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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第3條 …築配置構造圖(平面、立面及剖面圖)及施工說明。三、建庫用地之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四、儲存爆炸物種類及數量。五、工程承攬合約書或需使用爆炸物期限證明文件。六、火藥庫興建工程起迄日期。
  2. 行政礦業法 第4條 …設定採礦權之區域。十三、礦業用地:指經核定可供礦業實際使用之土地。
  3. 行政礦業法 第23條 …,主管機關應就採礦申請案優先審查。前項申請人為該礦業申請地之土地所有人,而其所有土地占礦業申請地面積二分之一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就該申請案優先審查。
  4. 行政礦業法 第29條 …道、省道、發電廠及古蹟等地界一百五十公尺以內,未經該管機關或土地所有人及土地占有人同意。五、其他法律規定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探採礦之地域內,未經該管機關核准。六、國家公園區域及其他法律禁止探採礦之地域。
  5. 行政礦業法 第31條 …間內於指定網站或書面表達意見後,舉行說明會,聽取意見,並通知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參與。但石油礦及天然氣礦之礦業申請人得免通知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參與。礦業申請人應將前項之書面意見及說明會紀錄彙送主管機關。…
  6. 行政礦業法 第33條 …、市、區)公所公開展覽三十日後,舉行說明會,聽取意見,並通知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參與。主管機關作成指定、變更或解除礦業保留區之決定,應刊登於指定網站。
  7. 行政礦業法 第34條 …者,並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礦場關閉計畫。二、礦業用地位於私有土地者,為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同意文件;位於公有土地者,為土地管理機關及他項權利人同意文件。礦業權展限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受理:一、未依…
  8. 行政礦業法 第35條 …款規定情形,經申請人出具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調處或就該土地使用權爭議訴訟繫屬中之證明文件,主管機關得停止審查其申請,並通知申請人,俟調處或法院判決確定後再行審查,該停止審查期間不計入依前項準用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期間…
  9. 行政礦業法 第47條 礦業權者使用土地,應檢具開採及施工計畫書圖、礦場關閉計畫、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就其必須使用之面積、可開採總量及最終高程予以核定礦業用地。但開採方式無階段高程者,免予核定最終高程。前項土地為私有土地者,…
  10. 行政礦業法 第48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使用之土地,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礦業權者應於礦業用地核定前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其同意事項之表決結果未獲通過者,不予核定礦業用地。礦業權者辦理前項諮商及取得原住…
  11. 行政礦業法 第50條 …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核定之礦業用地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礦業權者未曾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依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礦業權者應提出踐…
  12. 行政礦業法 第51條 …條規定辦理礦業權消滅登記。三、原核定礦業用地經法院判決應返還土地確定。原核定礦業用地經廢止者,礦業權者或原礦業權者應準用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原核定礦業用地經廢止者,其前一年度供應量達該年度國內總供應量百分之十,且危及國內…
  13. 行政礦業法 第52條 礦業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依法使用他人土地:一、開鑿井、隧或探採礦藏。二、堆積礦產物、爆炸物、土石、薪、炭、礦渣、灰燼或一切礦用材料。三、建築礦業廠庫或其所需房屋。四、設置大小鐵路、運路、運河、水管、氣管、油管、…
  14. 行政礦業法 第53條 依本法核定之礦業用地,其土地使用權之取得,依下列之規定:一、購用:由礦業權者給價取得土地所有權。二、租用:由礦業權者分期或一次給付租金。三、依其他法律所定之方式。
  15. 行政礦業法 第54條 礦業權者購用公有土地之地價,按一般公有財產處分計算標準計算。礦業權者租用公有土地之年租金,應依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之八以下定之,其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依前項規定辦理。
  16. 行政礦業法 第55條 土地經核定為礦業用地後,礦業權者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於使用期間發生爭議時,應與該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及公有土地之他項權利人協議;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均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雙方不接受調處時,除因…
  17. 行政礦業法 第56條 …關閉計畫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實施整復及防災措施。租用或通過之土地使用完畢後或停止使用完成前項措施後,仍有損失時,應按其損失程度,另給與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相當之補償。
  18. 行政礦業法 第57條 因礦業工程致礦區以外之土地有重大損失時,礦業權者應給與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相當之補償。
  19. 行政礦業法 第59條 …必要時,得於他人地面為測量或勘查。但應先通知所在地地方機關、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必須除去障礙物時,應商得其所有人同意。
  20. 行政礦業法 第60條 因前條之情形,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或障礙物所有人如受損失,覓礦人、礦業申請人或礦業權者,應按實際價值給與補償。
  21. 行政礦業法 第83條 …求,礦業權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內,就所規劃新掘進坑道之土地範圍,依第四十七條規定申請核定礦業用地。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所定情形者,應自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算一年內,依規定辦理原住民族或部落…
  22.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戶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23.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戶,興建臨時住宅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從事水土保持法第十…
  24.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改建、修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者,其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依下列規定簡化程序: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查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二、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
  25.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受災地區原領有使用執照且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
  26.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受災地區非都市土地內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之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者…
  27.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3條 …重建需要,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得縮短登記機關辦理受災地區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公告之期間為七日,不受土地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28.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4條 …地區優惠貸款而設定抵押權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之。
  29.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二、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管理機關核發之同意證明文件。三、土地登記簿謄本。四、地籍圖謄本。五、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公司或公司籌備處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經符合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文件影本。六、設置平面配置…
  30.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關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四、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清除設施用地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非自有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五、清除技術員或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保卡、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