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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0條 …之事業機構,須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職業訓練費用動支情形,報主管機關審核。
  2.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1條 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前項技能檢定,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或委辦有關機關(構)、團體辦理。
  3.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1-1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專業團體,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前項認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辦理。前二項機關、團體、機構之資格條件、審查程序、審查…
  4.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1-2條 …技術士證,其等級比照第三十二條規定;發證及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2條 …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不宜分三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3條 技能檢定合格者稱技術士,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發給技術士證。技能檢定題庫之設置與管理、監評人員之甄審訓練與考核、申請檢定資格、學、術科測試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場地機具、設備評鑑與補助、技術士證發證、管理及對推動技術士證照制度獎…
  7.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6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察職業訓練機構及事業機構辦理職業訓練情形。職業訓練機構或事業機構,對前項之查察不得拒絕,並應提供相關資料。
  8.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7條 主管機關對職業訓練機構或事業機構辦理職業訓練情形,得就考核結果依左列規定辦理:一、著有成效者,予以獎勵。二、技術不足者,予以指導。三、經費困難者,酌予補助。
  9.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8-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鼓勵國民學習職業技能,提高國家職業技能水準,應舉辦技能競賽。前項技能競賽之實施、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有關機關(構)、團體辦理、裁判人員遴聘、選手資格與限制、競賽規則、爭議處理及獎勵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10.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9條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分別為下列處理:一、警告。二、限期改善。三、停訓整頓。四、撤銷或廢止許可。
  11.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9-1條 …規定應提供資料,拒絕提供、提供不實或失效之資料。六、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關於資格條件、審查程序或其他管理事項規定。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中央主管機關並得視其情節…
  12.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9-2條 取得技能職類證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證書:一、以詐欺、脅迫、賄賂或其他不正方法取得證書。二、證書租借他人使用。三、違反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二項所定辦法關於證書效力等級、發證或其他管理事項規定,情節…
  13.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43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4.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機構,應先報請各該直接監督機關核准後,檢附下列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及發給設立證書:一、直接監督機關核准設立文件影本。二、負責人資料。三、職業訓練師名冊。四、組織及重要管理規章。五、開辦年度之業務計畫及預算。六、建築…
  15.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業訓練機構之許可程序,應報請申請設立職業訓練機構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後,送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設立證書。
  16.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機構者,應於許可後二年內,檢附下列文件,依第七條程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設立證書:一、許可文件影本。二、負責人資料與身分證影本。三、職業訓練師名冊。四、組織及重要管理規章。五、開辦年度之業務計畫及預算。六、建築物完成圖說…
  17.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職業訓練機構申請設立分支機構者,應報其直接監督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單獨發給設立證書。但以該分支機構組織、人事及財務獨立者為限。
  18.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職業訓練機構之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有變更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之記載;其訓練實施方式、訓練職類及容量有變更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變更事項,準用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19.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於停訓前一個月,將停訓事由、停訓期間及在訓學員之安排,報各該主管機關或直接監督機關核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直接監督機關於同意停訓時應將有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登錄。第一項停訓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必要時得報請各該主管…
  20.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職業訓練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理:一、招訓廣告或簡章內容不實者。二、訓練場所、訓練設備、公共設施或安全衛生設施不良者。三、訓練教材或訓練方式違反訓練目標者。四、收費不當者。五、經…
  21.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分時,得公開之。
  22.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構停辦或解散時,應檢附停辦或解散計畫書,記載下列事項,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一、停辦或解散之事由。二、在訓學員之安排計畫,並以自行完成訓練為原則。三、免稅進口訓練用品及受政府機構獎助添置訓練設備之處理方法。四、賸餘經費及學…
  23.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職業訓練機構停辦、解散或撤銷許可時,中央主管機關應註銷其設立證書。
  24. 行政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職業訓練機關(構)辦理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辦理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
  25. 行政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得視產業發展所需人力或國民職業訓練需求,委託下列單位辦理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一、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二、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學校。三、設立目的與人才培訓有關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四、依法立案…
  26. 行政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應以公開甄選方式委託辦理訓練,並公告下列事項:一、委託之業務範圍。二、委託對象之資格。三、委託之期間。四、甄選及評審之方式。五、參與甄選應附之文件。
  27. 行政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辦理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之事項如下:一、訓練需求之調查分析。二、訓練職類與課程之規劃、師資教材設備之設置及開發。三、訓練課程之執行。四、學員招生錄取作業、訓練期間及結訓後就業或轉業之輔導。五、達成訓練效益之相…
  28. 行政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6條 …條所定之單位。二、組織及財務健全。三、具訓練執行能力。四、經主管機關評鑑辦理訓練績效優良。
  29. 行政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委託訓練之期間,最長五年。訓練受託單位接受委託辦理訓練,經評鑑績效優良者,主管機關得不經公開甄選程序,與訓練受託單位續行簽約一次,其續行簽約期間最長五年。
  30. 行政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8條 為甄選訓練受託單位,主管機關得聘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代表審查,必要時得召開會議審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