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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3 / 134 頁-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0條 證券商之業務人員,於從事第二條第二項各款業務所為之行為,視為該證券商授權範圍內之行為。
-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1條 證券商負責人或業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本會予以獎勵或表揚:一、為建立證券市場制度,貢獻心力,具有顯著績效者。二、研究著述,對發展證券市場或執行證券業務具有創意,經採行者。三、舉發市場不法違規事項,經查明屬實者。四、…
-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1-1條 證券商從事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或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之人員,應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辦理。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僅從事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
-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6條 …債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金總額百分之三十。四、購買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在國內募集發行以新臺幣計價之投資等級債券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金總額百分之五。五、投資國內成分證券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證券商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證券商依規定同時經營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業務二種以上者,其會計事務應依其業務種類分別辦理。證券商依期貨交易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兼營期貨業務,其期貨部門之會計事務應依期貨交易法規規定辦理。證券商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兼營票券…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證券商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及修正其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證券商所營業務之性質,並因應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之需要及證券商與其各子公司會計政策之一致性,分別包括總說明、會計項目…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5條 證券商會計主管之任免,除金融機構兼營之證券商另依有關規定辦理外,應經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所屬證券商並應於任用或異動後五日內,向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登記,並…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證券商會計年度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卅一日辦理年度決算。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財務報表編製單位為新臺幣千元。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況,或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主要報表並應由證券商之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逐頁簽名或蓋章。當證券商追溯適用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其財務報告之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報告之項目時,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八號相關…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他業兼營證券業務者,於依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編製財務報告時,應增加揭露依第二章編製之獨立證券部門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附註及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但他業僅兼營債券自行買賣業務者,不在此限。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財務報告編製之內容應公允表達證券商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則或其他有關規定,經本會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予調整更正。調整金額達本會規定標準時,並應將更正後之財務報告…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證券商有會計變動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會計政策變動:(一)會計政策係指證券商編製及表達財務報表所採用之特定原則、基礎、慣例、規則及實務。(二)若證券商為能使財務報告提供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對證券商財務狀況、財務績效或…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證券商應依第二章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並應依第四章規定編製年度個體財務報告。證券商若無子公司者,應依第二章規定編製個別財務報告,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並應依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證券商符合…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1條 證券商屬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本準則規定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之事項,由該外國公司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後回收之總金額,應分別在財務報告表達或附註揭露。流動資產係指證券商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後清償之總金額,應分別在財務報告表達或附註揭露。流動負債係指證券商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即使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通過財務報告前已完成長期性之…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事項如下: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一)股本:1.股東對證券商所投入之資本。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2.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且付清股款之股數(含尚未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股數)、期初與期…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證券商應將某一期間認列之所有收益及費損項目表達於單一綜合損益表,其內容包含損益之組成部分及其他綜合損益之組成部分。前項認列於損益之費用應以性質別為分類基礎。當收益或費損項目重大時,證券商應於綜合損益表或附註中單獨揭露其性…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及分配予業主,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之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證券商應於權益變期動表或附註中,表達本認列為分配予業主之股利金額及其相關之每股金額。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現金流量表係提供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評估證券商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力,以及證券商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證券商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相關資訊。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規定揭露,包括金融工具對證券商財務狀況與績效重要性之揭露資訊;金融工具所產生暴險之質性及量化資訊等。二十三、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間及不確定性之綜合資訊。應依國…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財務報告附註應分別揭露證券商及其各子公司本期有關下列事項之相關資訊,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亦須揭露: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一)資金貸與他人。(二)為他人背書保證。(三)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3條 證券商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四號規定,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列示關係人名稱及關係。二、單一關係人交易金額或餘額達證券商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按關係人名稱單獨列示。判斷交易對象是否…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條 證券商編製個體財務報告,除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外,其他會計處理應與第二章規定一致。個體財務報告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證券商編製個體財務報表,得免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所規範之部門資訊。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7條 證券商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應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之名稱如下:一、資產、負債項目明細表:(一)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8條 證券商應依下列規定,說明業務狀況:一、重大業務事項:說明最近五年度對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購併或合併其他公司、分割、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9條 證券商應揭露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內容應包括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現金流量及特殊規定之比率,並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