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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0 / 200 頁-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12條 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應保障身心障礙者之體育活動權益,規劃適當之運動設施與體育活動或課程。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18條 …機關應鼓勵國民參與體育活動,並推動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實施體適能檢測。前項檢測項目、器材、實施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19條 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應加強推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其員工人數達五百人以上者,應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辦理員工體育休閒活動之設計及輔導。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依前項規定辦理績效良好者,各級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20條 …為加強安全管理及維護參加者之權益,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辦理高風險體育活動時,應經活動場地所在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其運動種類、規模、經營之許可、廢止與撤銷、安全設施或措施、體育專業人員、運動教…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20-1條 …安全及健康,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學校應另為學生及運動教練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前項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項目應包括身故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21條 …參賽有關事項,應本公平、公正、公開、專業之原則辦理。特定體育團體不得藉由國家代表隊之選拔、培訓,對教練與選手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或為不利益之處分。特定體育團體組團(隊)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運動賽會,其與合作廠商訂定之贊助契…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22條 …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各級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勵;其獎勵對象、條件、程序、方式、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參加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23條 籌組國家代表隊之特定體育團體,應於培訓及參賽期間,為其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選手及隊職員辦理必要之保險;其保險範圍、項目、內容與經費補助及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24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體育團體應維護運動選手健康及促進運動競賽之公平,加強運動禁藥管制;其禁藥管制之教育、宣導、輔導、防治、檢測、違規之處理、救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25條 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於實施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時,應預防運動傷害之發生,必要時,應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並考量醫療需要,另聘請醫事人員。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26條 …、發展及運動科學人才之培育,並輔導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將運動科學運用於運動訓練;其獎勵條件、方式、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28條 …動會或其他國際奧會認可之綜合性運動會之城市。五、我國單項體育團體申請加入國際體育組織之承認或認可。六、其他有關國際體育交流事務。中華奧會辦理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事務、辦理原則、方式、所生爭議事項及處理程序之規定,由中華奧…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30條 特定體育團體應加強推動下列全部或部分業務,並訂定計畫及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一、建立運動選手分級登錄及成績登錄管理制度。二、建立運動教練及運動裁判之資格檢定、授證及管理制度。三、辦理運動教練、運動裁判及工作人員之研習或在職進…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32條 特定體育團體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特定體育團體組織章程之訂定及變更,應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3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前項考核之項目應包括國家代表隊遴選制度、組織會務運作、會計及財務健全、業務推展績效、民眾參與之規劃,其訂定及執行,應聘請學者專家及民間公正人士參加。第一項訪視及考核結果,…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34條 特定體育團體就其財務及會計事項,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實施內部財務監控制度。二、公告年度預算、決算及政府機關補助之經費。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35條 特定體育團體之預算及決算,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特定體育團體應於各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將其決算及財務報表,自行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之;中央主管機關亦得視需要委請其他會計師複核。…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36條 特定體育團體不得聘僱現任理事長(會長)、秘書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工作人員;於該理事長(會長)、秘書長接任前已聘僱者,亦同。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及理事長(會長)擔任。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37條 選手、教練或地方性體育團體,因下列事務,不服特定體育團體之決定者,得向該團體提出申訴;對於申訴決定不服者,於一定期限內得向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體育紛爭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該團體不得拒絕:一、選手、教練違反運動規則。二、選手…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38條 特定體育團體,由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組成之;其團體會員應包括直轄市、縣(市)體育(總)會所屬之單項運動委員會(協會)或各級學校。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成立之特定體育團體,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3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特定體育團體之理事長(會長)、秘書長: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二、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四、…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40條 特定體育團體應依業務性質需要,邀聘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成立各專項委員會。前項特定體育團體,其所設專項委員會應包括選訓、教練、裁判、紀律及運動員委員會;各委員會之組織簡則及委員名單,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41條 特定體育團體應聘僱專任工作人員,處理會務。特定體育團體置秘書長、副秘書長者,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之人員擔任;其中至少一人並應具有體育專業。特定體育團體聘僱工作人員,應由理事長(會長)依前二項資格條件遴選,提經…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42條 特定體育團體之組織、議事、與會員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申訴、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未規定者,適用人民團體法之規定。特定體育團體受國際規範者,應依該組織之章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各直轄市、…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43條 特定體育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部分,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為下列之處理:一、停止全部或一部之獎勵、補助。二、撤免其職員。三、限期整…
-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10條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教保相關系科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核定、調整各教保相關系科招生名額及廢止認可之參考;其評鑑項目、類別、程序、救濟、效力及其他相關事…
-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22條 …作平等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私立幼兒園教師之待遇、進修、研究、退休、撫卹、保險、教師組織,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
-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33條 …項委員會,應包括主管機關代表、具兒童保護意識之教保與兒童福利團體代表、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其他服務人員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其委員會組成、調查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本條例進…
- 行政教師請假規則 第4條 …關之考試,經學校同意。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九、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陳述意見,經學校同意。十、教師從事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其公假依教…
- 行政國民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 第2條 …適能檢測,分為一般檢測及科技檢測。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辦理國民體適能檢測,得自行決定實施一般檢測或科技檢測,二者檢測方式不得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