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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12 頁-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條 安全管理之實施,應由鐵路機構最高權責主管或對其機構具管理權限之代理人綜理,並由鐵路機構內各層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執行。鐵路機構應明確界定最高權責主管及各層級管理階層所應負之安全責任。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7條 鐵路機構應對行車人員施予訓練、管理及考核,並針對行車人員值勤之必須遵守事項及限制訂定值勤作業規定。前項值勤作業規定應報交通部鐵道局核定後實施。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8條 鐵路機構於行車人員執行勤務前,應實施酒精濃度檢測,並由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前項酒精濃度檢測結果,行車人員呼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毫克者,鐵路機構應停止其當日勤務。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9條 行車人員值勤過程中如因身體不適影響勤務之執行時,鐵路機構應採必要之運轉調度、人員更替或醫療救護等措施,必要時停止執行勤務,以維行車安全。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0條 鐵路機構應訂定駕駛人員及行控人員自主健康管理相關規定,其內容包括:一、就醫須知。二、用藥須知。三、血壓管理。駕駛人員及行控人員如身心狀態不佳、服用藥物、或自認無法勝任行車工作時,應主動向鐵路機構報告。必要時鐵路機構應停止…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1條 鐵路機構於每日營運前,應巡視正線一次。但因營運特性,無法於營運前完成巡視者,得報經交通部鐵道局同意,於每日營運時段巡視。鐵路機構應訂定正線巡視作業規定,並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其修正時,亦同。相關巡視紀錄應經鐵路機構當值…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2條 路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並確認得安全運轉者,不得使用:一、新建、改建或整修完畢者。二、因災害或行車事故,致有影響列車或車輛運轉安全之虞者。三、停用後,恢復運轉前。前項第一款屬輕微整修無運轉安全之虞…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4條 鐵路機構應評估正線可能發生之潛在危險,依鐵路之系統特性設置適當之危險偵測設施或採取適當之檢測與防護措施;其於高速鐵路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一、地震、強風、豪雨等天然災害之偵測設施。二、橋梁、隧道等重要結構之安全檢測措施。三…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5條 …但遇工作上必要並完成防護措施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應經鐵路機構審查同意,並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6條 …路線因辦理改建或整修工程,致有影響列車及車輛運轉安全之虞者,鐵路機構應於施工前,封鎖或停用該工程施工區間之路線。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7條 列車完成編組進入正線運轉前,鐵路機構應對車輛之主要部分及列車功能進行檢查,並訂定其作業程序。鐵路機構應就列車運轉異常狀況及其對應之車輛主要部分與列車功能採取適當之處理,並訂定對照處理程序。前二項之檢查及處理應由鐵路機構當…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8條 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並確認得安全運轉者,不得使用:一、新製、改造或修理完成者。二、停用後,恢復使用前。三、發生行車事故者。前項第一款、第三款情形屬輕微修理或無影響運轉安全之虞者,得免予試運轉。…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0條 車輛裝載貨物,不得超過其標明之載重量;裝載重量應由鐵路機構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貨物裝載應力求重量分配均勻,並注意使貨物不致因運轉之動搖而有崩塌或墜落之虞。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4條 鐵路機構應訂定號誌、號訊及標誌之種類,與其顯示方式及對應之意義。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8條 …顯示後部標誌。但退行運轉與推進運轉時,不在此限。前項確認應由鐵路機構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9條 鐵路機構應按照路線區間之設施狀況及對應於車輛之性能、構造及強度,規定列車之最大聯掛長度或重量。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30條 …配置其他型式軔機之車輛,應確認其足供列車煞停。前二項確認應由鐵路機構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32條 …客之列車。裝載火藥類、易燃類及其他危險品貨車之聯掛規定,由各鐵路機構另定之。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37條 …駛室,除值勤駕駛人員及依規定執行業務人員外,其他人員非經申請鐵路機構同意,不得進入。前項人員之管理、申請及同意等事項,由鐵路機構另定之。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41條 …有其他工程列車進入時,亦同。前二項列車防護措施之相關規定,由鐵路機構另定之。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42條 …運轉。第一項閉塞區間之劃分及前二項列車運轉方式之相關規定,由鐵路機構另定之。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44條 同一閉塞區間,不得同時運轉二列以上列車。但鐵路機構就特殊之情事,於無影響運轉安全之虞,另定其運轉方式者,不在此限。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45條 …。但有緊急狀況者,不在此限。前項應限制運轉速度之相關規定,由鐵路機構另定之。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46條 因暴風雨雪等災害,致有影響列車運轉安全之虞時,鐵路機構應視情況採取限制列車運轉速度或暫時停止列車運轉等之適當措施。當災害有可能對於正線上之列車運轉形成障礙時,鐵路機構須對該區間予以監視。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47條 鐵路機構發現須停止列車運轉之障礙時,應立即停止列車運轉並採取列車防護措施。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0條 列車到離或通過站時,鐵路機構應對月台上旅客及列車狀況予以監視。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5條 …置或聯動裝置之故障、修理等,致與有關號誌機不能聯鎖之轉轍器,鐵路機構應視路線使用方向加鎖。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6條 鐵路機構應依據路線條件、電車線之強度、車輛之構造及列車保安方式之種類,分別訂定列車最高運轉速度;其有下列情事者,並應限制其運轉速度:一、推進運轉。二、退行運轉。三、列車越過各類號誌之顯示處所進行。四、調車。五、報經主管機…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7條 車輛停留時,應採取防止車輛移動之必要措施;其必要措施由鐵路機構另定之。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63條 鐵路機構有重大行車事故發生者,應依下列規定報告交通部鐵道局:一、鐵路機構於獲知事故訊息三十分鐘內以電話、簡訊、行動通訊軟體或指定方式通報。二、鐵路機構於獲知事故訊息一小時內以指定方式傳送行車事故事件通報表。三、後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