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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 / 200 頁-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25條 撤銷或廢止土石採取許可時,應註銷其土石採取許可證及土石採取場登記證。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26條 …關法令規定辦理整復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銷土石採取許可證及土石採取場登記證;其未繳銷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銷之。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27條 土石採取許可期滿或經撤銷、廢止時,土石採取人應依原核定之土石採取計畫書圖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整復。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3條 …區內者,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全部或一部土石採取許可。劃定禁採區以外之賸餘土石區,如有經營價值欲繼續經營者,土石採取人應重新造送賸餘土石區土石採取計畫書圖,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土石採取許可證及土…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6條 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行為人使用之載運車輛或其他機械設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行為人依第六項規定完成整復該場址及清除其設施,屆期未完成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9條 …變或影響環境者,主管機關得不受理同一土石採取人爾後之土石採取許可證申請。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47條 本法施行前依土石採取規則取得土石採取許可證及土石採取場登記證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換發;屆期未辦理者,原證失其效力。土石採取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換發土石採取許可證及土石採取場登記證並提出展…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4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時,應收取環境維護費,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及道路交通等公共設施建設經費之財源。前項環境維護費,得依其許可採取量收取;其收取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4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勘查、登記或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勘查費、證照費或登記費;其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人應出具其同意書,並檢具合夥契約,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土石採取許可證。
-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申請海域土石採取許可者,應向申請區域最近沿岸所屬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區域跨越二個直轄市或縣(市)海域者,應向所占海域比例較大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許可土石採取展限時,應將土石採取展延之期限批註於土石採取場登記證。
-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25條 …發之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四、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條 …業之設立,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一、工廠廠址;蒸餾、精煉、摻配及儲油設備之規模、設置進度及建廠完工日期。二、主要產品及年產能量。三、開始生產後之二年產銷計畫,包括石油煉製、輸入、輸出、銷…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6條 經許可設立之石油煉製業,應辦妥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並於完成試車取得工廠登記證後,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經領得經營許可執照後,始得經營煉製業務:一、公司執照。二、工廠登記證。三、符合第二十四條所…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7條 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後,其蒸餾、精煉或摻配設備之擴建或改建,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於擴建或改建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前項申請程序,準用前二條規定。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9條 …明公司名稱及所在地、代表人姓名及住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0條 經許可設立之石油輸入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經領得經營許可執照後,始得經營輸入業務:一、公司執照。二、符合第二十四條所定安全存量以上之儲油設備相關文件;其屬租用者,並應檢附租約證明。三、其…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1條 …告准許輸入者為限。但在油品全面開放進口前已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者,不在此限。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6條 …證後,始得營業。但已領得石油或石油產品生產業務或輸入業務經營許可執照者,不在此限。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7條 …審查合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前項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之用地及設置條件、設備、申請程序、經營許可執照核發、換發及其他經營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加…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0條 …央主管機關廢止證照,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或登記證。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經廢止許可執照者,原營業主體及負責人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於原設置地點申請設站。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經廢…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9條 …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且非煉製試車而蒸餾、精煉或摻配石油。二、違反第十條規定,未取得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且未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規定,經專案核准,而輸入石油。前項所蒸餾…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1條 …月內再違反同一規定者,並得命其停止營業三個月以下或廢止其經營許可執照。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4條 取得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輸入未經准許之石油種類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止營業三個月以下或廢止其經營許可執照。前項所輸入之石油,沒入之。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6條 …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止營業三個月以下、廢止其經營許可執照或勒令歇業。前項石油製品,其品質無法改善者,沒入之。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7條 …條第一項規定,擴建或改建蒸餾、精煉或摻配設備未經核准或未換發許可執照。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石油輸出業登記而經營石油輸出之業務。三、經營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業務者,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三項所定加油站、加氣站…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8條 …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止營業三個月以下、廢止其經營許可執照或勒令歇業: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將原油提供予未經專案核准之非石油煉製業。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將輕油提供予未經專案核准之非石油煉製業或非製…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4條 …察機關或其他機關協助辦理:一、取締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石油蒸餾、精煉或摻配石油。二、取締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供應石油製品予未依本法設置加油、加氣站而經營加油、加氣業務,或未依本法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8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或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