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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前條應削減排放量之公私場所,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以下簡稱審核機關)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展延申請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既存固定污染源之製程符合附表所列應符合條件者,應檢具最近一年…
  2. 行政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能成品之製造者。二、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年用量:指單一公私場所,其所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各項原(物)料許可核定最大設計量乘以各該項原(物)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百分比後之加總;其單位為公噸/年。三、集氣設施:收集揮…
  3. 行政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7條 …百分比、購入量、使用量及輸出量等資料。前項相關紀錄資料,公私場所應保存六年備查。
  4. 行政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9條 …項規定而需進行製程設施或污染防制設備更新、汰換等工程者,公私場所得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檢具空氣污染改善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改善期限最長不得逾一百十…
  5. 行政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輸入焚化爐之富氧氣體實際含氧量百分率。九、處理量:同一公私場所各焚化爐體廢棄物一小時最高設計進料重量(不論乾或溼重)。十、I-TEF(InternationalToxicityEquivalencyFactor):國際…
  6.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第2條 …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公告之燃料及輔助燃料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
  7.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公私場所使用生煤、燃料用油、石油焦、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為燃料,應符合附表一規定之成分標準。
  8.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第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以混燒方式使用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時,其混燒比例計算公式如下:Xi:該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混燒比例(wt…
  9.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使用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應具備符合附表二規定之設施,並依排放空氣污染物種類,採行防制設施。既存污染源未能符合前項規定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一日前,檢具其燃料系統種類、空氣污染物防制設…
  10.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第7條 燃料樣品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範執行採樣及檢測。公私場所使用各項燃料之實際運作情形,應詳實建立紀錄,保存六年備查。
  11. 行政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包括申請人在國內執行測試過程之監測,或至所屬生產廠場或服務場所執行查核,並應於三十日內完成。
  12. 行政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2條 …乾乾洗衣物並回收乾洗溶劑之設備。六、乾洗機總容量:指同一公私場所中所有乾洗機之乾洗衣物裝載設計容量之總和。七、破壞性處理:係指將廢氣導入焚化爐、鍋爐、加熱爐、廢氣燃燒塔等焚化燃燒設施或以生物處理設施處理,致無法回收物料之…
  13. 行政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3條 …)本標準發布後新設立者。(二)本標準發布前已設立,其同一公私場所所有石油系溶劑乾洗機總容量十八公斤以上(含十八公斤)或其石油系乾洗溶劑年使用量一千公升以上(含一千公升)者。(三)同一公私場所所有石油系溶劑乾洗機總容量未達…
  14. 行政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5條 本標準發布日前已設立,且同一公私場所所有石油系溶劑乾洗機總容量為十八公斤及未達十八公斤者;或同一公私場所所有石油系溶劑乾洗機總容量未達十八公斤,因民眾陳情,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之虞者,於乾洗溶劑回收設備設置期限屆滿之四個…
  15. 行政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6條 …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委託者公司行號名稱、地址及從事乾洗作業場所之地址、負責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二、乾洗機總容量及過去一年平均每月乾洗衣物量、使用乾洗溶劑種類及過去三年平均每年之用量。三、每日及每月委託烘乾衣物最大量,委…
  16. 行政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5條 …、因蒸汽供應來源中斷、原鍋爐氣體燃料供應中斷等不可歸責於公私場所之因素,公私場所啟動備用鍋爐或切換雙燃料系統鍋爐為液體燃料,且依下列規定辦理者:(一)於啟動或切換後三小時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二)經依前目報…
  17. 行政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期限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於前述核定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公私場所得於期限屆滿前一至三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改善計畫展延改善期限或變更改善計畫:一、氣體燃料管線施工遭遇陳情抗爭影響。…
  18.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公私場所申請附表之審查項目,應依附表所列費額向審核機關繳納審查費。公私場所同時提出數項申請文件者,除附表另有規定外,其應繳納之審查費應分開計算,再合併繳費。
  19.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審核機關受理前條申請,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通知公私場所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
  20.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所定審核機關,於公私場所依本法規定申請、變更、異動、展延各項許可證或申請其他空氣污染防制審查項目時,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
  21. 行政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物之濃度。三、目測判定:指由經過中央主管機關交通工具及公、私場所排煙目測判煙人員訓練合格,領有合格證書之人員,以目測方法判定交通工具所排放空氣污染物中粒狀污染物之濃度。四、新車型審驗:指各車型車輛於製造或進口後,銷售或使…
  22.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氧化物小時平均排放濃度,單位為ppm。二十七、Ey:同一公私場所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之氮氧化物年排放量限值,係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至九十九年之氮氧化物排放量、排放濃度及排放標準換算,單位為公斤/年,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23.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下:1nSnEy=─ΣEmi×──5i=1Cmin:同一公私場所汽電共生設備鍋爐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至九十九年間各月份之操作機組數。Sn: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依附表二所定之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單位為ppm。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
  2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核及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設置完成之認可與功能之查核事項。七、公私場所申報紀錄之審核及連線資料之統計分析事項。八、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之檢查或鑑定事項。九、轄境內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業務之執行及檢驗站之認可及…
  2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二、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公私場所違反前項第一款排放標準值規定,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罰;違反前項第二款排放限值規定,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2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公私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時,一併辦理:一、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應符合模式模擬規範、容許增量限值、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或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二、依…
  2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變更產業類別,指公私場所同次變更全部之產業類別。
  2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指檢查人員以嗅覺進行氣味之判定。公私場所依規定設置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粒狀污染物排放狀況者,不適用前項目測檢查方式。
  2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公私場所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者,應以電話、簡訊、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為之。前項報備內容,應包括:管制編號、污染源編號、負責人、空氣污染防制相關專責人員、通報人姓名、設施故障時間、通報直…
  30.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3條 …、科技產業園區、產業園區及其他工業區等)。三、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