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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24 頁-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0條 …證券期貨機構及外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機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營業之分支機構;所稱其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指本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包括分行、辦事處、分公司及持有已發…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條 …,或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定條件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二、第一上市(櫃)公司:指外國發行人所發行之股票首次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45條 …定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屆滿三年。(二)經本會許可於國內設有分支機構之外國金融機構,且該金融機構之持股母公司股票已在經核定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屆滿三年。(三)以外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者,外國金融機構已出…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0條 …股數額及比率。(附表六)2.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之姓名、就任日期、持有受託機構之股份數額及比率、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附表七)3.董事及監察人之姓名、選任日期、任期、選任時及現…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許可臺灣地區金融保險機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時,其許可應附有限制從事與政府大陸政策不符之業務或活動之條件。違反前項許可設立之條件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及分公司;所稱子公司,係指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個別或合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
-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3條 …、期貨機構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財政部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一、最近一年未曾受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命令其解除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之處分者。二、最近一年未曾受證期會為停業之處分…
-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4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二、業務章則(申請設立子公司者免附)。三、投資計畫書。四、董事會(理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決議…
-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未經財政部許可,不得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證券商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者,其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訂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者,應由該公司轉送財政部;僅與櫃檯買賣中心訂立證券商經…
-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者,其出資種類,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外匯。二、對外投資所得之淨利或其他收益。三、對外技術合作所得之報酬或其他收益。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於前項資金匯出後,對於投資…
-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9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經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有事實顯示有礙證券、期貨機構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政府政策之要求者,財政部得不予許可;經許可者,財政部於必要時得廢止之;其申請事項有虛偽記載或提供不實文件…
-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10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者,其投資額度得依證期會之規定辦理。財政部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及證券、期貨市場狀況限制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
-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證期會許可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者,除無須再申請設立許可外,仍適用本辦法。
- 行政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4條 …條管理費者,改依營業額千分之一點九繳納管理費。園區事業以總、分支機構分設於園區內外者,該總、分支機構應分別向所屬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額。本辦法所稱營業額,指依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銷售額、收據及總、…
- 行政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9條 …合計數填報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相關欄位。園區事業以總、分支機構分設於園區內外,其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額者,另應檢附經主管稽徵機關蓋妥收件章之總機構彙總申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行政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13條 …報情形,並得函請主管稽徵機關提供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申報之總、分支機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銷售額資料,經發現不符者,應查明原因並依查明之結果處理。
-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第4條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償付時,應於該違約證券商或期貨商總分支機構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公告,並於保護機構及相關之網站登載,公告之主要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償付金額等相關事項。二、申請償付之方式及地點。三、申請償付之資格…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3條 …,始得充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不得兼任該公司之董事長、分支機構經理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期貨信託基金經理人、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或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交易決定人員。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及分支機構經理人,應具備領導及有效輔佐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能力,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並具下列工作經驗之一:(…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同業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有下列…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登錄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其他業務人員或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前項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洩漏予他人或從事有…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決定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起…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基金經理人本人或其配偶,有擔任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東者,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該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證券…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非會員理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3條 …。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業務人員或其他有利益衝突者。四、其他事實足認有不適任之情事者。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定後,有前項第二款以外各款情事之一者,…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3條 …更公司名稱。二、變更資本額。三、變更營業項目。四、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五、受讓或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六、解散或合併。七、停業、復業及歇業。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依前項第七款向…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6條 …行負責人資格條件、發行金融債券、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國內、外分支機構之管理、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及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二、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與徵信資料處理交換…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8條 …。二、證券經紀商:主機或終端機之連線。申請在證券商及其增設之分支機構營業處所經營受託或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之證券商,應於向本會申請許可前,先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其買賣有價證券交易資訊之電腦連線承諾。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19條 依本標準許可設置之證券商,開始營業屆滿一年者得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但因合併或受讓而設置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0條 證券商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且其財務狀況符合本會依本法第四十九條所定之標準者。但因合併或受讓而增設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者不受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