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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法 第26條 …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其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定期檢查。船舶經定期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簽署。
  2. 行政船舶法 第28條 船舶申請定期檢查或特別檢查後,應於三個月內整修完善並完成檢查。未於期限內完成檢查之船舶視為檢查不合格,航政機關得命其停航。前項特別檢查不包括新船建造、自國外輸入、船身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之特別檢查。
  3. 行政船舶法 第28-1條 船舶所有人未依規定申請施行定期檢查、特別檢查且逾期滿五年時,由航政機關通知船舶所有人於三個月內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而無正當理由者,由航政機關公告三個月;公告期滿未提出異議者,得逕行註銷第十一條之船舶文書,並註銷登記或註冊…
  4. 行政船舶法 第29條 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所定應施行特別檢查、定期檢查或臨時檢查之情形發生於國外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向經主管機關委託之船舶所在地本國驗船機構申請施行檢查。依前項規定特別檢查合格後,船舶所有人應檢附檢查報告,申請船籍港航政機…
  5. 行政船舶法 第48條 …或特別檢查後,船舶所有人應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申請施行定期檢查;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應於定期檢查合格後,在船舶載重線證書上簽署。
  6. 行政船舶法 第59條 遊艇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及自主檢查。遊艇符合下列規定者,始得航行:一、檢查合格。二、全船乘員人數未逾航政機關核定之定額。三、依規定將設備整理完妥。
  7. 行政船舶法 第65條 …每屆滿二年六個月之前後三個月內,向遊艇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定期檢查:一、非自用遊艇。二、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自用遊艇。三、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且乘員人數超過十二人之自用遊艇。遊艇船齡在十二年以上者,應於船齡每屆滿一年前…
  8. 行政船舶法 第66條 …行自主檢查並填報自主檢查表送航政機關備查,且不適用特別檢查及定期檢查施行期限規定。自用遊艇未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者,不得航行。遊艇經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臨時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遊艇證書註明。
  9. 行政船舶法 第74條 小船之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小船符合下列規定者,始得航行:一、檢查合格。二、載客人數未逾航政機關依第八十一條規定核定之定額。三、依規定將設備整理完妥。
  10. 行政船舶法 第78條 小船自特別檢查合格之日起,其所有人應依下列時限,申請施行定期檢查:一、載客動力小船:應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二、非載客動力小船:應於每屆滿二年之前後三個月內。三、非動力小船:應於每屆滿三年之前後三個月內。四、載運引…
  11. 行政船舶法 第89-1條 …違反第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即通報航政機關,或未依航政機關所定期限完成改善,或未按時通報船舶位置。三、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船身未具備該項所定標誌。四、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正確標示,或毀壞、塗改、隱蔽標誌。五…
  12. 行政船舶法 第94條 …並命其限期改善。未依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或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期限申請船舶變更登記或註冊,或換發船舶相關證書,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13.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14條 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員依附件十二查核轄區內專業訓練機構之訓練實施情形及訓練相關紀錄,並做成查核紀錄。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應於每年年終依附件四,覆核專業訓練機構之訓練計畫書、場所、設備等,審查合格後續予許可辦理本訓…
  1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條 …、渡船:指在國內一定口岸間以銜接陸上交通,逐日或隔日按班次作定期往返航行之客船。四、漁船:指用於商業採捕水產生物之船舶。但娛樂漁業漁船,不在此限。五、水產加工船:指設有水產生物加工設備之船舶。六、核子船舶:指裝有核子動力…
  1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02條 …有滅火器應於任何時間保持有效滿裝,並應按規定之試驗方法,予以定期查驗,滅火劑具有時效者,並應按其規定時限予以換裝。十、滅火器之種類、適用火災之類別、滅火劑之容量或重量、總重量、使用方法、製造年月日、製造廠名等應於滅火器上…
  1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6條 …系統之正常操作。並應有可用之測試程式,使該設備之全部性能可以定期對已知之解答予以評估。十一、供雷達自動測繪設備用之設備供雷達自動測繪設備輸入之計程計速指示器應能提供船舶通過水面之速度。
  1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2-3條 各級船應於本條修正施行後之第一次定期檢查或特別檢查時,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一臺,並符合A級規範;其屬第十四級船得以符合B級規範之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代替之。
  1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55條 …不應中斷,惟當船舶之接收能力損壞、船舶本身通信之妨礙或設備作定期之保養或檢查而作短暫之中斷,不在此限。三十八、維持守聽:指依無線電規則相關規定於特定頻道上安排之無線電守聽。三十九、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係由九位數字組成,經…
  1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8-3條 …航行區域能提供服務之公司簽訂協議,以傳喚方式提供維修服務;或定期方式營運之船舶,能在主要基地港提供維修設備服務。
  2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91條 裝置於船上之貨物裝卸設備,除依本編實施定期檢驗外,船舶所有人應責由有關使用人員適時予以保養,並於每次裝卸作業前施行檢查,如發現異常時,應即採必要措施。
  2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15條 貨物裝卸設備之定期檢查應包括左列項目:一、以熟鐵製供貨物裝卸用之鏈(固定於吊桿之桿端拉鏈及永久固定於滑車者除外)、環、吊鈎、接環及轉環等依左表規定之期限施行韌化處理:┌──────────────┬──────┬────…
  22.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小組會議所為之處理,應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中華郵政公司每年應定期向董事會提報保險商品銷售後對公司財務、業務及清償能力影響之整體評估報告。
  23.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4條 …理原則、自律規範或職業道德規範情節重大。保險商品簽署人員於一定期間內簽署之內容有多處錯誤或品質明顯不良者,金管會得依其情節輕重,予以記點一至三點,並向保險業揭露,其揭露期間為三年。保險商品簽署人員最近三年內遭金管會累積記…
  24.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5條 …報告:一、保險費率之釐訂:簽證精算人員應就簡易人壽保險業務,定期檢視其尚在銷售中之商品費率。如其未具公平性、合理性或適足性時,應提出適當之修正費率或其他可行之處理措施。二、各種準備金之核算:簽證精算人員應確保中華郵政公司…
  25.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41條 簽證精算人員或複核精算人員應定期參加金管會所指定或認可之教育訓練,並取得各該教育訓練合格證明文件,與簽證報告或複核報告一併提報金管會備查。未取得各該期間之教育訓練合格證明文件者,不得執行簽證或複核業務。
  26.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3條 經核准設立辦理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機構,航政機關除不定期派員前往了解訓練情形外,並依據其提報之計畫等相關資料辦理年度評鑑。
  27. 行政船舶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對編管之各類船舶及其船員,各編管執行機關應定期實施調查、統計及異動校正。
  28.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6條 …列可議約事項與經營機構進行議約。公民營事業機構應於招商公告規定期間內與經營機構完成簽約,未能依限完成簽約者,喪失其權利,經營機構並得自符合評選基準且比序次優者依序遞補之。
  29.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1條 自用遊艇之定期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主甲板於各艙口蓋關閉下應具備良好水密及排水功能。二、艉軸檢查應確認運轉正常,並檢查其倒車能力。三、機器之運轉不得有氣體洩漏、漏油、異常震動、零件缺漏之情形發生。四、裝置有汽油機之區…
  30.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2條 非自用遊艇之定期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遊艇應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但船齡在十二年以上者,應於船齡每屆滿二年前後三個月內配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