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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2條 …療或國際代行檢驗之行為。前項國際醫療合作,以國內醫療、檢驗或研究機構不具病人所需之診斷、檢驗或治療能力,且非屬人體試驗之項目為範圍。但國際代行檢驗項目,以對診斷、疾病治療方式或遺傳諮詢建議有重大影響者為限。
  2.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申請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醫療或研究機構應協助提出下列文件:一、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所需之申請書(如附表一)、證明書、醫療評估報告、診療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二、申請代行檢驗所需之申請書(如附表二)、證明書及相關證明…
  3.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5條 醫療或研究機構出具申請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之醫療評估報告,得依第七條規定申請補助,每一個案補助金額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一萬元。醫療或研究機構醫師一人陪同罕見疾病病人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得於返國後三個月內檢附機票票根正本…
  4.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6條 …,駁回國際醫療合作之申請案件時,得轉介病人至國內醫療、檢驗、研究機構或其他國際相關機構,接受診斷、檢驗或治療。
  5.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7條 …證明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代行檢驗項目,應由原申請之醫療或研究機構於事實發生或結帳後三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及收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如有特殊原因,得於期間屆滿前申請延長,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同…
  6.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10-1條 醫藥或研究機構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領用驗餘尿液檢體進行研究者,應符合人體研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前項檢體,不得執行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足以辨識個人身分之檢測。
  7.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10-2條 前條第一項領用,醫藥或研究機構應向委驗機構提出申請。委驗機構同意前項申請者,應將驗餘尿液檢體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之;檢體保存於檢驗機構者,並將該同意以書面通知檢驗機構,俾憑領用。醫藥或研究機構不得轉讓第一項領用之檢體。
  8. 行政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優生保健法規制(訂)定案、修正案之研議事項。四、關於優生保健研究、發展之研議事項。五、關於優生保健工作人員培訓之研議事項。六、其他有關優生保健諮詢事項。
  9. 行政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15條 …蓋本款資料之操作手冊及維修手冊替代之。八、學術理論依據與有關研究報告及資料。九、臨床試驗報告。十、發生游離輻射線器材之輻射線防護安全資料二份。前項第五款資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二編藥品優良製造…
  10. 行政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蓋本款資料之操作手冊及維修手冊替代之。十、學術理論依據與有關研究報告及資料。十一、臨床試驗報告。十二、發生游離輻射線器材之輻射線防護安全資料二份。前項第七款資料,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文件影…
  11. 行政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26條 …證明正本。八、國外原廠授權登記書正本。九、學術理論依據與有關研究報告及資料。十、臨床試驗報告。十一、原廠出具之擬變更事項與原核准者差異比較及說明正本。申請國產醫療器材許可證變更者,免附前項第七款及第八款資料。申請第一項變…
  12. 行政醫療機構提報癌症防治資料作業辦法 第2條 …於個案接受篩檢日之次月一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所委託學術研究機構提報。第一項第三款資料應於篩檢陽性個案接受確認診斷日之次月一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所委託學術研究機構提報。
  13. 行政醫療機構提報癌症防治資料作業辦法 第3條 …資料應於個案經首次診斷後十二個月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所委託學術研究機構提報,中央主管機關應支付每案新臺幣四十五元,如其申報內容包含期別、詳細治療與追蹤者,每案支付上限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
  14. 行政醫療機構提報癌症防治資料作業辦法 第5條 醫療機構應以網路、磁片或書面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所委託之學術研究機構提報癌症防治相關資料。
  15. 行政醫療機構提報癌症防治資料作業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學術研究機構建立相關癌症防治資料庫,應於委託計畫或年度預算中編列給付醫療機構提報癌症防治相關資料之費用。
  16. 行政醫療機構提報癌症防治資料作業辦法 第7條 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學術研究機構,因建立癌症防治資料庫,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應遵循「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各項規定。
  17. 行政藥事法 第33條 …執行推銷工作。前項推銷員,以向藥局、藥商、衛生醫療機構、醫學研究機構及經衛生主管機關准予登記為兼售藥物者推銷其受僱藥商所製售或經銷之藥物為限,並不得有沿途推銷、設攤出售或擅將藥物拆封、改裝或非法廣告之行為。
  18. 行政藥事法 第41條 為提昇藥物製造工業水準與臨床試驗品質,對於藥物科技之研究發展,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每年應委託專業醫療團體辦理教育訓練,培育臨床試驗人才。新興藥物科技之研究發展,得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獎勵之。前項獎勵之資格條…
  19. 行政藥事法 第50條 …販賣。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前項須經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
  20. 行政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 第4條 本準則所稱委託檢驗,係指將藥物技術層面之研究發展、製程中之管制作業及原物料、半製品或產品之品質管制與安定性試驗等項目,委託他廠或相關單位執行。
  21. 行政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 第12條 …藥物製造工廠。二、符合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規定之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三、符合依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之四認證之檢驗機構或實驗室。四、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
  22. 行政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 第3條 …quivalence):指二個藥劑相等品或藥劑替代品,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molardose)給與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可用率。
  23. 行政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 第9條 …前項藥動學專業人員,應具有藥學相關碩士學位以上,並有藥動學之研究或發表者。
  24.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第5條 …二製程確效應提供可能影響原料藥規格的重要製程或因子所作的確效研究報告。確效研究報告及統計數據應能證明與產品規格及品質相關製程的差異性。(一)生長:應依據相關紀錄,提供每個生長過程的生長曲線或生長特性的鑑定。包括能證明抗原…
  25.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第17條 …單位訓練合格的實驗動物專業人員,負責審查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的研究計畫,監督、並提供有關實驗動物飼養設施改善建議。同時,每年定期向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提出監督報告。
  26. 行政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27.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2條 …傳輸內容無歧視等相關事宜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十五、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主管身心障礙者輔助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應用與推動等事項。十六、經濟主管機關:主管身心障礙輔具國家標準訂定、產業推動、商品化開發之規劃及推…
  28.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10條 …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一項權益保障事項包括:一、整合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事宜。二、受理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事宜。三、其他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保障相關事宜。第一項權益保障事項與運作、…
  29.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11條 …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行政院每十年辦理全國人口普查時,應將身心障礙者人口調查納入普查項目。
  30.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20條 為促進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等相關事宜。前項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勞工、科技研究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