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法規: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財務報告 › 第四節 現金流量表 第19條 現金流量表係提供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評估證券商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力,以及證券商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證券商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