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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 / 174 頁-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國內分行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遷移後未來三年經營狀況比較分析。農業金庫申請遷移分行,其遷移地區,除有正當理由,並符合農業金融監理政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外,限於原址所屬之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遷移。
-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二、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三、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8-1條 …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二、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三、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告稽核業務及信用部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信用部成立未滿三年或偏遠地區之農會、漁會,其稽核人員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其他非信用部之業務。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7條 …研習班或電腦稽核研習班,並取得結業證書。新成立未滿三年或偏遠地區之信用部,其稽核人員未符前項所列條件者,應專案報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3條 …之業務輔導,由全國農業金庫(以下簡稱農業金庫)負責辦理;偏遠地區信用部之業務輔導工作,得由農業金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洽商銀行法主管機關同意後,委託其他銀行辦理。前項業務輔導工作,必要時,得會同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農業金庫辦理…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4條 …上未滿二十萬元者,不予計分;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扣一分。偏遠地區信用部之經營績效,其前項比率及金額級距,得減半計算之。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6條 …執照,或其舉辦之各該項業務相關專業測驗並持有合格證書。但偏遠地區人力不足,經全國農業金庫輔導,且不影響客戶權益者,不在此限。
- 行政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4條 …或排水利益之會員,應繳納會費。前項會費,由農田水利會依各受益地區之灌溉成本、受益程度計算,每年每公頃徵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會費。會員請求裝設抽水設備者,農田水利會得依實際支出之各項費用,按受益程度向受益會員加…
- 行政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5條 …施工、貸款利息及土地與地上物之補償等費用。前項工程費應以受益地區總面積均攤或依受益程度區分負擔,於工程完成一年後開始徵收。農田水利會依前二項徵收工程費,應擬訂分年徵收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11條 …利會徵收餘水使用費依下列公式計算,並得加計特別加強管理費。該地區當年會費最高徵收額(元/年)收費標準=────────────────×使用水量(立方公尺)該地區前一年每公頃平均年計實際用水量(立方公尺)農田水利會依前項…
-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19條 …第六條規定公告之直轄市或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該地區從事農業相關經營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遭受農業損失者。但從事農產運銷業者,應以有使用國產原料或與農民、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有契作關係為限。前項貸款期限…
-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2條 …設置灌溉管理組織。前項灌溉管理組織定名為管理處,並冠以其所在地區、水系或埤圳之名稱。
- 行政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受災地區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改建、修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者,其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依下列規定簡化程序: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查,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
- 行政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受災地區原領有使用執照且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
- 行政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受災地區非都市土地內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之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者…
- 行政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8條 …關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一造之申請,逕為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受災地區土地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得準用前四項規定辦理。
- 行政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0條 受災地區建築物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之認定,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視實際需要規定之。
- 行政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1條 受災地區建築物滅失或拆除後,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間申請消滅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列冊敘明原因,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建物消滅登記。
- 行政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2條 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得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公告實施,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行政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5條 …災害重建需要,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得縮短登記機關辦理受災地區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公告之期間為七日,不受土地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一條指定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方式者,應載明地區、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方法、完成期限,送達於山坡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稱整體發展規劃,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資源保育利用、產銷配合發展等所訂區域性農業綜合規劃;所稱水土保持細部計畫,指配合區域性農業發…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3條 …分之五以上者。四、集水區:係指溪流一定地點以上天然排水所匯集地區。五、特定水土保持區:係指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地區。六、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含離槽水庫引水口)全流域稜線以內所…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8條 下列地區之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應經調查規劃,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一、集水區之治理。二、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三、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四、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6條 下列地區,應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一、水庫集水區。二、主要河川上游之集水區須特別保護者。三、海岸、湖泊沿岸、水道兩岸須特別保護者。四、沙丘地、沙灘等風蝕嚴重者。五、山坡地坡度陡峭,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六、其他對水土保育…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9條 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其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之擬定重點如下:一、水庫集水區:以涵養水源、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淨化水質,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為重點。二、主要河川集水區:以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沖蝕、崩塌,防止洪水…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27條 主管機關於依本法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地區,執行緊急處理及取締工作時,得行使警察職權。必要時,並得商請轄區內之軍警協助之。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5條 主管機關得選定保險標的,於特定地區及期間試辦農業保險,並視試辦結果將其納入全面推動之品項。前項農業保險試辦之方式、被保險人資格、範圍、繳費方式與其效力、投保金額、保險種類、給付項目、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4條 …項之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被保險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尚未依戶籍法規定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前,不受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限制。三、前二款以外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且以區域性從事農業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