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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76條 …提起申訴、再申訴及行政訴訟。前項申訴、再申訴不停止執行,申訴管轄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三日內加具意見,移送管轄之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於五日內決定之。前項再申訴…
  2. 行政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第15條 …依各該款之規定辦理,其涉及刑責者,並由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移送管轄之軍、司法機關追訴之:一、軍人自衛槍枝遺失,未按規定報案及未報請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核辦者,由槍枝管理單位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二、槍照遺失,未立即聲明作廢並申…
  3.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8條 …學校應於六個月內,依招生簡章及志願書所載自願接受執行約定,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或向管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9條 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依本法所定之管轄設審判庭,其庭數視事務繁簡定之。前項各庭置庭長一人,由軍事審判官兼任,監督各該庭事務。
  5.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7條 地方軍事法院管轄尉官、士官、士兵及其同等軍人犯罪之初審案件。
  6.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8條 高等軍事法院管轄案件如下︰一、將官、校官及其同等軍人犯罪之初審案件。二、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初審判決而上訴之案件。三、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7.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9條 最高軍事法院管轄案件如下:一、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初審判決而上訴之案件。二、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初審裁定而抗告之案件。三、本法第二百零四條之案件。
  8.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0條 第一條第二項但書規定,非現役軍人犯罪案件之管轄,依士兵之規定。但文職公務員應比照軍官、士官官階,非現役之軍官、士官,依其原有官階定其管轄。俘虜、投降人犯罪案件之管轄,依士兵之規定。
  9.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1條 現役軍人之犯罪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駐地或所在地之軍事法院管轄。非現役軍人犯罪,依法受軍事審判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軍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航空機或船艦內犯罪者,由該航空機、船艦之駐…
  10.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2條 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共同犯罪之案件,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其管轄之軍事法院不同時,由管轄現役軍人之軍事法院管轄。但非現役軍人犯罪案件,應由高等軍事法院管轄者,全部由高等軍事法院管轄。
  11.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3條 …之公平或因事實上之需要,得以裁定將被告移送於其他同級軍事法院管轄;軍事法院管轄有變更時,得將受理之案件,移送就近同級之軍事法院管轄。前項受移送之軍事法院不得拒絕。
  12.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5條 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關於法院管轄之規定,與本節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13.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6條 軍事法庭開庭,於軍事法院內為之。但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適當地方臨時開庭。前項但書情形,於戰時上訴以提審或蒞審行言詞審理時準用之。
  14.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58條 下列人員為軍法警察官,於其管轄或防區內,有協助軍事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一、憲兵長官。二、警察長官。三、特設軍事機關之稽查長官。四、軍事機關、部隊、學校、獨立或分駐之長官或艦船長。五、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參加作戰之長…
  15.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01條 …其駐在地或住居所,以辨識其有無錯誤,如係錯誤,應即釋放,如係管轄錯誤,應即移送。訊問被告應一併詢其有無戰功戰績,及其直屬長官之姓名、職務及其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及駐在地,如其長官為共同被告,並遞問其再上級之長…
  16.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37條 軍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而不屬其管轄,或於開始偵查後,認為該案件不屬其管轄者,除有急迫情形應為必要之處分外,應檢同卷證,移送該管軍事檢察官,如有依法逮捕或拘提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一併解送。
  17.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47條 提起公訴,應由軍事檢察官向管轄軍事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起訴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職階及其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起訴時應…
  18.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69條 …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對於管轄權競合之同一案件,不得為審判者。
  19.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70條 前條第六款因無審判權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應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檢察署。
  20.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71條 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軍事法院。
  21.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81條 判決經依前條上訴後,由原審軍事法院轉送管轄之上級軍事法院審判。但將官案件之判決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判決,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送請管轄之上級軍事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宣告死刑、無期徒刑之上訴判決,原上訴軍事法院應依職權逕送…
  22.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97條 …與審判者。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四、軍事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五、軍事法院受理案件或不受理案件係不當者。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
  23.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98條 …應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但因原審諭知管轄錯誤、免訴或不受理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得以判決將該案件發回原審軍事法院。上訴軍事法院因原審判決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如上訴軍事法院有初審管轄權,應為…
  24.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99條 …院對於上訴之案件,因原判決違背法令致影響事實之認定,或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者,應發回或發交原上訴或初審軍事法院。
  25.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2條 …關得逕行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收回該房地,並得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原眷戶未逾三分之二同意改建之眷村,應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六個月內,經原眷戶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向主管機…
  26.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3條 …六個月內搬遷騰空,逾期未搬遷者,由主管機關收回土地,並得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27. 行政國庫法 第13條 …分期、分區實施之。前項地區支付機構之組織通則,以法律定之。其管轄地區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28. 行政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第3條 …信託財產為低稅負區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但受託人為其所在租稅管轄區主管機關許可之信託業者,該受託人視為非關係企業。六、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對營利事業具有控制能力或具有參與其人事、財務、業務經營或管理政策之決策權力。第一項所稱…
  29. 行政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6條 …人認為記帳士有應付懲戒事由時,應列舉事實,提出證據,送交業務管轄稅捐稽徵機關,依前項規定報請財政部交付懲戒。財政部收受移請交付懲戒事件後,應於二日內發交懲戒委員會辦理。
  30. 行政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15條 …原移送單位,及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列舉事實,提出證據,送交業務管轄稅捐稽徵機關報請財政部交付懲戒之利害關係人。