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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47條 …發。中央主管機關得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於其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提供技術士名冊等相關資料。
  2. 行政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8條 受託人職務解除或任務終了,或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依申請或職權選任新受託人。
  3. 行政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9條 …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原受託人職務解除、任務終了、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之證明文件。三、新受託人履歷書、願任同意書及選任之意見。
  4. 行政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2條 …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報酬請求書。二、有關職務繁簡證明文件。三、有關信託財產狀況文件。主管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通知受託人於十五日內表示意見。第一項之請求經主管機關核准酌給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受託人履行。第…
  5. 行政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5條 …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原信託監察人職務解除、任務終了、拒絕或不能接任之證明文件。三、新信託監察人之履歷書、願任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四、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之意見。
  6.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7.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5條 …雇主應依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需要,協助提升專業知能、調整職務或改善工作設施,提供友善就業環境。
  8.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7條 …畫。前項就業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務再設計。二、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場友善。三、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業安全措施與輔具使用。四、辦理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專業知能之職業訓練。五、獎勵雇主僱…
  9.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3條 …別待遇,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一、基於職務需求或特性,而對年齡為特定之限制或規定。二、薪資之給付,係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年齡因素之正當理由。三、依其他法規規定任用或退休年齡所為之限制。四、…
  10.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9條 …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工作障礙或家屬需長期照顧時,得依其需要為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或轉介適當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雇主依前項規定提供職務再設計及就業輔具,主管機關得予輔導或補助。
  11.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39條 …機關為協助雇主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提供相關人力運用指引、職務再設計及其他必要之措施。
  12.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之擬辦。四、職員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勤惰之擬辦。五、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人…
  13.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14.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定職務再設計,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排除工作障礙,以提升其工作效能與穩定就業所進行之改善工作設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15.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務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之擬辦。四、職務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勤惰之擬辦。五、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人…
  16.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17.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5條 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助業務。
  18.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6條 各分局置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課長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技正二十六人至三十四人,專員三人至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技士二十九人至三十一人,課員四人至五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19.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7條 各分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0.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8條 各分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9條 各分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2.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11條 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23.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務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之擬辦。四、職務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勤惰之擬辦。五、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人…
  24.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25.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 第5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助業務。
  26.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 第6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三人,副組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一人至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十六人至二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一人至二人,技正三十…
  27.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8.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 第8條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9.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30.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 第12條 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