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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2 / 200 頁-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6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校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五條第五項規定。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開立教育儲蓄戶。三、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學校有前項…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7條 學校及所屬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學校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規定之檢查者,由學校主管機關處學校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8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校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於開立教育儲蓄戶之日起算七日內報學校主管機關…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9條 …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時,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2條 …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向學校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緊急狀況申請勸募許可者,不受三十日之限制:一、學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二、學校校務會議議決通過前款執行規定之會議紀錄。三、私立學校所屬學校財團…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3條 學校主管機關審查勸募許可案件之項目如下:一、申請書載明事項完備。二、私立學校無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情形。三、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完整載明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列相關事項,且內容具體可行。四、前款執行規定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五…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4條 …形應不予許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一、經學校主管機關規劃將予整併或停辦之學校。二、曾經學校主管機關廢止勸募許可之學校。三、曾依公益勸募條例或本條例規定辦理勸募活動,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形。四、其他經學校主管機關…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5條 申請案件經學校主管機關審查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符合規定者,應予許可,並通知學校。二、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申請;其得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學校經主管機關許可…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6條 …學校並應檢附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通過之會議紀錄,報學校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可。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7條 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廢止學校勸募許可時,學校教育儲蓄戶之賸餘款,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行政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8條 …導師、實際照顧人員、家庭訪問人員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提供意見。本小組會議應作成紀錄,於會議結束一星期內簽報校長,依決議事項執行。會議之提案方式、條件及程序等議事作業,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委員會…
-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3條 …商各直轄市政府後聯合辦理之,並由國教署或直轄市政府之一為主辦機關。
-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4條 …國教署或直轄市政府辦理學力鑑定考試前,應邀集學者專家、學校及機關代表組成試務委員會,就試務事項予以研議。
-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5條 …一)年滿十八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二)年滿二十歲者。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具有前款資格之一,並均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
-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6條 …平均達六十分者,為考試通過。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各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參加學力鑑定考試者,其各科成績,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之。
-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7條 …予計分、不准參加考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學力鑑定考試之主辦機關定之。
-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10條 …資格,已發給證明書者,註銷其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一、冒名頂替。二、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三、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四、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以下簡稱技職教育)具有下列成效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一、推動技職教育能配合國家政策。二、技職教育之整體規劃能因應區域產業及個人就業需求,配合所轄行政區域之社會、經濟及技術…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獎勵之程序、期間、獎勵金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前條公告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包括下列內容之前一年度成效報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獎勵:一、辦理技職教育之政策目標及理念。二、技職教育之整體規劃能因應區域產業及個人就業需求,配合所轄行政區域之社會、…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申請獎勵案,應組成審議小組。前項審議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三人,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業界代表、教師組織代表及其他與技職教育有關之主管機關代表聘兼之;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6條 審議小組應依第二條審查項目,評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成績等第如下:一、優等:九十分以上。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四、丙等:未滿七十分。前項評定成績達甲等以上者,中央主管機…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7條 獲獎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對辦理技職教育有功人員,依法規予以敘獎。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機構實驗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實驗教育計畫)期滿一年前,辦理實驗教育計畫成效評鑑(以下簡稱成效評鑑)協調會,就成效評鑑之人員、內容、期日、期程、實施方式,與實驗教育計畫主持人(以下簡稱計畫主持人)…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4條 …之發展。四、財務之透明健全。五、相關法規之遵循。六、其他主管機關會商實驗教育機構後,規定與實驗教育相關之事項。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公、私立大學、經核准立案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以下均簡稱評鑑單位)組成評鑑小組辦理成效評鑑。前項所定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經核准立案之全國性學術團體或經核准立…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6條 …方式為之,並於一個月內作成評鑑報告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審議。實地評鑑時,評鑑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7條 評鑑小組成員三人至七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評鑑單位邀集審議會委員及實驗教育學者、專家組成。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8條 …由。二、曾參與該實驗教育計畫之執行。三、其他有具體事實經主管機關認定於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評鑑小組成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對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10條 …育計畫成果報告書及後續之實驗教育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續辦。但成效評鑑結果有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者,不受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期限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