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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11條 成效評鑑結果為待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計畫主持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者,成效評鑑結果為不通過。成效評鑑結果為待改善或不通過者,計畫主持人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復,並以…
  2.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實驗教育計畫期滿三個月前,將審議會審議之成效評鑑結果,通知計畫主持人及實驗教育機構;評鑑結果為通過者予以公告,評鑑結果為待改善及不通過者,得延至申復獲致結果後公告。前項成效評鑑結果因故無法…
  3.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13條 計畫主持人不服成效評鑑結果者,應於不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駁回續辦申請而依法提起訴願時,一併主張之。
  4.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3條 …事之一: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五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二、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八條或第八十條規定處罰。三、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罰逾二次。四、違反勞動基準法同一規定,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處罰逾三次…
  5.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6條 …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條件簽具切結書,由各該主管機關受理後,一併彙整請各該勞工主管機關協助查對;學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申請補評估時,及學校於辦理建教合作期間,因不可歸責於學…
  6.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7條 …列情事,必要時,仍得由依本法第九條組成之專家小組會同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現場評估認定之。
  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5條 …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但學生已成年者,由其本人提出。二、團體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共同或推派一人為代表,向團體成員設籍占最多數者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但學…
  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6條 …時,申請人應檢具變更後之實驗教育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團體實驗教育之學生人數變更,其變更人數未達原核定學生數三分之一者,應將變更後之學生名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免申請許可。申請書或實驗教…
  1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7條 …有困難或因教學型態有實際需求者,得專案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依許可內容辦理之,其許可使用類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四、教學場地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指派防火管理人。辦理團…
  1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8條 …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得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前項外國人之教學資格、人數、每週從事相關工作時數、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第三項規定聘僱…
  1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9條 …心發展之行為。八、不得為其他侵害學生人權之行為。九、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高級中等學校對於前項第三款轉入之學生,應考量其特殊性,就原於實驗教育修習之學分,依相關規定從寬予以採認抵免。
  1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審議實驗教育之申請、變更、續辦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組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並得依個人、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屬性,分組審議。前項審議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一人,由直轄市、縣(市)…
  1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3條 …或團體實驗教育者,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辦理;申請辦理機構實驗教育者,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籌設實驗教育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前項申請之日起算…
  1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4條 …前項許可籌設期間屆滿前,檢具下列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實驗教育機構之立案許可,並由該主管機關發給立案證書:一、擬聘之教學人員與職員之名冊、學經歷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二、教學場地之建築物合法使用執照。但使…
  1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5條 …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教育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後,應通知前項學校辦理學籍相關事宜。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由設籍學校…
  1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6條 …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但學生已成年者,該合作計畫由其本人與學校擬訂。前項學生修業期滿,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或與學校之合作計畫所定評量方式評量;成績及格者…
  1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7條 …實驗教育之事項,與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但學生已成年者,該合作計畫由其本人與學校擬訂。
  1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8條 …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享有同一教育階段學校學生依法令所定之各項受教權益、福利及優惠措施,並據以平等參與各類競賽;其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9條 …學校學生之規定,依其實驗教育計畫內容,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學費。辦理團體實驗教育者,應公開其收取費用之項目、數額及用途,並向參與之學生及家長說明。辦理機構實驗教育者,應於招生簡章載明每學年度…
  2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0條 …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屬國民教育階段者,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屬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者,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為期三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
  2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學年度邀集審議會委員或委託相關學術團體、專業機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及團體實驗教育之訪視;於訪視前,應公布訪視項目,訪視後,應公布訪視結果;必要時,並得請參與或辦理實驗教育之學生、家長、團體進行…
  2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機構實驗教育計畫期滿三個月前,對機構實驗教育辦理成效評鑑;經評鑑通過者,得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期限,檢具實驗教育計畫成果報告書及後續之實驗教育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續辦。但有情況急…
  2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3條 …鑑結果辦理不善或有影響學生權益之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廢止其辦理實驗教育之許可。
  2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學生、家長、團體或機構於申請、參與或辦理實驗教育之過程中,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輔導。
  2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5條 …縣(市)政府應結合社政、警政、衛生、教育、司法、民政、新聞等機關或單位,協助團體、機構實驗教育者建構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事件協助通報、救援與保護服務網絡,並邀集團體、機構實驗教育者,定期參與聯繫會報,加強橫向聯…
  2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設籍學校對參與實驗教育之特殊教育、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應提供必要之資源及協助。
  2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不牴觸本條例之範圍內,得訂定實驗教育之自治法規或補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前項實驗教育之自治法規或補充規定時,應邀請熟悉實驗教育之教育學者專家、實驗教育團體代表、家長、教師、學校行政…
  2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9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辦理之實驗教育,於本條例施行後,得依原規定繼續辦理至計畫結束止。
  3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30條 …實驗教育之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者,得依相關法規規定,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一、完成至少三年實驗教育。二、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參與實驗教育時間合計至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