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18 / 172 頁-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5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核定改善計畫完成建築使用者,得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6條 閒置土地之合理價格,在中央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價格審定小組審定;在直轄市、縣(市)由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價格審定小組審定。
-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7條 主管機關於送交前條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價格審定小組審定前,應辦理查估市價。
-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9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二十七條查估市價所支出之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前項費用,應自強制拍賣之拍定價額中優先償還予囑託執行之主管機關。
-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0條 閒置土地所有權人未遵期提出改善計畫或屆期未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者,主管機關得為強制拍賣之書面處分。前項強制拍賣書面處分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土地所有權人。二、地段、地號及面積。三、閒置土地強制拍賣之事由。四、閒置土地查…
-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1條 …件。三、不動產登記謄本。四、其他相關文件。前項囑託文書應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住居所。
-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2條 閒置土地應買人應為興辦工業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
-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3條 閒置土地應買人經強制拍賣取得土地所有權者,應依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規定使用,且符合該土地所在之產業園區所容許或不容許引進產業類別及園區開發計畫或環境影響評估或其他相關管制事項。閒置土地應買人經強制拍賣取得土…
-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4條 閒置土地強制拍賣,應以查估市價審定之合理價格為拍賣最低價額。
-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5條 閒置土地之拍賣公告,應載明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應買人資格及應買人取得土地應遵守之事項。
-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6條 閒置土地之拍賣投標無效、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或不符合其他拍賣條件者,不得拍定,分署應終止執行,並將執行案件連同卷宗函送原囑託機關。
-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7條 主管機關於囑託分署重行拍賣前,得重行審定閒置土地合理價格,並應另行作成強制拍賣書面處分。前項重行拍賣之查估市價審定之方法、程序及應遵行事項、囑託強制拍賣之程序等,準用第七章及本章之規定。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5條 …務之行政管理事項。九、關於公有財產之管理及收益事項。十、關於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事項。十一、關於工商登記、管理及建築之核准發證事項。十二、關於工廠設置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事項。十三、關於工商團體業務及勞工行政事項。十四、…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4條 園區內之土地(以下簡稱區內土地),園管局得自行或委託公民營事業開發;開發所需用地為私有者,依下列方式辦理:一、依法徵收。二、由土地所有權人以地上權設定方式,提供園管局開發。園管局得與公營事業依據園區設置計畫簽訂合作開發協…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5條 …為社區,由園管局配合園區之需要,作有計畫之開發及管理;其涉及土地使用之擬訂、編定或變更者,應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之規定辦理。前項社區之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與其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社區內之建築物,得由…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6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得依其需用情形租用區內土地,除給付土地租金外,並應負擔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前項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租用第一項土地興建建築物,積欠租金逾四個月者,園管局或分局得終止租約,收回租地,不受民法…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8條 園管局開發之園區內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其所有權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登記為產業園區管理局。但以委託管理所開發之園區土地,其管理機關仍登記為原機關。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9條 園區內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之轉讓對象,以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為限。前項土地或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園管局或分局得協議價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得辦理徵收:一、不供在區內營業之事業…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0條 …期未完成改善者,園管局或分局得處以建物所有權人該建物所在園區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總額百分之十以下之罰鍰,並得通知建物所有權人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園管局或分局於接獲改善計畫後得通知建物所有權人進行協商,建物所有權人應於接獲…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條 …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原核准園區設置之可行性規劃報告內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之變更,應依其規定辦理。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條 …狀況。三、園區附近之人口、地理、交通、生態環境。四、園區附近土地利用及區域未來發展計畫。五、園區及其所處區域對產業發展之需求。六、園區公共設施及供水、供電、污水排放與廢棄物處理情形。七、園區聯外道路及其服務水準。八、其他…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4條 …用地變更規劃,不得有下列之情形:一、妨礙園區內其餘未變更規劃土地之使用。二、利用邊坡土地供作建築基地。但邊坡土地併入建築基地之空地面積計算者,不在此限。三、用地變更規劃完成使用後,平日尖峰小時交通流量,超過該基地所面臨最…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辦理其所設置產業園區內未出售土地之用地變更規劃。但園區係於本條例施行前設置,由中央主管機關管理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7條 …理機構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公開之,並以書面通知有關機關、園區相關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當地村(里)長及依前條提出意見之利害關係人。前項說明會應作成紀錄,以資變更規劃時之參考。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9條 …應視各產業園區之實際需求,分區或分期辦理公告受理各產業園區內土地所有權人用地變更規劃之申請。但園區係於本條例施行前設置,由中央主管機關管理者,在尚未移交接管前,仍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8條 …一、申請書。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三、事業計畫。四、基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五、基地附近重要設施概略位置圖:以基地四周五百公尺內為主要範圍,比例尺不得小於二千五百分之一,內容包含相鄰工廠、學校、醫院、社區、觀…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9條 …。四、用地變更規劃後對該地區或該產業園區價值提升之貢獻。五、土地、建築物使用計畫及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興闢之公共設施及綠帶之土地取得、設置與管理維護計畫。六、細部計畫,包括土地使用配置、建築物內部佈置、交通及停車規劃…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4條 …管理機構及受理機關指定之地點,並以書面通知有關機關、園區相關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當地村(里)長及依前條提出意見之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應於前項說明會後十五日內,將會議紀錄提送受理機關。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3條 公民營事業設置之產業園區內已出售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準用第二章第二節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用地變更規劃之申請;尚未出售之土地,由公民營事業或土地所有權人整體考量園區之發展需求,逕向原核准設置之主管機關申請變…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5條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未開發之工業用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準用第二章第二節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用地變更規劃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