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91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19 / 164 頁
  1.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32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核子事故發生後,得設置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其職權如下:一、核子事故之認定及其原因之調查。二、核子損害之調查與評估。三、核子事故賠償、救濟及善後措施之建議。四、核子設施安全防護改善之建議。前項之調查…
  2.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33條 …核子損害。核子事故被害人以訴訟請求賠償時,法院得參酌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之調查報告及賠償建議,依損害之大小及被害人數多寡,作適當之分配。
  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 第2條 …鑑審查項目如下:一、頻道類:(一)經營地區市場分析(含滿意度調查、經營型態分析)。(二)頻道規劃及其類型。(三)傳播本國文化節目之實施方案。(四)內控與品管機制。(五)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二、財務類:(一)財務報表…
  4. 行政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第14條 …,得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舉行公聽會。二、委請其他機構辦理民意調查。三、邀請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面談。四、至各服務地區訪談。五、其他適當之方式。
  5.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6條 高放處置設施經營者,應檢附場址詳細調查規劃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進行場址詳細調查。前項場址詳細調查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場址區域描述。二、高放處置設施作業區之概念設計。三、鑽探或開挖之必要性與作業規劃。四、研…
  6.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7條 高放處置設施經營者,於場址詳細調查期間,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向主管機關提報調查進度及結果。場址詳細調查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
  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27條 …司或代理商涉有前項第四款情事者,應由該事業建置之自律規範機制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提送主管機關審議。
  8.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74條 經營者對為調查或蒐集證據依法律程序查詢電信之有無及其內容時,應予提供。前項電信內容之監察,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辦理。經營者對於第一項之通話紀錄,應至少保存六個月。經營者建設或新設、新增、擴充無線寬頻接取系統時,其通…
  9.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1條 …爭議、安定政局,特制定本條例,並據以設置「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10.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5條 本會委員提議調查之事項,經其他委員四人審查同意者,得由該委員逕行調查。調查結果,由本會依第六條規定處理,不得自行對外公布或發表任何意見。
  11.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6條 …之決議,應經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本會調查報告之定稿及公布,應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本會委員對前項調查報告,有不同意見或協同意見者,本會應併同公布。
  12.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7條 …三一九槍擊事件,發生前、後其事件本身或衍生之相關事項均應進行調查,以查明主導人及有關人員之動機、目的、事實經過及其影響等之真相。
  13.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8條 本會或本會委員依本條例為調查時,得為下列行為:一、通知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到場陳述事實經過或陳述意見。二、通知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有關檔案冊籍、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但審判中之案件資料之調閱,應經該…
  14.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8-1條 本會調查人員必要時得臨時封存有關證件資料,或攜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封存、攜去或留置屬於政府機關持有之證件資料者,應經該主管長官之允許。除經舉證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並於七日內取得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同意者外,該主管長…
  15.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8-2條 …職權,應注意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以符合比例原則之方式為之。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但經舉證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或因配合調查致本身有遭受刑事處罰或行政罰之虞者,不在此限。…
  16.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8-3條 本會調查人員必要時,得知會當地政府、檢察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協助。本會調查人員於調查證據遭遇抗拒或為保全證據時,得通知憲警機關協助,作必要之措施。
  17.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9條 本會為行使職權,得借調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至本會協助調查。檢察官及軍事檢察官借調本會協助調查期間,不受原所屬機關及其上級機關長官之指揮監督。
  18.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11條 調查委員之辦公處所及行政事務,由本會籌辦。本會召集委員得聘請顧問三人至五人,並得指派、調用或以契約進用適當人員兼充協同調查人員。前項調用人員,行政機關不得拒絕。本會所需經費由立法院預算支應。必要時由行政院第二預備金項下支…
  19.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12條 本會對於調查之事件,應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調查報告,並公布之。如真相仍未查明,應繼續調查,每三個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公布之。本會之報告內容,應具體分析事件之原因、事實經過、影響,並提出建議。
  20.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13條 本會調查結果,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依法偵辦。前項案件應於六個月內偵查終結。
  21.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14條 本會委員之調查及討論均不公開。本會委員及參與本會事務有關人員就職務上所知悉或持有之各項文書、圖畫、消息、物品及其他資訊,除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得予公開者外,應保守秘密,不得洩漏於第三人。
  22.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18條 本會於偵查或審判與調查事件相關案件之司法機關提出請求時,應給予立即、最大之協助。
  23.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運輸事故調查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適用於重大水路事故調查。
  24.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二)需經大修或更換主要零組件者。六、失蹤: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認定之搜尋終止時,人員或船舶殘骸仍未發現者。七、實質利害關係國:指涉及重大水路事故之船舶登記國、沿岸國、環境受重大影響國、死亡或傷害…
  25.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3條 …法第六條第三項境外重大水路事故發生後,運安會於接獲事故發生地調查機關之邀請,應立即指定授權代表,並得邀請事故船舶所有人、營運人、船舶設計者、船舶製造者、船舶入級之船級協會或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人員組成團隊,參加…
  26.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5條 運安會接獲通報後,認有必要時,得先行任命現場調查官,率領先遣小組至事故現場,執行事故認定必要之作為,包含留置證物及證人。船舶所有人、營運人、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航港局或海巡署,應…
  27.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7條 運安會經審度調查之必要性後,得於事故調查進行時中止調查。
  28.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8條 先遣小組及專案調查小組人員應持運安會核發之調查識別證進入事故現場、殘骸搜尋區、存放區、重建區、調查指揮中心、港區等與事故相關之管制區。
  29.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9條 …部、國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及農業部,除協助專案調查小組指定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並應依其職權協助下列事項:一、蒐集人員死亡、受傷情況。二、蒐集船舶損害狀況。三、蒐集重大水路事故現場情況。四、對船員實施酒精及藥物…
  30.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0條 …管理機關(構)、航港局或海巡署應於不影響法定職務情形下,提供調查指揮中心作業及船舶殘骸暫存所需場地、通信及辦公設備。運安會得協請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及各警察機關對事故地區執行必要之安全維護及戒護措施,避免事故船舶之殘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