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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0 / 162 頁-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24條 …相穿越之公路、道路、鐵路箱涵等公共設施,其農田水利設施之管理維護責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興建公共設施,其影響之農田水利設施,由興建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及清淤;有造成農田水利設施損害者,興建單位應予即時修復…
-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25條 …止前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後移由其他使用單位負責管理維護、第九條第六款之許可、第十二條之通知補正、第十三條之不予許可、第十四條之許可、第十五條之展延、第十七條之變更、第十八條之廢止許可、命令限期改善、恢復原狀、第…
-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3條 …事項之範圍如下:一、農田水利用水調配及管理。二、灌溉用水秩序維護及水利小組業務輔導。三、農田水利設施興建、管理、改善及維護。四、農田水利設施災害預防及搶救。五、灌溉管理組織內專任職員之人事管理。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所…
-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7條 工作站之職掌如下:一、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改善、違規取締及防汛之搶險。二、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引水、輸水、分水之管理及調節。三、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四、水利糾紛之協調處理。五、水利…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一年度決算或當年度半年結算後有虧損或累積虧損。五、未注意安全維護致最近一年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六、信用部業務經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糾正其缺失,尚未切實改善。七、信用部分部營業計畫顯欠周延妥適或預定負責人資格未符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其分部者,於開始營業前,應檢具警察機關對該信用部或其分部安全維護評估合格之文件,報地方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得配置職員三人以上。四、應設置錄影監視系統及防火設備等安全維護設施。信用部及其分部運送前項第二款但書之重要財物,應使用專用運鈔車。
- 行政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5條 …視災害實際發生情形、影響程度,依前項規定審查後,進行資料庫之維護或更新。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土保持計畫,其內容如下:一、使用區內各使用地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事項及其義務人。二、分期分區完成期限。三、經費及其來源。四、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規劃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一條指定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方式者,應載明地區、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方法、完成期限,送達於山坡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水土保持有關道路、排水系統、野溪治理、灌溉、防砂工程之興建及維護,得由地方人士組織委員會推動之,並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輔導、監督。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定地區,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資源保育利用、產銷配合發展等所訂區域性農業綜合規劃;所稱水土保持細部計畫,指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所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公共設施及其維護計畫。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條 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以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增進國民福祉,特制定本法。水土保持,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3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係指應用工程、農藝或植生方法,以保育水土資源、維護自然生態景觀及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等災害之措施。二、水土保持計畫:係指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所訂之計畫。三、山…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4條 公、私有土地之經營或使用,依本法應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該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為本法所稱之水土保持義務人。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5條 對於興建水庫、開發社區或其他重大工程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6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水土保持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規劃、設計及監造。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6-1條 …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其承辦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如涉及農藝或植生方法、措施之工程金額達總計畫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主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8條 …用行為,應經調查規劃,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一、集水區之治理。二、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三、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四、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等。五、於山坡地或森…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0條 宜農、宜牧山坡地作農牧使用時,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應配合集水區治理計畫或農牧發展區之開發計畫,由其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1條 國、公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由森林經營管理機關策劃實施;私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4條 國家公園範圍內土地,需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由各該水土保持義務人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會同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核定,並由主管機關會同國家公園管理機關監督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及維護。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5條 …所有人時,應依照主管機關規定,就其使用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經檢查合於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得以書面將處理費用及政府補助與水土保持義務人所付之比率通知所有人;於返還土地時,由所有人就現存價值比率扣除政府補助部分補償之…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9條 …集水區:以涵養水源、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淨化水質,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為重點。二、主要河川集水區:以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沖蝕、崩塌,防止洪水災害,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為重點。三、海岸、湖泊沿岸、水道兩岸:以防止崩塌、侵蝕…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22條 …第十條規定使用土地或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或實施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得通知有關機關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放租、放領或…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23條 …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之一所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除依第三十三條規定按次分別處罰外,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應令其停工、強制拆…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24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保證金於依規定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經檢查合於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後發還之。有前二條情形之一,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實施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應由主管機關會同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為履行,並…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25條 為辦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需用公有土地時,主管機關得辦理撥用;土地權屬私有者,主管機關得依法徵收之。遇因緊急處理需徵收土地時,得報經行政院核准先行使用土地。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26條 為保護公共安全,實施緊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主管機關得就地徵用搶修所需之物料、人工、土地,並得拆除障礙物。前項徵用之物料、人工、土地及拆毀之物,主管機關應於事後酌給相當之補償。對於補償有異議時,得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之…
-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27條 主管機關於依本法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地區,執行緊急處理及取締工作時,得行使警察職權。必要時,並得商請轄區內之軍警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