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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2 / 125 頁- 行政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援助與設備汰換及產業設施復原辦法 第7條 已依本辦法或其他法規享有援助或補助者,不得就同一事項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援助或補助。
- 行政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援助與設備汰換及產業設施復原辦法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不予援助或補助;已核定援助或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得視情節輕重追回已撥付各該援助或補助款項之一部或全部:一、申請文件、資料或計畫內容有虛偽不實。二、未依申請內容執行。三、未依第六條規定配合提供…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撤銷、廢止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得委任、委託或委辦所屬機關、法人、團體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 第3條 …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款第五目所定災區復原重建整治項目,本部得補助行政院公告之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創地區(以下簡稱受創地區)之公有零售市場(以下簡稱受創市場)設施復原。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 第4條 本部依前條辦理補助受創市場設施復原,每處市場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一千萬元,設施復原項目如下:一、安全設施:機電設備、監視系統、消防系統、電力線路、無障礙設施、鐵捲門。二、衛生設施:給水、排水、廁所設施、油水分離、汙水管線…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 第5條 前條補助,應由受創地區鄉(鎮、市)公所提出受創市場設施復原需求計畫之提案,經花蓮縣政府初審通過後,由花蓮縣政府向本部提出申請。本部核定後,由受創地區鄉(鎮、市)公所執行。前項需求計畫書中設施之工程費、工程管理費及各項設計…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 第6條 受補助機關應依下列期程,檢附相關契約書及相關文件資料辦理請款作業,補助經費核撥方式:一、第一期補助款:完成工程發包且發生契約權責後,檢附契約書影本、納入預算證明、領款收據、工程經費請撥一覽表,撥付百分之四十。二、第二期補…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 第7條 本部得對依本辦法所定補助事項之執行情形進行查核,受委任、委託或委辦之機關、法人、團體及受補助機關,應配合提供查核所需資料。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 第8條 已依本辦法或其他法規受有補助者,不得就同一事項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 第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不予補助;已核定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得視情節輕重追回已撥付補助款項之一部或全部:一、申請文件、資料或計畫內容有虛偽不實。二、未依申請內容執行。三、未依第七條規定配合提供查核所需資料。四、違反…
- 行政耗水費徵收辦法 第9條 …水源調度移用補償或獎勵用戶節約用水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不予補助。
- 行政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簡易自來水設備及水利設施復原重建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重建或其補助之辦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得委任、委託或委辦所屬機關、法人、團體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 行政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簡易自來水設備及水利設施復原重建辦法 第3條 為利災區復原重建,本部得辦理或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以下相關設(措)施:一、簡易自來水設備改善。二、河川、排水上中下游系統性治理及海岸防護設施。三、疏濬、清淤及土方清運處理。四、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及在地滯洪措施。五…
- 行政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簡易自來水設備及水利設施復原重建辦法 第4條 前條規定之各項設(措)施,其補助金額,除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款全額補助外,其餘款次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簡易自來水設備及水利設施復原重建辦法 第5條 本辦法補助之內容、申請條件、文件、程序、審查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另定之。
- 行政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簡易自來水設備及水利設施復原重建辦法 第6條 本部得對依第三條規定辦理設(措)施或補助事項之執行情形進行查核,受委任、委託或委辦之機關、法人、團體及受補助者,應配合提供查核所需資料。
- 行政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簡易自來水設備及水利設施復原重建辦法 第7條 已依本辦法或其他法規享有補助者,不得就同一設(措)施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
- 行政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簡易自來水設備及水利設施復原重建辦法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不予補助;已核定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得視情節輕重追回已撥付各該補助款項之一部或全部:一、未依程序辦理或資料重複提報、不完備之情形,且未於限期內補正。二、申請文件、資料或計畫內容有虛偽不實。三…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重建或其補助之辦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得委任、委託或委辦所屬機關、法人、團體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第3條 為利災區復原重建整治,本部得辦理或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以下相關設(措)施:一、河川、排水上中下游系統性治理及海岸防護設施。二、疏濬、清淤及土方清運處理。三、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及在地滯洪措施。四、中央管及縣(市)管…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第4條 前條規定之各項設(措)施,屬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者,其補助金額為全額補助。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第5條 本辦法補助之內容、申請條件、文件、程序、審查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另定之。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第6條 本部得對依第三條規定辦理設(措)施或補助事項之執行情形進行查核,受委任、委託或委辦之機關、法人、團體及受補助者,應配合提供查核所需資料。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第7條 已依本辦法或其他法規享有補助者,不得就同一設(措)施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不予補助;已核定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得視情節輕重追回已撥付各該補助款項之一部或全部:一、未依程序辦理或資料重複提報、不完備之情形,且未於限期內補正。二、申請文件、資料或計畫內容有虛偽不實。三…
- 行政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5條 …支應之項目,應主動檢附相關文件詳實說明;其已受政府機關獎勵或補助之項目,不得重複申請或領取獎勵。
- 行政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獎勵或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獎勵或補助項目及經費。受獎勵人於支出憑證取得確有困難或顯不具效益等特殊情形,得就該部分列明理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以其他佐證資料辦理結報…
- 行政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12條 …偽不實之情事。二、申請獎勵項目與其他已獲政府機關核定之獎勵或補助項目重複。三、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而轉讓、拆除或遷移小水力發電設備。四、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主管機關之查核、宣導活動或提供資料。五、因違反法令或可歸責…
- 行政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五、獎勵限制:申請獎勵項目不得與其他已獲政府機關核定之獎勵或補助項目重複。六、獎勵額度:(一)招商作業獎勵金每案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上限。(二)招商具規模成效獎勵金,依每案招商計畫於其應執行完成期限內實際達成裝置容量目標數…
- 行政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勵限制:(一)申請獎勵項目不得與其他已獲政府機關核定之獎勵或補助項目重複。(二)設置之地熱能發電設備,其發電後之尾水應回注地層。六、獎勵額度:每案總額以新臺幣一億元為上限,且實際請領之獎勵金應符合下列額度限制:(一)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