其六個月以內之期間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境外基金機構經本會限期更換總代理人,屆期未更換者,得廢止該境外基金之核准或申報生效。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42條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代理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之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其承受投資風險程度。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對於首次申購之客戶,應要求其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並填具基本資料。總代…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56條 投資人因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所生之糾紛,得向本會或本會所指定之機構申訴;或得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之規定,向保護機構申請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