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3條 審核機關受理前條申請,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通知公私場所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