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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受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電信事業之委託受理用戶申請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者,除有正當理由,應依委託契約之約定辦理前二條所定應辦事項。前項委託契約之約定,由選接服務提供者逕行接受用戶者,不受第十四條第三項及前…
  2.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 第6條 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之費用,電信事業應以成本計價為原則。查詢受信通信紀錄之費用包含固定費用及變動費用;變動費用每號每日單價應低於固定費用。前項所稱固定費用係指查詢通信紀錄系統及帳務紀錄系統設定之費用;變動費用係指每…
  3.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三、應繳納費用之匯款單回執聯影本。前項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信設備概況之構想:(一)採用技術之種類及特性。(…
  4.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6條 申請人依第六條規定提出申請時,應繳納審查費。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無息發還前項審查費:一、第四條公告訂有申請截止日,且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前撤回申請案。二、有第七條各款情形之一。第一項審查費及其利息,除前項情形外,申…
  5.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6條 電信事業向主管機關辦理通報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屬第三條規定之情事者,電信事業應於第三條各款情形發生後十五分鐘內,至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通報,並於二小時內將障礙情形及修復進度登錄至通報系統;故障…
  6.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重大爭議之調處,應建立學者專家名單,並公告之。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熟悉通訊事務者,主管機關得將其列入學者專家名單:一、曾任法官或檢察官。二、曾執行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或其他與商務有關之專門職業人員業務五…
  7.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發信經營者應採資料庫查詢方式取得路由資訊,提供通信服務至受信用戶。前項資料庫查詢方式,包括:一、發信經營者於建立通信鏈路前,自攜碼用戶資料庫取得路由資訊。二、發信經營者經由其他電信事業轉接,並由該電信事業自攜碼用戶資料庫…
  8.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營者依本辦法所為之共同行為,應共同負責。
  9.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6條 未參加委員會或未設置攜碼用戶資料庫之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不因係其受託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而免除其責任。
  10.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6條 電信事業應建立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處理、回報及聯防等應變措施。資通安全事件發生後,電信事業應依主管機關通報之資通安全事件,辦理緊急應變措施並保存紀錄,回報主管機關備查,該紀錄應至少保存六個月。電信事業被指定為關鍵基礎設施…
  11.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爭議處理機構之所屬人員與調處委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非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二、對於職務上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三、其他違反電信法令之情事。
  12.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調處委員;其已擔任者,應解任之:一、有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定之情事。二、任公務員而受免除職務、撤職、剝奪退休(職、伍)金或休職之處分。三、任律師而受律師法處以停止執行職務或除名之懲戒處分。四、任會計…
  13.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26條 調處案件由個案調處委員作成調處決定,調處決定經出席個案調處委員逾二分之一之同意為之。調處經當事人雙方接受而成立。
  14.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驗證機構應經認證組織認可其產品驗證制度符合CNS17065或ISO/IEC17065標準,並經主管機關委託辦理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工作。申請擔任驗證機構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或機構…
  15.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及驗證項目)之審驗作業程序。九、產品驗證制度符合CNS17065或ISO/IEC17065標準之證明文件。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前項申請文件不全或記載不完備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
  16.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機關依下列各款進行實地評鑑:一、產品驗證制度符合CNS17065或ISO/IEC17065標準。二、審驗辦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終端設備相關技術規範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規定。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經主管機關評鑑合…
  17.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三年。但驗證機構經認證組織認可其產品驗證制度符合CNS17065或ISO/IEC17065標準之認證有效期限先於委託審驗契約期限者,以該認證有效期限為委託審驗契約之期間屆滿日。驗證機構如欲於委託審驗契約期間屆滿後繼續辦理…
  18.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所定收費標準以外之費用。五、產品驗證制度持續符合CNS17065或ISO/IEC17065標準。六、定期對驗證人員及與審驗工作有關之人員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專業技術、相關政府法令及技術規範等教育訓練,並確實考核前揭人員及填具…
  19.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者,應敘明該測試治具、測試軟體之名稱及版本。測試治具應具4x6吋以上具尺規之彩色照片。八、抽驗樣品一般正常使用及測試模式之最大輸出功率、頻率、頻寬及調變技術等設定值與原檢驗報告之設備樣品一般正常使用及測試模式之最大輸出功…
  20.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驗證機構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開立繳款憑條予審驗申請者向主管機關繳交費用。主管機關依委託審驗契約議定標準核支驗證機構委託費用。
  21.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條 …con,PLB):指當個人遇緊急危難時,可對衛星即時傳送406MHz頻段遇險求救信號或併傳送121.5MHz頻段輔助信號以利搜救之設備。
  22.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6條 …測試治具之名稱、廠牌及型號。五、設備樣品、外接電源及配件4x6吋以上具尺規之彩色照片,其廠牌及型號須清晰可辨讀,設備樣品為六面照片。本款照片得列為檢驗報告之附件。六、設備樣品內部及電路板4x6吋以上具尺規之至少二面彩色照…
  23.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7條 …圖。五、設備樣品之檢驗報告。六、設備樣品、外接電源及配件4x6吋以上具尺規之彩色照片,其廠牌及型號須清晰可辨讀,設備樣品為六面照片。七、設備樣品內部及電路板4x6吋以上具尺規之至少二面彩色照片,電路板主要元件須清晰可辨讀…
  24.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8條 …圖。五、設備樣品之檢驗報告。六、設備樣品、外接電源及配件4x6吋以上具尺規之彩色照片,其廠牌及型號須清晰可辨讀,設備樣品為六面照片。七、設備樣品內部及電路板4x6吋以上具尺規之至少二面彩色照片,電路板主要元件須清晰可辨讀…
  25.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6條 電信終端設備取得審驗證明者、被授權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本體明顯處標示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及其型號,並於包裝盒標示主管機關標章。最終產品應於本體明顯處標示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
  26.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27.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6條 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所設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除依第四條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規定之檢驗項目與標準予以檢驗外,第一類電信事業如需增驗其他檢驗項目與標準始能符合其接續條件者,應先報請本會核准後,方得為之。
  28.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1條 …報告,申請審驗。檢驗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各款:一、設備樣品4x6吋以上之彩色照片或圖片,廠牌、型號及電路板零組件須清晰可辨讀。二、設備名稱、廠牌及型號。三、申請檢驗者名稱及地址。四、檢驗機構名稱及地址。五、檢驗報告之唯一識…
  29.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6條 取得審定證明或完成符合性聲明登錄者,應依審定證明內之審驗合格標籤式樣或符合性聲明證明內之符合性聲明標籤式樣,製作標籤黏貼或印鑄於電信終端設備本體明顯處,始得販賣;依前條規定經同意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者,亦同。…
  30.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