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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27條 市區道路照明設施設計規定如下:一、依道路功能分類、二側土地使用及行人使用需求,分別計算照度。二、同一路段照明設施應求一致,並配合街道傢俱設施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2. 行政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認定標準 第2條 …畫,指重要運輸、水利、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具有供公共使用性質之維生基礎設施或事業計畫,及其申請範圍內之必要性附屬設施,且其服務範圍跨直轄市、縣(市)。前項必要性附屬設施,包含管理中心、監控室、監測站、停車場或管制…
  3.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3條 …列調查:一、地形調查。二、地質調查。三、地下水調查。四、土地使用調查。五、地下結構物及管線調查。六、道路交通量調查。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調查。
  4.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0條 共同管道防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混凝土結構體應使用水密性混凝土,外表應使用防水材料保護,接縫應能防止地下水滲入。二、外露於地表之共同管道特殊部設施應採阻隔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管道。
  5.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2條 …、自然通風口及強制通風口採交互配置。三、自然通風口兼作出入口使用時,其入口應採通風效果良好之格柵板,並依實際需求留設階梯或爬梯。四、材料搬運口及管線分匯室之留設位置及尺寸大小,管線事業機關(構)應配合提出需求計畫,作整合…
  6.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5條 共同管道應符合下列安全規定:一、防火:電纜被覆具耐燃功能或使用防火材料包裹,管道中依實際需要配置消防設施或留設防火區隔。二、防爆:管道內之設施具防爆功能。三、防破壞:管道之開口處設置阻隔設施;出入口樓梯及通風口下方設置截…
  7. 行政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第5條 …畫年期內人口及經濟發展之推計。五、住宅、商業、工業與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及管制。六、道路系統及相關建設計畫。七、現有管線系統。八、各類管線系統在計畫年期內之需求規模推計。九、實施建設進度、經費及財務計畫。十、共同管道種類及…
  8. 行政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管道工程記事表。四、共同管道收容管線數量表。五、共同管道管線使用配置斷面圖及數量表。六、其他有關共同管道操作、維護、管理應行記載事項。
  9.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應將確定使用之空間範圍及界線之劃分,測繪於共同管道系統構造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及剖面圖上。剖面圖應加測高程,其基準自平均海平面為零公尺起算,並自水準點引測之。
  10.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3條 …定共同管道工程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時,應將穿越部分使用之空間範圍以適當之圖說公告之,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項穿越部分之空間範圍,其使用邊界以不超過共同管道工程構造物之外緣加一.五公尺為限。
  11.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6條 因共同管道系統工程之穿越,致使該穿越部分之土地使用需另支付額外費用始能維持原使用功能者,該費用亦應予補償。但有其他方式得以減低或免除其損失者,應相對減少或免除補償費。前項補償主管機關得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估價後,據以編列…
  12.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7條 …四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時,應以申請書敘明不能為相當使用之理由,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3.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共同管道系統工程穿越使用相關事項,得委任或委託所屬相關機關或其他機關(構)執行之。
  14.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3條 …人口、產業、宗教文化、道路或路徑、公共與公用設備、土地及建築使用現況、土地權屬及其他必要項目。四、調查或學術研究資料:指申請人自行調查研究資料、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委託辦理之調查報告或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之學術研究資料。
  15.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6條 …位及替代可能性。(二)申請濕地範圍是否兼顧保育目標及相關土地使用現況。(三)申請濕地等級之合理性。(四)申請濕地與相關計畫相容性,其後續經營管理之社會成本與保育價值是否具相當性及合理性。四、土地所有權人意願:私有土地所有…
  16. 行政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第2條 …)j=1Rj為第j類管線單位應負擔比例值。Vj為第j類管線之使用體積(立方公尺)。Cj為第j類管線每挖方之傳統舖設成本(新臺幣\立方公尺),由工程主辦機關會商相關管線事業機關(構)訂定之。Vj×Cj為第j類管線之使用體積…
  17. 行政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第4條 …費用之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二由主管機關協調管線事業機關(構)依使用時間或次數等比例分攤。前項管理維護費用不包括主管機關編制內人事費用。
  18.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條 …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三、管線事業機關(構):指經營公共設施管線之事業機關(構)。
  19.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4條 …協議方式補償。前項私有土地因共同管道系統之穿越,致不能為適當使用時,土地所有權人得於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主管機關不得拒絕。前二項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之劃分、登記、徵收、補償之審…
  20.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0條 進入或使用共同管道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但相關技術人員或依法執行公務者,因緊急事故進入或使用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進入或使用共同管道後,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事項使用共同管道,該主管機關得採取必要措施,所…
  21.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1條 …負擔共同管道經費之新增管線進入共同管道佈設時,主管機關得收取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管理辦法中定之。
  22.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8條 以前四條以外之方法破壞共同管道或致令不堪使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3.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9條 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使用共同管道者,處其月使用費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鍰,並得連續罰之。
  24.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25.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興建臨時通路或設施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臨時通路或…
  26.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關審議通過程序,並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檢附有關興建或使用計畫並詳述理由及預先評估環境影響。但國家公園管理處應於緊急工程開工一週內報內政部備查。
  27. 行政住宅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住宅使用人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訴時,應檢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申訴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電話。二、有申訴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
  28. 行政住宅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原由政府興建獨立使用之國民住宅社區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綠地及法定空地外之空地更名登記時,其個別所有權之比例,以各宗土地專有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占該整體住宅社區全部屬於專有部分之樓地板面積比例計算。
  29.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3條 …未保存登記,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本辦法所稱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一、申請人。二、申請人之配偶。…
  30.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5條 …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二、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已逾十年,並為申請人全部持有、其配偶全部持有,或申請人與第三條第四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家庭成員共同持有全部。三、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住宅補貼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