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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4 / 200 頁-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7條 第五條第一項同意書及申請書,當地主管機關應保存五年。當地主管機關對於金融機構查詢資料之紀錄應予保存及稽核,並定期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調閱相關資料進行抽查。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8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於查詢、取得、處理及利用之必要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遵守資訊安全相關規範,並確實辦理資料安全作業,確保必要資料之安全。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9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於查詢、取得、處理及利用之必要資料,應予保密。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10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於必要資料之查詢、取得、處理及保管方式等,應建立內部規範,依業務性質設定各級人員之存取權限,定期檢視其妥適性,相關機制並應納入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定必要資料之提供,主管機關得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由銀行法所定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以下簡稱徵信事業)辦理之。第八條至前條規定,於徵信事業準用之。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12條 當地主管機關、金融機構及徵信事業違反本辦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致事業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之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3條 …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案件,得以書面或言詞敘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檢舉機關(構))提出:一、檢舉人姓名、聯絡方式及檢舉日期。二、被檢舉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三、涉嫌違反本…
-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5條 …學品僅作為貯存用途且勞工不致有暴露危害之虞者。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7條 雇主辦理前條之評估及分級管理,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技術指引,或採取其他具同等科學基礎之評估及管理方法辦理。
-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四條之化學品,定有容許暴露標準,而事業單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或總勞工人數五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有科學根據之之採樣分析方法或運用定量推估模式,實施暴露評估。雇主應就前項暴露評估結…
- 行政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3條 …促進活動。十、國際性職業安全衛生會議或活動。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得予補助事項。
- 行政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整體發展需要及經費編列情形,按年度公告前條補助事項之申請程序、額度、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 行政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5條 …術推廣或特定防災制度推展,經評定有具體成效者。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予獎勵者。
- 行政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整體發展需要及經費編列情形,按年度公告前條獎勵之申請程序、獎勵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2條 …、內政、國防、農業、教育、科技、環境保護及衛生福利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地方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推動情形,另行指定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評核對象。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3條 …安全衛生促進活動或特殊創新作為。前項各評核項目之細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及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核小組,辦理評核。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評核對象,以每二年辦理一次評核為原則。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6條 評核以書面報告審查為原則,並得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或所管轄目的事業之事業單位及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實地查核。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7條 …接獲評核通知後,應擬具執行績效書面報告,於指定期間內送達中央主管機關。二、依受評核對象提送之書面報告進行審查,並得擇定部分受評核對象或其所管轄之單位進行實地查核;完成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後,召開評核會議確定評核結果。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推動職業安全衛生評核對象之規模、性質予以分組,實施評核,評核結果分成特優、優、良及普四個等第。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9條 評核結果名列良等以上之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頒發團體獎座(牌),並函請受評核機關就承辦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人員酌予獎勵。前項評核結果名列優等以上之機關,函報行政院予以表揚,並得給予適度獎勵金。
- 行政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2條 …十二、以人工拉力達四十公斤以上之纜索拉線作業。十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
-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8條 …設計,並事前將其構造設計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簽認,其簽認效期最長二年;效期屆滿或構造有變更者,應重新簽認之。二、起重機載人作業前,應先以預期最大荷重之荷物,進行試吊測試,將測試荷物置…
-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56條 …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之材料,除使用耐蝕鋁合金等材料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外,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或具有同等以上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鋼材:一、國家標準CNS575鉚釘用鋼棒規定之鋼材。二、國家標準CNS2473一般結構用…
-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6條 下列起重升降機具之管理權責分工,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規或權責辦理:一、敷設於建築物之升降機,依建築法規定由建築主管機關檢查及管理。二、設於客貨船舶,並固定於船上之貨物裝卸機具等之起重升降機具,依船舶法規定由航政…
-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3條 …採用適當檢驗方式者,應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前項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如下:一、產品基本資料:包括產品之型錄、名稱、外觀圖及貨品分類號列等圖件資料。二、安全評估資料:包括採取國際間常…
-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前條申請案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提供意見或委託專業團體辦理,並得通知報驗義務人到場說明。前項審查未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書面說明不予核准理由,復知申請人。
-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5條 …證,無須重複申請。前項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驗證之產品,俟中央主管機關對其定有型式驗證實施程序及安全標準時,報驗義務人即應依各該規定辦理,不得再沿用前項之檢驗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