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28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18 / 143 頁
  1. 行政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第3條 …、空氣品質擴散模擬及空氣品質現況之說明。(四)監測設施操作及維護之說明。(五)監測中心位置、監測數據之蒐集處理、記錄及連線方式。(六)品質保證及品質管制執行方法說明。(七)設置工程進度及經費估算。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
  2. 行政西螺果菜市場電動蔬果運輸車補助辦法 第7條 …、銷售之電動蔬果運輸車(不含電池),同意承擔電池出租、管理及維護之責。(二)每兩年應依當時油電價檢討電池租用之收費標準,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重新訂定。(三)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人員或委託之專業會計師進行公司帳目查…
  3. 行政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 第5條 …測試之受測汽車。受測汽車或引擎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而進行任何維護、修改,或排放測試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列為召回調查之受測汽車。
  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十三、全國性空氣污染防制年報之編撰事項。十四、全球大氣品質維護之推動及協調事項。十五、空氣污染防制之國際合作、研究發展、宣導及人員之訓練與管理事項。十六、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管理事項。十七、其他…
  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計畫,指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訂定及修正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辦理之計畫。
  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第一項之措施,指採用製程改善、低污染性原(物)料、燃料、操作維護管理或其他可抑制或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處置方式。
  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但因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者,不適用之。
  8. 行政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4條 …資料。二、廢(污)水水量或污泥量之計測設施、計量方式及其校正維護方法。三、經主管機關通知換發相關許可證(文件)者。
  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生活環境及國民健康,以提高生活品質,特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0.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8條 …:(一)水質相對誤差測試查核紀錄、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校正、維護紀錄及有效監測記錄值百分率紀錄。(二)水質檢測值計算表、排放水量量測設施方式及計算表。(三)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11. 行政苗栗縣通霄溪水區及水體分類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為確保通霄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劃定通霄溪水區範圍如附圖(包括通霄溪及其支流,流域面積七十九點八八平方公里,行政區域包括苗栗縣通霄鎮之部分村里,各里名稱詳如附表一)。
  12. 行政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 第9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正常操作及維護空氣品質監測站各項監測設施,作成操作維護紀錄,並至少保存三年。前項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監測項目及量測濃度值。二、零點及全幅偏移檢查與調整紀錄。三、例行性預防維護與修復性維護紀錄。四、標準品…
  13.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飲用水設備圖說。五、含管線配置之設置地點簡圖。六、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說明書。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前項飲用水設備應以每一台飲水機或飲水檯為單位,分別取得登記使用證明。依第一項規定取得登記使用證明之飲用水設備,其設置…
  14.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依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及其負責人。二、飲用水設備維護單位或其維護人員。三、飲用水設備之濾材或濾心定期清洗、更換及管線消毒等維護說明。四、飲用水設備水質處理或…
  15.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公私場所應依其設備之種類及型式,執行定期維護工作,其屬本條例第八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公私場所設置飲用水設備者,應依申請登記時檢具之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說明書執行定期維護工作。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
  16.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完成檢驗設備之方式辦理,必要時,所在地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水質與維護狀況提高應執行之抽驗比例或指定應執行抽驗之飲水機或飲水檯。
  17.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將每一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置於該設備明顯處,並備主管機關查核。
  18.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32條 …源發現日期、修護方法、展延修護之理由、展延修護時間及洩漏源之維護措施,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展延。主管機關應依實際狀況核定展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最近一次停車期間。三、前款所稱完成修護指修護後洩漏源淨檢測值低於洩漏定…
  19.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33條 …。二、設備元件經檢查(測)判定為洩漏源者,應將相關資料記錄在維護紀錄表上,並以標籤標示,包括檢查方式或使用之檢測儀器型式、檢查(測)人員姓名、洩漏源之元件編號、洩漏源發現日期、洩漏源修護前後檢測濃度、修護完成日期、修護方…
  20. 行政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第2條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之管理成本、人工成本、復育成本及操作維護成本,其包括之項目如下:一、管理成本:清除處理直接業務之行政管理費、辦公費及行政事務費。二、人工成本:薪資、加班費及各項相關支出。三、復育成本:垃圾掩埋場封閉復育…
  21.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6條 …候變遷之教育宣傳及專業人員能力建構。七、積極加強國際合作,以維護產業發展之國際競爭力。
  2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21條 …資料。二、廢(污)水水量、污泥量之計測設施、計量方式及其校正維護方法。三、除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指定公告之事業外,其增加或變更作業系統用水來源、產生廢(污)水之主要製程設施,或其每日最大生產或服務規模,且…
  23.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9條 …顧問機構,辦理下列事項:一、研訂垃圾焚化廠設施設置規範及操作維護規範。二、編製招商文件及契約範例。三、研擬委託處理費核付規定。
  24.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18條 …座蒸汽渦輪發電機發電容量一萬二千瓩以上,並累積一年以上操作及維護實績。三、五年內承攬二座以上鍋爐及一座以上蒸汽渦輪發電機之設計、監造或製造及試車實績,每座鍋爐總傳熱面積為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每座蒸汽渦輪發電機發電容量一萬二…
  25.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26條 …以升降年息百分之二為限。二、主辦機關支付處理費中之每公噸操作維護費時,依投標截止日前一年之物價指數為準,按物價指數變動及投標須知所列之費率計算調整方式逐年檢討調整。
  26.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31條 興建營運公司應妥善管理維護垃圾焚化廠,營運二十年期滿時若仍能維持良好狀態,主辦機關得優先委託繼續操作營運。
  27.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6條 …音防制措施或設備之相片及圖說。四、設施之操作時間、操作條件及維護計畫之資料。五、試車噪音檢測報告書。六、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28.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8條 …四)噪音防制措施或設備。(五)許可之設施操作時間、操作條件、維護計畫及操作維修紀錄。(六)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操作之內容。
  29.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條 為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提昇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30.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9條 公私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依規定維護,並作成維護紀錄,紀錄應予揭示,並保存供主管機關查驗;其維護方法、頻率、紀錄之製作方式、揭示、保存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