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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9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於適當地點提供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作業場所及必要之設備,並負責平時各項設備與場所之維護、管理及測試。
  2.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33條 …者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未於適當地點提供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作業場所及必要之設備時,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定…
  3.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 第7條 …以下者,其所有人、持有人或管理人應執行作業與環境監測,並實施作業場所人員進出管制。
  4.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條 …效劑量可能大於一毫西弗,未達六毫西弗者,應定期或必要時對輻射作業場所執行環境監測及輻射曝露評估。三、所接受之年有效劑量可能大於六毫西弗,除應定期或必要時對輻射作業場所執行環境監測及輻射曝露評估外,並應執行個別人員偵測及醫…
  5.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機關(構)免附。二、相關操作人員證明文件影本及在職證明。三、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未涉及屏蔽工程者得免附屏蔽規劃。四、輻射防護計畫及輻射安全作業守則。五、符合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規定者,應提送輻射防護人…
  6.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9條 …機關(構)免附。二、相關操作人員證明文件影本及在職證明。三、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四、輻射防護計畫及輻射安全作業守則。五、從事標誌放射性物質者,應提送放射性物質之物理、化學性質及相關處理程序。六、符合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
  7.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0條 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應依輻射作業之規模及性質,參酌下列事項為適當之評估:一、場所平面圖及屏蔽規劃。二、放射性污染物之處理措施。三、移動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防護措施。…
  8.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2條 …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改裝許可:一、依第二十條規定所為之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二、相關操作人員證明文件影本。三、原領使用許可證。前項改裝涉及輻射安全變更者,應檢附輻射防護計畫或輻射安全作業守則。設施經營者取得改裝許可…
  9.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7條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遷移新址或變更作業場所而涉及安裝或改裝者,設施經營者應分別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安裝或改裝規定申請使用許可證或登記備查。領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設施…
  10.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8條 …一、經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構)免附。二、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三、輻射防護計畫及輻射安全作業守則。四、作業場所屏蔽與機械設備之結構及耐震程度證明。五、運轉訓練及運轉實務訓練規劃。六、試運轉期程規劃。七…
  11.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7條 …將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至接收單位。於完成接收後三十日內,檢附輻射作業場所偵測證明、接收文件及領有許可證者應附原領使用許可證,送主管機關備查。
  12.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8條 …、領有許可證者應附原領使用許可證,輸出放射性物質另需檢附輻射作業場所偵測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
  13.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41條 設施經營者於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作業場所永久停止使用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依計畫進行除污:一、領有許可證者應附原領使用許可證。二、除污計畫書。前項第二款除污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除污期程、除污方…
  14.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46條 …影本。二、載明預定租借期間之租借契約書。三、依第二十條所為之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應申請登記備查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得免附。四、輻射防護計畫及輻射安全作業守則。五、經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構…
  15.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47條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作業場所及屏蔽規劃,應依規模及性質,參酌附件一之規定辦理。
  16.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為一百五十毫西弗。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所稱作業環境監測,指作業場所具備有用於監測工作位置之輻射劑量(率)監測器,且其監測結果足以代表輻射工作人員所接受之劑量。
  17.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稱安全條件與原核准內容不符者,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輻射作業場所依本法規定需由合格人員負責操作,其操作人員離職,而未於三十日內補足者。二、輻射作業場所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輻射防護人員離職,而未於三個月內補足者…
  18.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8條 …施檢整作業:一、作業概述,含工作內容、人員編組、工作時程表、作業場所及檢整後之貯存區佈置等。二、檢整作業相關設備,含處理設備或固化劑等。三、檢整作業程序。四、輻射防護措施。五、檢整作業後之廢棄物處理。六、工業安全衛生措施…
  19.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8條 …與社區內之醫療機構加強聯繫。六、對於依法規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作業場所,應確保公務人員之危害暴露低於該標準值。七、其他必要之防護措施。各機關宿舍必要時得比照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20. 行政正子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4條 …照或藥局執照影本。(二)無菌調製作業處所之下列基本資料:1.作業場所及設備。2.執行調製人員接受無菌操作訓練之證明;經核能安全委員會指定之游離輻射防護訓練所領有之證明文件。3.無菌調製相關之標準作業程序。4.環境清潔、消…
  21. 行政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10條 …具、容器、包裝之放置、衛生設施之設置及原材料之貯存。四、食品作業場所之設備相互間或設備與牆壁間,應有適當之通道,避免衣物或身體接觸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食品接觸面。前項空間及配置,應製成平面圖。
  22. 行政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11條 食品作業場所,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牆壁及支柱:離地面一公尺以內部分之表面,應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之材料舖設,並維持其平滑無裂縫。二、地面:應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洗不納垢之材料舖設,不得有侵蝕、裂縫、積水。三、…
  23. 行政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13條 更衣室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與食品作業場所為有形之區隔。二、應備有更衣鏡、潔塵設備及數量足夠之衣櫃與鞋櫃。三、應備妥足供食品從業人員穿戴工作所需之衣服、帽或髮網、鞋、手套、口罩及相關物品。
  24. 行政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15條 員工宿舍、餐廳及休息室,應與食品作業場所為有形之區隔。
  25. 行政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16條 …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置地點應避免污染水源,並與食品作業場所為有形之區隔,且出入口不得面向食品作業場所。二、應有良好之通風、採光,並備有洗手設施及垃圾桶。三、應於明顯處標示「如廁後應洗手」或相類文義之用語。
  26. 行政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22條 …垢、結露、地面損壞、積水或其他不符合衛生安全之情形。二、食品作業場所、倉庫、更衣室、檢驗場所、員工宿舍、餐廳、休息室及廁所,由專人負責管理,並保持清潔;必要時,應予消毒,避免有異味。三、作業中產生之水蒸氣,排放於廠外。四…
  27. 行政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24條 …間,主動告知現場主管,且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三、於食品作業場所內,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鞋)及戴口罩;其個人衣物,不得帶入食品作業場所。四、於食品作業場所工作之人員,其手部應保持清潔,不得蓄留長指甲、塗抹指甲油及佩戴…
  28. 行政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25條 …示及存放於固定場所,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及記錄其用量。三、食品作業場所內,除食品製造或維護衛生必要使用之化學物質或藥劑外,不得存放其他化學物質或藥劑。四、清潔、清洗及消毒用具或機具,置放於專用場所並妥善保管。
  29. 行政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26條 廢棄物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食品作業場所內及其四周,不得任意堆置廢棄物及容器。二、放置廢棄物場所,不得有異味或有害(毒)氣體溢出,並依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清除及處理廢棄物。三、依廢棄物特性分類集存處理;易腐敗者,先…
  30. 行政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 第4條 …一項不定期檢查,中央主管機關得不經通知,逕至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作業場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