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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1條 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四、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五、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六、職員待遇、福利、保…
  2.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5條 …三、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及參加。四、分署長、副分署長不在分署時職務之代理。五、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六、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分署長、副分署長注意之事項。七、分署長、副分署長交辦事項。
  3.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22條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4.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5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5.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6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三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一人,專門委員三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七人至九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二人,稽核七人至九人,技正一人,分…
  6.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7.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8條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8.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9.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十二職等│一│一│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簡任第十二││││││職等辦理。│├────┼───────┼───┼───┼─────────┤│副所…
  10.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 第5條 各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助業務。
  1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 第6條 各分署置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課長五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技正一人或二人,專員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技士五人至十五人,課員三十七人至六十五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12.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 第7條 各分署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3.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 第8條 各分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4.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 第9條 各分署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5.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 第11條 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16.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13條 …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勞工所屬企業,得申請協助辦理勞工進修訓練、職務再設計補助及協助建立勞資自治協商機制。二、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勞工所屬企業,得為勞工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
  17.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16條 企業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五。
  18.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第5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署務;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署務。
  19.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第6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四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四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一人,專門委員一人,研究員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二十三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三人,技正三十九人至四十…
  20.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第7條 本署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第8條 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及會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2.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第9條 本署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3.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第10條 …、調查評估、漁業訓練及推廣工作。遠洋漁業開發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中心業務;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理中心業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為執行第一項業務,該中心得設漁業訓…
  24.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第13條 第五條至第十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25.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三章穩定就業措施,其項目如下:一、職業訓練之補助。二、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三、世代合作之輔導及獎勵。四、繼續僱用之補助。
  26.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1條 雇主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為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輔導或補助。前項補助金額,按所申請人數,每人每年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但經評估有特殊需求,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者,不在此限。
  27.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2條 前條所定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之輔導或補助項目如下:一、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障礙,維持、改善、增加其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二、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
  28.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3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主管機關審核:一、申請書。二、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三、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文件或僱用證明文件影本。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29.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受理職務再設計或就業輔具補助申請,為評估申請案件之需要性、必要性、可行性、預算合理性及能否解決工作障礙等,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至現場訪視及提供諮詢輔導,並得召開審查會議審查。
  30.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8條 …識、技術及實務經驗。二、工作分享型:由不同世代共同合作,發展職務互補或時間分工,且雙方應有共同工作時段。三、互為導師型:結合不同世代專長,雙方互為導師,共同提升營運效率。四、能力互補型:依不同世代職務能力進行工作重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