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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9條 機車之定期檢修各級週期得由鐵路機構視車種型式、車況及使用情形擬訂檢修週期,報請交通部鐵道局核定;其各級檢修週期最長不得超過下表規定:┌───────────────┬───────┐│級別│檢修週期│├────┬────…
  2.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10條 機車定期檢修之各級檢修項目由鐵路機構訂定,並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
  3.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14條 機車停用期間,得不實施定期檢修。
  4.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16條 客貨車輛檢修,分為不定期檢修、定期檢修及臨時檢修。
  5.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17條 不定期檢修,分為下列五種:一、列車檢修:於客貨列車開出始發站前及到達中途站或終點站時,就下列項目之狀態及作用,由外部施行之檢修。(一)連結裝置。(二)軔機裝置。(三)車軸及軸箱。(四)電氣裝置。(五)列車後部標誌。(六)…
  6.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18條 定期檢修分為四級,各級檢修重點如下:一、一級檢修:指整備檢修,按客、貨車使用狀況,在規定期間內,就下列項目之狀態及作用,由外部施行之檢修。(一)行走裝置。(二)軔機裝置。(三)連結裝置。(四)電氣裝置。(五)空氣調節裝置…
  7.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19條 定期檢修之各級檢修週期基準如下:一、一級檢修:客車六十天以內,貨車九十天以內。二、二級檢修:二年以內。三、三級檢修:客車三年以內,貨車五年以內。四、四級檢修:必要時施行之。前項表列檢修週期,須視車種、型式、車況及使用情形…
  8.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0條 車輛定期檢修,其各級檢修項目由鐵路機構定之。
  9.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4條 新購、停用及不常使用之車輛,得不依規定期間辦理一級或二級檢修。但於使用前必須分別施行一級或二級檢修。
  10.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8條 鐵路機構應對機車車輛施行定期檢修及臨時檢修。前項定期檢修分為四級,各級檢修週期由鐵路機構依車種型式擬訂,並報請交通部鐵道局核定。但鐵路機構擬訂之各級檢修週期,最長不得超過下表之規定:┌───────────────┬──…
  11.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9條 機車車輛定期檢修各級檢修之方式及主要項目如下:一、一級檢修:對機車車輛之外觀、主要機件之狀態與機能之檢修及駕駛艙操作設備功能之確認。二、二級檢修:對機車車輛設備進行清洗、潤滑、測試、測量與調整,以確保主要機件如集電設備、…
  12.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0條 …車車輛因修理、待料或其他不適於運輸之情況而致停用者,得不實施定期檢修。停用期間不計入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期檢修使用期間之日數。前項機車車輛停用期間,鐵路機構應施行適當之處理。處理方式由鐵路機構訂定,並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
  13.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7條 交通部鐵道局得將第九條規定營運時速未達二百公里機車各級定期檢查週期之核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營運時速達二百公里以上機車車輛各級定期檢查週期之核定、第三十五條規定鐵路機構依本規則規定應辦理事項之檢查,委託其他機關(構)執行之。…
  14.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21條 …就轄區公路,依照下列原則,實施交通量調查:一、一般路線每年應定期調查一次,其屬重要路線並得實施分月交通調查、路口交通調查、屏柵線或周界交通調查及行車起訖交通調查。二、調查對象以汽車為主,必要時得將其他車輛及行人同時調查。…
  15.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7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其所屬各級養護單位每年養護情形,應定期考核,並得舉行養護競賽。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對直轄市、縣(市)所管公路養護情形,應定期督導考核。
  16. 行政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13條 汽車所有人應依規定期間內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如未繳納,經徵機關應以催繳通知書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辦理。前項公路法第七十五條逾期罰鍰裁處權時效,自催繳通知書送達後其限繳日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17.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16條 計程車駕駛人申請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登記者,應依規定期間填具排班計程車登記申請表、初審表各一份,併檢具下列文件影本向航空警察局繳交,以供初審:一、國民身分證。二、職業駕駛執照。三、執業登記證。前項計程車駕駛人中籤後,應依規…
  18.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員名冊、教學進度預定表、每期辦理情形及結業學員名冊,依下列規定期限,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定:一、年度訓練計畫,內容應載明招生人數、開、結訓日期、各班上課時數、訓練期限、收費項目及金額等,於年度開始一個月前陳報;有變更者…
  19.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22條 …,每屆滿三年之前一年內應參加公路主管機關設立之訓練機構辦理之定期訓練課程得有訓練合格證明者,始得執業。前項定期訓練課程及上課時數如附表五至七,由公路主管機關設立之訓練機構依規定收費、施訓,並核發合格證明。
  20.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31條 …公路監理機關對轄區內駕訓班之師資、教學、設備、經費等事項,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考核。各級機關考核結果,成績優良者應予以獎勵;辦理不善者應予以議處。前項督導考核要點由交通部另定之。
  21.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50-1條 …立案、收費、派督考、督導考核、糾正並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定期停止招生、廢止立案證書等事項,得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前項情形,交通部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22. 行政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自動鎖定裝置供應商之服務中心進行設備檢查與下載事件紀錄資料。定期檢查及維修應符合附件四規定。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供應商應保存前項所下載之事件紀錄資料至少一年,並每個月依規定格式提供公路監理機關作為資料查核之用。
  23. 行政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21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定期停業或歇業時,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並將未了業務儘速處理完畢。
  24. 行政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申請書寄達之日),按退費額依繳費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退費程序:一、鑑定會:由各區鑑定會審核後辦理退費手續。二、覆議會:由覆議會審核後辦理退費手續。
  25.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機構品質管理相關文件。十、檢驗等各項收費額(含製造完工檢驗、定期檢驗、複驗及補、換發檢驗合格證明書,檢驗等各項收費額之成本分析)。十一、其他經交通部或公路總局指定之必要文件。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另應提供檢驗機構、檢驗場所之…
  26.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裝載常壓液態非危險物品罐槽車之罐槽體,每五年應經檢驗機構定期檢驗一次。裝載常壓液態危險物品罐槽車之罐槽體,應依下列規定經檢驗機構定期檢驗:一、未滿十五年之罐槽體每三年應檢驗一次。二、十五年以上未滿二十年之罐槽體每二年應檢…
  27.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5條 …上權,如通知兩次均未答覆、協議兩次均未成立或未於協議成立後約定期限內辦理設定地上權者,即視為協議不成立。
  28.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9條 …應即停駛修護,其不堪修護使用時,應申請報廢。公路監理機關實施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發現汽車有前項情事經覆驗不合格時,應責令報廢。
  29.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5條 汽車檢驗分為申請牌照檢驗、定期檢驗及臨時檢驗三種。
  30.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9-1條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與紀錄相符,號牌完好,並依規定懸掛。除小型車附掛之拖車外,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打刻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定。二、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