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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3 / 200 頁-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0條 …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處罰,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罰鍰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應執行而未執行時,應以公務員考績法令相關處罰規定辦理。第一項收繳之罰鍰,歸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勞工退休基金。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3-1條 雇主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或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機構經依第四十五條規定處以罰鍰者,亦同。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7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2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3條 …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視基金規模及運作績效編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4條 …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十一、從事有價證券出借交易。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運用項目。前項各款運用項目如涉及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符合金融主管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所定相關法令之規定。第一項各款運用項目之資…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6條 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7條 …理:一、存放於全世界資產或資本排名前三百名以內或經國際知名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事業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銀行。二、存放同一銀行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百分之一。但國外委託經營部分不列入該金額計算。前項第一款之排名…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13條 …勞保局為辦理本基金之收支及保管事宜,應訂定相關作業規範,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14條 …勞保局應將勞工退休金之收支及其積存金額,按月送基金運用局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基金運用局應將本基金運用情形,按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15條 …運用局對本基金收支之預算及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基金運用局應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辦理,其中保管、運用,並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臺灣銀行為辦理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辦;其委託契約應送請主管機關…
-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十、從事有價證券出借交易。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項目。前項運用範圍涉及存放外匯存款及國外投資者,其比率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淨額百分之六十。第一項運用範圍涉及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者,…
-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放於全世界銀行資產或資本排名居前三百名以內或經國際知名或金融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事業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銀行。三、存放國內外同一金融機構之外幣存款,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百分之一。但存放於本基金委託保管銀行之活期性存款…
-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
-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留待翌年之累積賸餘補足之,並以二年為限。如仍無法補足時,應經主管機關核准由國庫補足其差額。
-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規定程序辦理基金收支之業務,並應按月將基金之收支運用概況報請主管機關審議。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提經各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暫停提撥。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員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行蹤不明或其他原因未能簽署時,經當地主管機關查明屬實,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三分之二委員簽署支用,其簽署應於歇業後六個月內為之。事業單位歇業,其勞工退休準備金未能依前項程序支用時,由勞工持憑執…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二項會議由當地主管機關為召集之公告或通知,並應列席監督,該會議應確定請求人名冊、決定函請指定之金融機構支付之期日及作成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給付清冊等相關事宜。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準給付勞工退休金後,已無須依本法支付勞工退休金時,得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領回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已無適用本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者,亦同。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對各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情形得派員查核,有不合規定情事者,應依法處理。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勞保局得視實際需要,函請受指定保管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金融機構提供有關資料。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各事業單位依本法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開始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2條 當地主管機關提供金融機構查核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之必要資料與金融機構對該資料之申請、取得、處理及利用,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3條 …費數額。七、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及餘額。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4條 當地主管機關得請中央主管機關協助提供前條之必要資料。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5條 …具事業單位同意書及申請書,並釋明用途,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查詢。當地主管機關受理金融機構之申請後,應於受理當日起三日內完成提供;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七日。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6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查詢、取得、處理及利用之必要資料,僅得作為金融機構辦理核貸業務之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前項金融機構查詢之必要資料於其使用目的達成後,應即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