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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0條 學校執行校務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命學校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視其情節輕重,調降學校依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比率上限或限制不得支給:一、年度決算實質短絀。二、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事費支出超過最近年度決算自籌收…
  2.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2條 國立專科學校及其他公立大專校院設有校務基金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3.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3條 依私立學校法核准設立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核准設立之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
  4.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管理人:學校、機構應由校長、機構負責人擔任或指定,負責督導安全維護計畫訂定及執行之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二、個人資料稽核人員:學校、機構應由校長、機構負責人指定,負責評核安全維護計畫執…
  5.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5條 學校、機構得指定或設管理單位,或指定專人,負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其任務如下:一、訂定及執行安全維護計畫,包括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二、定期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情形,向管理人提出書面報告。三、依據稽核人員就…
  6.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6條 學校、機構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依特定目的之必要性,界定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學校、機構經定期檢視,發現有非屬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個人資料或特定目的消失、期限屆滿…
  7.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7條 學校、機構應依已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與蒐集、處理及利用流程,分析評估可能產生之風險,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8.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學校、機構應訂定應變機制,在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露、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之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並以適…
  9.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學校、機構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對受託者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
  10.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學校、機構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其所屬學校、機構立案名稱及個人資料來源。學校、機構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宣傳、推廣或行銷之方式…
  11.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1條 學校、機構於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得採取下列方式辦理:一、提供聯絡窗口及聯絡方式。二、確認是否為資料當事人之本人,或經其委託。三、有本法第十條但書、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事由,一…
  12.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學校、機構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應設置必要之安全設備及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前項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及管理程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
  13.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1條 學校、機構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系統或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種類之資通系統時,應採取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應用系統於開發、上線、維護等各…
  14.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2條 學校、機構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國際傳輸之限制,並且告知學生及教職員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
  15.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3條 學校、機構為確實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應對其所屬人員採取下列措施:一、依據業務作業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之性質,規範個…
  16.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4條 學校、機構業務終止後,其保有之個人資料之處理方式及留存紀錄如下: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移轉之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三、刪除、停止處理或…
  17.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5條 學校、機構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本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並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其所屬人員施以教育訓練或認知宣導,使其明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作業程序及應遵守之相關措施。
  18.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6條 學校、機構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安全維護計畫所定相關事項是否落實執行。
  19.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7條 學校、機構執行安全維護計畫各項程序及措施,應保存下列紀錄:一、個人資料之交付及傳輸。二、個人資料之維護、修正、刪除、銷毀及轉移。三、提供當事人行使之權利。四、存取個人資料系統之紀錄。五、備份及還原之測試。六、所屬人員權限…
  20. 行政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2條 …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且就讀國內國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二、學雜費:指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
  21. 行政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3條 原住民學生於學校修業年限內,得減免學雜費,學雜費之減免基準,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其減免數額如下,但學生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本辦法所定減免數額時,以實際繳納之學雜費為減免數額:一、就讀國立學校者,依附表一「國立學校(不包括…
  22. 行政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5條 原住民學生應於就讀學校所定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向就讀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前項申請案件經學校審定符合規定者,國立學校由各校…
  23. 行政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學雜費不予減免;已減免者,學校應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一、申請資格與本辦法規定不符。二、重複申領。三、所繳證件虛偽不實。四、冒名頂替。五、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24. 行政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教育業務:指有關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及青年發展業務等工作。二、志工:志願參與教育業務之志願服務工作者。三、志願服務團隊:十人以上志工組成一隊,志願參與教育業務志願服務工作,並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備查…
  25. 行政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4條 …表,辦理推薦作業;其推薦程序如下:一、志工:除青學獎由所就讀學校推薦外,其餘獎項由志工所屬運用單位向本部推薦。二、志願服務團隊:由運用單位向本部推薦。三、運用單位:由本部各業務單位依本辦法推薦。運用單位推薦志工之名額,不…
  26. 行政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8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學校得於招生辦法或招生簡章規定,依本辦法獎勵之志工入學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得採計其優良表現列為部分成績。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時,得於甄選簡章規定,依本辦法獎勵之志工,其優良表現列為錄取之參考。
  27. 行政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第2條 國家講座應由大學專任教授,於學校報本部推薦截止日時年齡未逾七十歲,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於受推薦或遴選時仍持續積極從事學術研究與教學,聲望卓著,具引導學術思潮,樹立學術典範,並有下列資格之…
  28. 行政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第3條 …座獲獎人三名連署推薦者,經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併同學校推薦案件報本部推薦;其名額不受前項規定限制。但外加名額以原有名額之一倍為限。本部遴選國家講座主持人之程序如下:一、依學術領域設置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
  29. 行政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第6條 …及教學水準與風氣;每年辦理成果、場次及具體貢獻等應彙整報部。學校應協助設置國家講座主持人教學研究成果專區,以利學術交流及利用。
  30. 行政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第7條 國家講座除由推薦學校配合提供該講座主持人所需之資源外,本部每年獎助新臺幣二百萬元,按年度撥給;其獎助金額分配如下:一、講座主持人個人獎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二、教學研究經費:扣除講座主持人個人獎金後金額,包括延聘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