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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10條 …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用地計畫,得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第一項各款之核准條件,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二、國土計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並得由…
  2.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7條 …記及工廠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或證明工廠登記事項,應繳納審查費、登記費、抄錄費、證明書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8條 …請,其已繳交之納管輔導金,不予退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期間如逾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者,其通知補正期間不得超過六十日。
  4.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第八條工廠改善計畫之審查時,應邀集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或相關機關組成聯合審查小組,或以加會、併行審查之方式進行審查,並得辦理現場會勘。前項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六個月,…
  5.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1條 …請展延。但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中華民國一百十九年三月十九日。前項審查期間以三個月為限。
  6.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2條 …加或減少低污染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三、適用法規修正。前項各款審查,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7.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5條 …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三、合法水源相關證明文件。四、廢污水排放許可或同意文件。五、位於山坡地範圍,經認定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完工證明文件。六、已達供公…
  8.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6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經審查完成工廠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繳交當年營運管理金及特定工廠登記費用。申請人完成繳交後,予以特定工廠登記,並準用第十四條規定通知各相關機關。前項營運管理金得以應退還之…
  9.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8條 …九日仍未補正者,應以書面駁回其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期間如逾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九日者,其通知補正期間不得超過三十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第一項申請案,除有第二十條應予以駁回之情形外,應通知申請人…
  10.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9條 …環境保護、農業等機關,必要時得邀集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成專案審查小組,在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依下列審查基準,實地勘查認定:一、污染防治設備功能足夠並測試合格。二、水污染防治設施應裝設自動監測與環保機關連線,其設置申請、…
  11.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30條 …時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特定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及其審查表之格式,由本部定之。
  12.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0條 冷凍空調業申請許可經審查合格後,主管機關應發給登記證書,將許可登記事項公告,並通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冷凍空調業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登記證書;逾期未申…
  13.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24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受理申請審查、核發、補發、換領或變更證書時,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工本費;其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4.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為審查閒置土地輔導改善與協商及其他相關事項,應成立產業園區閒置土地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在中央主管機關,由部長或其指定之人兼任,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15.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9條 審查小組之任務如下:一、審查土地所有權人有無本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正當理由。二、審查及調整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提出之不可歸責事由或正當理由及其申請之扣除或延展期間。三、審查及調整土地所有…
  16.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0條 依第八條規定召開審查小組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之委員出席,並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作成決議。前項會議,專家、學者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17.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1條 審查小組兼任人員為無給職。
  18.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4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前條規定所送之申請文件,由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其內容有缺漏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補正。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補正者,主管機關得駁回其申請。
  19.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受理扣除或延展期間之申請案經書面審查無誤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並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20.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6條 土地所有權人提出扣除或延展期間之申請,經審查小組會議決議通過者,主管機關得核准土地所有權人扣除或延展完成建築使用期間。
  21.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9條 前條之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者,主管機關得解除閒置土地之列管,並囑託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塗銷註記登記。
  22.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於接獲改善計畫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並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23.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2條 土地所有權人提出之改善計畫,經審查小組決議通過者,主管機關得與土地所有權人就核定之改善計畫內容作成完成協商紀錄。前項完成協商紀錄,得以行政契約、協議、切結書或其他方式為之。土地所有權人未依核定改善計畫內容及期限完成建築使…
  24.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及經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海關或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保稅業務人員講習,取得結業證書之保稅業務人員,辦理保稅業務,並報請海關核准後,由海關副知園管局或分局。前項保稅業務人員應辦理下列各項業務:…
  25.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會計師簽證,並於盤存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簽證送交海關,海關得免予審查。前二項送審或送交海關之期限,如有特殊原因,經申請海關核准者,得延長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區內事業機器設備如無盤盈、盤虧者,得免編製機器設備盤存統計表及保稅…
  26.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0條 …有關資料,向園管局申請或向分局申請核轉,由園管局會同有關機關審查後核定。區內事業設立申請核准後,園管局或分局得派員至區內事業查驗,未依投資計畫完成,或投資計畫實施後,未依計畫經營,園管局或分局得要求區內事業於一定期間內提…
  27.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7條 …六條規定之限制。第一項第三款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12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辦理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件之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審查。審查委員因參與前項會議所知悉之資訊,應盡保密義務,並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
  29.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0條 申請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之審查費,每件計收新臺幣五萬元。前項審查費應於申請人提出申請案時,向第十條規定之受理機關繳納,並由受理機關解繳主管機關所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30.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1條 申請人所送之申請文件,由受理機關先行辦理書面審查,其內容有缺漏或未繳納審查費者,主管機關得命其於三十日內補正;如有特殊情形,得申請延長補正期限,以一次三十日為限。申請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補正者,主管機關得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