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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5條 …、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協助處理監管有關事項,所需費用由受監管金融機構負擔。
  2.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6條 …險及責任險之費用及其他為執行監管任務所必要之支出,應由受監管金融機構負擔,其支給標準依監管人之內部規定辦理。
  3.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7條 監管人應按月向主管機關報告受監管金融機構之重要財務業務狀況,並副知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監管人發現受監管金融機構、其負責人或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報告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構)處理:一、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情事…
  4.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8條 …議或相關重要會議。十二、要求監察人行使職務。十三、要求受監管金融機構於限期內據實造具及提出業務、財務或其他報告。十四、查核有關帳冊、文件及財產,監督及輔導內部稽核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及業務或費用之查核。十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
  5.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9條 受監管金融機構為下列事項時,應先研擬具體方案,並檢具專業評估報告,報主管機關核准,並同時知會監管人:一、增資、減資或減資後再增資。二、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三、與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合併。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
  6.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10條 受監管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社員代表大會)、董(理)事會、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放款投資審查會議及其他相關重要會議,應於七日前先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有關資料通知監管人,相關會議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十日內函送…
  7.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11條 受監管金融機構應主動將重大債權、債務、契約或訴訟案件告知監管人,且應配合執行監管任務之必要行為;受監管金融機構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職員對監管人就有關事項之查詢,不得拒絕答覆或為虛偽陳述。監管人所發相關監…
  8.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12條 …監管人應擬具終止監管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終止監管:一、受監管金融機構財務、業務恢復正常營運。二、受監管金融機構全部之營業、資產及負債概括讓與其他金融機構,或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三、有事實足以認定無法達成監管之目的。四、受…
  9.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9條 …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二、經銀行保證之公司債。三、經其他金融機構保證或承兌之短期票券且經其他票券商承銷或買賣者。四、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五、發行期限在一年以內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前項所稱信用合作社負責人擔…
  10. 行政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 第4條 …十五條第三項投資非自用不動產限額規範:一、合併或概括承受其他金融機構。二、配合政府公務或公共需要、鄰地界址調整及市地重劃等無資金投入之權利變換。三、除前二款情事外之行舍、營業用倉庫或非營業辦公場所遷址或裁撤。四、目的事業…
  11. 行政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前存儲保證金。申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應於主管機關許可時規定之期限內存儲保證金。
  12. 行政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一、票券金融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二、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千萬元。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增資時,應於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營業執照前補足保證金。票券金融公司辦理減資時,得請求依比例退還已存儲之保證金。但所存儲之…
  13. 行政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於向主管機關繳銷營業執照後,得取回保證金。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後,得取回保證金。
  14. 行政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應自本辦法施行日起六十日內存儲保證金,並函報主管機關。
  15. 行政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監事一人,由存保公司任免之。理事長應為專任。理監事得委聘具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專長之人員擔任,或由存保公司人員兼任。前項理監事由存保公司人員兼任者,存保公司應依其內規墊付差旅費,並由過渡銀行負擔之。理事長及理監事之報酬,由…
  16.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3條 …帳戶付款:指電子支付機構辦理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依使用者與開戶金融機構間之約定,向開戶金融機構提出扣款指示,連結該使用者存款帳戶進行轉帳,由電子支付機構收取支付款項,並於該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記錄支付款項金額及移轉情形之服務…
  17.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4條 …支付帳戶使用者相符,方式如下:(一)確認存款帳戶持有人:應向金融機構查詢或確認存款帳戶持有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商業統一編號。個人使用者無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提供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其號碼等資料供金融機構確認。(二)確認信用卡…
  18.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0-1條 …連結機制,提供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服務。二、電子支付機構應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憑證,並與金融機構約定為執行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作業之專屬憑證;應用時應以憑證簽章方式提出約定連結申請或扣款指示,雙方同意以憑證簽驗章機制作為交…
  19.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4條 …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對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或以之為投資型保單投資標的時,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20.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7條 …設定質權或作為任何債務之擔保,且不得分散提存於不同銀行;提存金融機構之更換或營業保證金之提取,應經本會核准後始得為之,發行人或總代理人變更時亦同。營業保證金之提存、領取及更換等程序,由本會另定之。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義如下:一、子銀行: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直接或間接被他金融機構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之銀行。(二)被他金融機構控制之銀行。二、參股投資:指持有被投資者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未超…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從事業務往來,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前項所定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行、子銀行)、信…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或參股投資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另依本條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許可。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之分行,得與大陸地區及臺灣地區之人民、法人、團…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行擇一辦理。二、設立分行以一家為限,參股投資亦以一家臺灣地區金融機構為限。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與大陸地區經營信用卡、轉帳卡跨行資訊交換及資金清算業務之機構,為信用卡或轉帳卡之業務往來,其範圍如下:一、刷卡消費之收單業務。二、提供交易授權及清算服務。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依本辦法規定為業務往來之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每月將辦理情形彙報總機構轉報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2條 …,臺灣地區銀行應於事前檢具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一、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二、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三、解散或停止營業。四、變更子銀行副總經理以上經理人員。五、變更銀行名稱。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7條 …至第四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非銀行之金融機構。臺灣地區銀行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8條 …公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一、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本次參股投資後之集團資本適足率達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三…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9條 …地區母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第三地區子銀行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第三地區子銀行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之非金融機構,臺灣地區母公司應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